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憲報
《香港政府憲報》(1841年5月1日—1997年6月30日),香港主權移交後改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1997年7月1日—),是香港政府發佈公告、啟事及法例等的官方出版物。憲報由政府物流服務署發行,受命於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香港的所有條例及附屬法例,都要在憲報刊登(通稱「刊憲」)才生效。
曾有訴訟因相關法律未有刊憲,疑犯因而脫罪[1]。
目录
1 歷史
2 概述
3 参考文献
4 外部連結
歷史
早於1841年英國佔領香港後,便已經有《香港憲報》的出現,當時中文譯為《轅門報》或《香港轅門報》。第一份《香港憲報》出版於1841年5月1日,內容公佈了拍賣香港土地的詳情。
概述
《香港憲報》通常於逢星期五出版。若果有需要時,《憲報》可以在星期五以外的日期出版,稱為「憲報號外」。
《香港憲報》分為7部分:
- 「政府公告」,內容是政府官方委任令、法定公告及政府招標等; [1]
- 「第1號法律副刊」,香港條例的新增或修訂公告,例如《2006年為僱員權益作核證(中醫藥)(雜項修訂)條例》; [2]
- 「第2號法律副刊」,法律規例,例如法定巴士路線; [3]
- 「第3號法律副刊」,條例草案,例如《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草案》; [4]
- 「第4號特別副刊」,註冊/牌照人士名單,例如地產代理牌照名單 [5]、註冊醫生 [6] 及幼兒中心等名單 [7] ;
- 「第5號特別副刊」,草案擬本、行政命令[8]、國務院令及國際協定等; [9] 及
- 「第6號副刊」,公共啟事,例如有限公司清盤會議通知、業務轉讓、拆夥及商標註冊申請等。 [10]
参考文献
^ HKSAR v. CHAN CHIU KWOK
外部連結
- 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