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
大陸法系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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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 (二階論、三階論) |
-构成要件- 客体 ·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
-罪責-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
-正犯與共犯- 直接正犯 · 間接正犯 |
-罪數- 想像競合 · 牵连犯 · 连续犯 |
刑罰論 |
-法定刑- 死刑 · 無期徒刑 |
-保安處分- |
法律原則 |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
刑事訴訟法 · 刑事政策 |
共犯(英语:accomplice)、共同犯罪,系指加功于正犯之行为及行为人,包括教唆犯与帮助犯两种。
目录
1 分类
2 參見
3 参考文献
4 参考
分类
共犯之成立,依作为通说的“共犯从属性说”,以正犯的成立为前提。共犯独立性说认为,正犯不存在时,共犯依然得以成立[1]。
而在大陆刑法学中,共犯常常被作为“共同犯罪”的简称,包括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类,与上述大陆法系通称含义不同[2]。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 犯罪主体要件:二人以上,包括自然人或者单位
- 犯罪客观条件:共同的犯罪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 犯罪主观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
- 主犯:主犯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其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 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參見
- 共同正犯
- 間接正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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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山田:《刑罚通论》(增订六版),台大法律系
大冢仁:《刑法概说》(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韦塞尔斯:《德国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参考
^ 杨金彪. 刑法共犯规定对共犯从属性说的贯彻. 《法学论坛》. 2006年, (04期) [2014-12-13].
^ 陈兴良;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共同犯罪论. 《现代法学》. 2001年, (第3期) [2014-12-13]. 引文使用过时参数coauthors (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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