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离婚,是互为配偶的双方生活期间,透过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通常办理离婚程序的过程中,都要面對许多复杂的問題,尤其是子女的撫養權或監護權,以及夫婦間甚至是双方家庭在財產上的分配、以及對其中一方是否支付及支付多少贍養費等問題;而且相当多的夫妻离婚之前会先协议分居。离婚协议书里的内容,该是平等协商后的两全其美的公平结果。离婚亦有与死去的配偶离婚的例子,日本等部份國家接受死後離婚[1]的登記,但現代社會已較少這種需要,不过丧偶的情况下也能算是离婚。在信奉天主教為多數的国家,离婚曾是禁止的,但现已自由宽松。如今,目前世界上仅有梵蒂冈和菲律宾这两个国家不允许离婚。在菲律宾,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是宣布婚姻为「無效婚姻」。


在不同的社会和民族中,离婚的原因和难度也各不相同。在肯尼亚的古希人中,不育或阳萎是离婚的理由。而在一些印第安人中,比如雅甘人,如果人们认为丈夫残忍或者无法抚养家庭,那么离婚是被视为公正的。




目录






  • 1 各國和地区狀況


    • 1.1 天主教国家


    • 1.2 伊斯兰教国家


      • 1.2.1 東南亞




    • 1.3  中国


    • 1.4  香港


    • 1.5  中華民國


      • 1.5.1 相关法律




    • 1.6  日本


    • 1.7  韩国


    • 1.8  美國




  • 2 2002-2011年間主要國家和地區離婚率


  • 3 離婚典禮


  • 4 參考文獻


  • 5 參看


  • 6 外部連結





各國和地区狀況



天主教国家


在天主教徒佔多數的国家,曾经因为宗教的原因,离婚是不被允许的。


16世纪,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为解决与凯瑟琳的婚姻问题,引发了英格兰的宗教改革。


2004年,最后一个不允许离婚的拉丁美洲天主教国家智利通过离婚法。之前智利人为获得合法再婚的权利,宣布婚姻无效成为常见的手段[2]


2011年5月28日,最后一个不允许离婚的歐洲天主教國家马耳他举行全民公投决定本国公民是否能够合法离婚,大部分民众选择了“支持合法离婚”。此前,马耳他公民只能在国外办理离婚,才会被马耳他法律承认[3][4]


2011年6月1日,菲律宾国会启动对《菲律宾离婚法案》的辩论[5],菲律宾和梵蒂冈是目前世界仅有的不允许离婚的国家。



伊斯兰教国家


伊斯兰教允许离婚,离婚被称为“塔拉克”(Talaq),丈夫须读出“塔拉克”来开始离婚的进程。相比女性,男性在离婚上拥有更大的权利。在伊斯兰社会中,有男性只要说出三遍“塔拉克”就可以离婚的习俗。因此在某些伊斯兰国家中,男性仅用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就可以完成离婚[6][7]。针对这种情况,各国司法部门又有不同的处理[8]



東南亞


在東南亞的馬來人伊斯蘭社會,有一種不成文的習俗。當一對夫妻重複的離婚複婚,再離婚複婚之後,若這對夫婦第三次離婚時就不能再複婚了。除非妻子另外嫁給另一名男子,等過了iddah(阿拉伯語:العدة ; 等待週期,3個月又10天的期限)之後離婚,才可以跟原來的丈夫重新結婚。這個婚姻叫做Kawin Cina Buta。


按照這個規定,妻子另婚時必須履行婚姻義務,行房時亦不得使用避孕措施。女方亦得負責婚宴費用。若男方事後反悔不肯跟她離婚,她就無緣跟原配複婚了。



 中国


在中国古代七出、義絕和三不去是中国古代判定是否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重要依据。


宋朝以后,随着程朱理学的发展,对妇女贞节的要求日益严苛,改嫁、离婚逐渐成为一件不光彩的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规范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近年,由於中國一些大城市的政府對當地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規定購買首套房產的購房者可以較低首付金買房,而第二套房的首付金較高,導致一些已有房產的夫妻為了以較少的錢買到一套新房而“假離婚”[9]



 香港


在香港,離婚需經家事法庭內庭審理批准,一般會交律師行協助。在離婚分產中,法官會考慮當事人雙方資產及借貸。未必50:50攤分財富,而會考慮雙方結婚年期、大家對婚姻貢獻、婚前身家、合理生活水平等因素,判決贍養費。當中可能涉及誓章、口供紙、發假誓、偽造文件、詐騙、藐視法庭等問題,干涉者或會被控。最後,若雙方同意最終脫離夫妻關係,便可在律師行簽署離婚協議書正式離婚。(但必須過分居期,且雙方同意)[10][11]


