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





執行董事(又稱常務董事執行總監,簡稱常董),是具一個機構、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負責權限或法人代表的經理或董事。


執行董事的地位與行政總裁或董事總經理差異,在於只具代表董事會的行政執行權,而不具全權代表法人法律行為。執行董事一般都獲得工資或報酬。


在北美地區的非營利機構中,資深管理者通常被稱作執行董事或總幹事,而不是行政總裁,因為後者通常讓人聯想起那些商業公司。小團體或者會員組織通常使用執行秘書一詞。執行董事和其他董事會成員的區別是他會因為自己的職位得到報酬,並且同時要接受董事會其他成員的質詢。


另外,在上市公司的組織結構中,執行董事一般指董事會成員中那些身兼行政執行權及負責代表的人。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和非執行董事的區別是他們直接參與公司的運營。



参见


  • 非执行董事








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

Lambaréné

維納斯堡 (華盛頓州)

Mononymous per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