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








法定假日,又常被稱為公休假國定假日公共假期法定假期勞工假期工廠假期法定节假日,泛指被法律所承認的通用的假日。這種假日被立法或行政機關,依法律或法律所賦予的職權所發布的行政命令所公告。


在多宗教的國家裡,通常不會將特定宗教的節日定為法定假日。但可能將傳統節日定為法定假日,例如農曆春節。或是將世界通用的節日定為法定假日,例如1月1日的元旦。



各地情況


中国大陆



  • 每周休息日,双休日

  • 公休节日: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 全体或部分公民节假日

  • 少数民族节假日


香港



如僱員在法定假日需上班或為原定休息日,僱主需於30天內安排補假。

以下為法定假日

  • 1月1日

  • 農曆年初一

  • 農曆年初二

  • 農曆年初三

  • 清明節

  • 勞動節

  • 端午節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中秋節翌日

  • 重陽節

  • 國慶日

  • 冬節或聖誕節




澳門



如僱員在強制性假日需上班,僱主須為當天上班的僱員給予額外報酬,另外還要為其在三十日內進行補假,但可以協商形式以一日基本報酬代替該補假。

以下為「強制性假日」。

  • 1月1日

  • 農曆年初一

  • 農曆年初二

  • 農曆年初三

  • 清明節

  • 勞動節

  • 中秋節翌日

  • 重陽節

  • 國慶日

  •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越南


  • 2007年以前,越南一年仅享有8天公众假期,2007年3月,公眾假期天數增加到10天。如果假日刚好处于週末,那么在次周週一会补一天假

新加坡


  • 新加坡人每年享有12天的公共假期,雇主必須在公共假日當天讓員工休假,而如有員工在公共假期工作的話,雇主必須給予加班費

台灣


  • 勞工在國定假日的時間內工作時,僱主應依法予以加計薪資,或給予放假,或調移假日予以補假。[1]


參考文獻





  1. ^ 勞委會宣布國定假日應依法給假給薪或調移假日. 2007-11-08. 




外部連結



  • 中華民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 香港-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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