教谕




教諭,「正式教師」之意,宋代開始設置,負責教育生員。



歷史沿革


明清時代縣設“縣儒學”,是一縣之最高教育機關,內設教諭一人,另設訓導數人。訓導是指輔助教諭的助手,而囑託則是約聘教員。府學教諭多為進士出身,由朝廷直接任命。府學訓導以及縣學教諭、訓導、囑託,多為舉人、貢生出身,由藩司指派。學官與訴訟無關,以“奉薄儉常足,官卑廉自尊”自命。



日本教諭


日本现代学校中,教师的正式称谓为“教谕”。























































日本教諭證照種類與教員職階等(新證照法)
種類
區分
基礎資格
効力
有効期間
職階
普通證照
専修
修士
全國
10年
教諭
一種 學士
二種 短期大學士
特別證照 都道府縣 10年 教諭
臨時證照 都道府縣 3年(特例6年) 助教諭
(無證照) 特別非常勤講師



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

Lambaréné

維納斯堡 (華盛頓州)

Mononymous per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