夫婦離婚後,雙方需要就有關子女管養安排、探視安排、經濟安排達成共識。在父母離婚時,法院須以管養令在父母之間重新編配父母權利。在考慮每宗離婚個案的個別情況後,法院可以選擇發出獨有管養令、共同管養令、或較罕有的分權令。[12]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已於2005年3月7日發表《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建議把一個新的「父母責任模式」引入香港的家事法;提倡父母雙方在離婚後仍繼續積極參與子女的教養。[13]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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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民法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民法第四編第二章第五節規範離婚。夫妻兩願離婚者,須訂定書面且有兩名證人簽名,雙方共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方完成自行協議離婚。證人必須為成年人(滿二十歲)並有完全行為能力,可能是朋友、親屬或找徵信社的離婚證人服務。但未成年人(未滿二十歲)若要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方式上,夫妻之一方,除雙方合意可以離婚之外,尚可因一方有法定原因[14],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此外法律尚規定,雙方在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也發生離婚之效力[15]


離婚的效力,不但使當事人不再存具有配偶的身分,也依民法第971條,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故原因結婚而成立之姻親關係也因而不再存續,但第983條規定禁婚親即一定範圍之親屬不得結婚,第2項中規定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亦即不得與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即使雙方不再有姻親關係,仍然不得結婚,例如公公與已離婚的媳婦,仍然不得結婚。



相关法律


民法第 143 條: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一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民法第 573 條: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


民法第 971 條: 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民法第 1049 條: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民法第 1050 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民法第 1052 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 重婚。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4.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 有不治之惡疾。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 1052-1 條: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民法第 1053 條: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 1054 條:
對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詳見:通姦、抓姦

民法第 988 條: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1. 、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

  2. 、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3. 、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 988-1 條:前條第三款但書之情形,前婚姻自後婚姻成立之日起視為消滅。前婚姻視為消滅之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離婚之效力。但剩餘財產已為分配或協議者,仍依原分配或協議定之,不得另行主張。依第一項規定前婚姻視為消滅者,其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撤銷兩願離婚登記或廢棄離婚判決確定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前婚姻依第一項規定視為消滅者,無過失之前婚配偶得向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前婚配偶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 999 條: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 1000 條: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民法第 1012 條: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得以契約廢止其財產契約,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


民法第 1017 條: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日本


离婚在日本存在多种情况,其中包括结婚后马上离婚的情况(即闪离,日语称之为スピード離婚)。而在闪离现象中,新婚夫妇蜜月旅行后即因不和提出离婚的现象又被称为成田离婚。但離婚在日本社會中仍存在相當的負面評價,例如在昭和時代,不少家族內成員想法上仍然將離婚視同一種人生的重大失敗,甚至許多企業及單位把家庭情況當作評斷員工能力的其中一項指標,把家庭是否圓滿等同於工作能力。即使已到平成最末年,日本的Yahoo! Japan於同年4月初進行網路民調,仍有百分之六十八的日本民眾對離婚存在抵抗感[16]
從2000年代起,配偶死後,另一半申請死後離婚的登記案件數量有增加的趨勢[17]



 韩国



 美國


美國在1990年的离婚率调查發現只有不足50%的已婚夫婦能將他們的婚姻維持到10年以上,2000年後甚至老夫老妻也加入了離婚行列。[18]不過離婚率卻可以做為另類的經濟指標。[19]



2002-2011年間主要國家和地區離婚率



以下是主要國家和地區的離婚率








































































































































































































































































































































國家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中華民國(臺灣) 
2.7 2.9 2.8 2.8 2.8 2.6 2.4 2.5 2.5 2.5

 泰國 
1.3 1.4 1.5 1.6 1.7 1.7 1.7 1.7

 新加坡 
1.4 1.6 1.5 1.6 1.6 1.5 1.5 1.5 1.5 1.5

 日本 
2.3 2.3 2.2 2.1 2.0 2.0 2.0 2.0 2.0 1.9

 韩国 
3.0 3.4 2.9 2.6 2.5 2.5 2.4 2.5 2.3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 
0.9 1.1 1.3 1.4 1.5 1.6 1.7 1.9 2.0 2.1

 南非 
0.7 0.7 0.7 0.7 0.7 0.6 0.6 0.6 0.5 0.4

 美國 
3.9 3.8 3.7 3.6 3.7 3.6 3.5 3.5 3.6 3.6

 加拿大 
2.3 2.2 ... 2.2 ... ... ... ... ... ...

 墨西哥 
... 0.6 0.7 0.7 0.7 0.7 0.8 ... ... ...

 巴西 
0.7 ... ... ... ... ... ... ... ... ...

 瑞典 
2.4 2.4 2.2 2.2 2.2 2.3 2.3 2.4 2.5 2.5

 芬兰 
2.6 2.6 2.5 2.6 2.5 2.5 2.5 2.5 2.5 2.5

 挪威 
2.3 2.4 2.4 2.4 2.3 2.2 2.1 2.1 2.1 2.1

 英國 
2.7 2.8 2.8 2.6 2.5 2.4 2.2 2.1 2.1 2.1

 德國 
2.5 2.6 2.6 2.4 2.3 2.3 2.3 2.3 2.3 2.3

 奥地利 
2.5 2.3 2.4 2.4 2.5 2.5 2.4 2.2 2.1 2.1

 瑞士 
2.2 2.3 2.4 2.9 2.8 2.6 2.6 2.5 2.8 2.2

 法国 
1.9 2.1 2.2 2.5 2.2 2.1 2.1 2.0 2.1 2.0

 荷蘭 
2.1 1.9 1.9 2.0 1.9 2.0 2.0 1.9 2.0 2.0

 義大利 
0.7 0.8 0.8 0.8 0.8 0.9 0.9 0.9 0.9 ...

