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
市轄區(常簡稱為區)为現代社會中對城市中所設行政區劃单位類型的泛稱。本條目以講述華語圈的市轄區為主。
目录
1 臺灣
2 中国大陆
3 日本
4 韩国
5 马来西亚
6 参考文献
7 参见
臺灣
區為直轄市及市屬下的行政區域,「區」同於縣以下的鄉、鎮、縣轄市層級。直轄市及市下轄之區和鄉、鎮、縣轄市一樣,皆以公所(即:區公所)為行政辦事單位。區之下轄里,里之下轄鄰。因為「區」並非地方自治單位,區長由市長派任,屬常任文官,不設民意機關(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例外[1])。目前在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六直轄市,及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三個市下共設有170個區,區為同級行政區中數量最多者。
中国大陆
在中國大陸,“市辖区”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城区划定的行政分区,较大的市的「區」同縣、縣級市同層級。但直辖市的「區」与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同層級,而上海市浦东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是副省级市辖区。市辖区管辖的区域以街道为主,也包括乡、镇,由于近年来市辖区扩大等原因,部分市辖区以乡、镇为主,例如广西的钦州市钦北区。
一般地,市辖区人民政府的职能比县人民政府、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少,因为很多政府职能被上收至地级市。而部分地级市则不设区,这样的市被称为直筒子市。
日本
日本的市轄區有特別區、以及政令指定都市下設的行政區,其中特別區目前僅東京都設置,在東京市廢除後成為一般意義上東京市區的範圍。但特別區並非一般意義上從屬於市政府的市轄區,而是有自治權的地方自治體,故每個特別區除構成東京都的一部分外,本身又相當於一個獨立自主的自治市。
韩国
韓國在特別市及廣域市底下設有區的規劃。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下分為11個市辖区,[2]同時也是國會選區。其余城市没有明文规定市内辖区。
参考文献
^ 立法院修正「地方制度法」賦予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之法源依據及權限.內政部民政司.2014-01-14
^ Ezani, Emizul. Organisation Chart. www.dbkl.gov.my.
参见
- 縣轄市
- 县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