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一棟企業大樓


企业是组织众多个人开展经济活动的一种方式。企业在现代汉语中的基本用法,主要指独立的盈利性组织,并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后者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在20世纪后期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以及信息技术领域新概念大量涌入的背景下,“企业”一词的用法有所变化,并不限于商业性或盈利组织。




目录






  • 1 来源与演化


  • 2 分类


    •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




  • 3 注释


  • 4 参考文献


  • 5 参见





来源与演化


现代汉语中企业一词的用法源自日语[1]。与其它一些社会科学领域常用的基本词汇一样,它是在日本明治维新后,大规模引进西方文化与制度的过程中翻译而来的汉字词汇。戊戌变法之后,这些汉字词汇用法被大量由日语引进现代汉语。与企业一词在用法上相关与相似的,还有“业务”一词。


在中国大陆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是与“事业单位”平行使用的常用词语,《辞海》1979年版[2]中,“企业”的解释为:“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经济单位”;“事业单位”的解释为:“受国家机关领导,不实行经济核算的单位”。


在20世纪后期,在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以及信息技术领域新概念大量涌入的背景下,“企业”一词的用法有所变化。一方面,大量非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大量涌现;另一方面,在一些新概念中,其含义不限于商业或盈利性组织,这种用法目前主要来自对英文“enterprise”一词的翻译。因此,目前在公共媒体中出现的“企业”一词有两种不同的用法:


较常见的用法指各种独立的、营利性的组织(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并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后者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另一种用法与组织接近,可以用来泛指公司、学校、社会团体乃至政府机构等。后一种用法主要出现在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的一些专有名词中,例如企业应用(enterprise applications)、企业计算(enterprise computing)、企业集成(enterprise integration)、企业工程、企业架构、企业建模(enterprise modeling)等等。



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按照工商登记时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3][4]




  • 国有企业特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国家出资的企业。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 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企业


  • 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的合作制为基础,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投资,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多见于乡镇企业。


  • 联营企业指根据《民法通则》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 国有联营企业

    • 集体联营企业

    •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 其他联营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有两种,分别根据《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或者迄今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注册的公司。


    •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设立






  • 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 私营企业特指根据迄今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注册的,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註 1]


    •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 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30个以下自然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该法规的条文,法人不能成为此类公司的股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个字〔1994〕第325号)第六条规定:“凡由自然人为主申请,自然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属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企业是指上述第三条至第九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注释




  1. ^ 私营企业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这区别于以合作为基础由自然人组成的合作社。



参考文献





  1. ^ 汉语外来词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统一书号: 9187-2


  2. ^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


  3. ^ 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


  4. ^ 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




参见




  • 组织

  • 公司

  • 公司法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私营企业

  • 合资企业

  • 外资企业

  • 企业旗帜

  • 个人独资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户

  • 中小型企业

  • 事业单位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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