 西班牙 
1.0 1.1 1.2 1.6 2.8 2.8 2.4 2.1 2.2 2.2

 澳大利亚 
2.7 2.7 2.6 2.6 2.5 2.3 2.2 2.3 2.3 2.2

 新西蘭 
2.6 2.6 2.6 2.4 2.4 2.3 2.3 2.0 2.0 1.9


  • 資料來源:各國統計年報及月報、聯合國統計年鑑、各國及歐洲聯盟統計局網頁。

  • 附  註:



  1. 離婚率=(離婚對數/年中人口數)*1000。

  2. 法國2010-2011年為初估或初步統計資料。

  3. 美國2005-2011年資料不包含加利福尼亞州、喬治亞州、夏威夷州、印第亞娜州、露易斯安娜州和明尼蘇答州。2004年資料不包含加利福尼亞州、喬治亞州、夏威夷州、印第亞娜州和露易斯安娜州。2003年資料不包含加利福尼亞州、夏威夷州、印第亞娜州和奧克拉荷馬州。2002年資料不包含加利福尼亞州、印第亞娜州和奧克拉荷馬州。

  4. 墨西哥及阿根廷依據聯合國統計年鑑資料。

  5. 瑞典從2009.05.01起離婚包含同性結婚。

  6. 挪威2010年以後離婚計算是指丈夫定居在挪威,2010年以前則包含丈夫定居在海外。




離婚典禮


如同結婚時舉行的結婚典禮,近代一部份人將離婚視為一種人生中的重要階段,並因此舉行儀式,即離婚典禮。在離婚典禮中,即將離婚的伴侶會宣誓分離,處理掉兩人在婚姻生活中的共同物品,並各自展開新的人生[20]



參考文獻






  1. ^ 蔡佩芳. 「死後離婚」挑戰家族意義. 聯合新聞網. 聯合新聞網. 2018年5月25日 [2018-09-30]. 


  2. ^ 春风. 智利人终享离婚权利 48岁妇女成智利离婚第一人. 新浪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4年11月19日 [2011-06-01] (简体中文). 


  3. ^ 张乐,编辑:池墨. 马耳他全民公决多数支持离婚合法. 北方新闻网 来源:新京报. 2011年5月30日 [2011-06-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6日) (简体中文). 


  4. ^ 马耳他告别“出国离婚”. 北方网 来源:中国日报. 2011-05-30 [2011-06-01] (简体中文). 


  5. ^ 卢山. 菲律宾将启动“离婚合法”辩论. 仙居新闻网 来源:文汇报. 2011-05-31 [2011-06-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简体中文). 


  6. ^ 穆斯林男子离婚简单 手机短信“远程”休妻(图). 网易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4-09-02 [2011-06-01] (简体中文). 


  7. ^ 约旦男子发短信就可离婚 司法部门欲插手管制. 中安在线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2月10日 [2011-06-01] (简体中文). 


  8. ^ 谷泉. 伊斯兰法:电子邮件离婚无效?. 天极网. 2000-06-02 [2011-06-01] (简体中文). 


  9. ^ 离婚,以买房的名义. 经济观察网. 2016-09-03 [2016-09-29]. 


  10. ^ 香港曾昭穎12億離婚官司. 星島日報 (中國評論新聞). 2011-12-02 (中文(繁體)‎).  外部链接存在于|publisher=, |work= (帮助)


  11. ^ 離婚


  12. ^ 勞工及福利局. 子女管養及探視權:應否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 諮詢文件 (PDF). [2017-07-27]. 


  13. ^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報告書 《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 [2017-07-27]. 


  14. ^ 參照相關法律第1052條,但另有規定於第1053、1054條,一定原因事實或期限,將使離婚請求權消滅,而不能提起離婚


  15. ^ 第1052-1條: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16. ^ 蔡佩芳. 「死後離婚」挑戰家族意義. 聯合新聞網 (聯合新聞網). 2018年5月25日 [2018-09-30]. 


  17. ^ 「死後離婚」人數10年驟增 媳婦盼卸重擔㊤


  18. ^ 各国离婚率调查 中国离婚人数迅速上升(亚洲许多国家离婚率已经接近欧美国家). 《环球时报》 (人民网). 2006年5月17日 (中文(简体)‎).  外部链接存在于|work= (帮助)


  19. ^ 離婚率成美國經濟的另類景氣指標. 星島環球網. 2009-06-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7-26) (中文(繁體)‎). 


  20. ^ 日本人不僅會慶祝「離婚」,就連「一個人的離婚典禮」都成為熱潮,關鍵評論網。




參看



  • 七出


  • 出妻(休妻)

  • 三不去

  • 义绝

  • 贍養費

  • 分手

  • 婚姻

  • 砲友

  • 通姦

  • 抓姦

  • 離婚率

  • 假离婚

  • 复婚

  • 父母責任模式

  • 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



外部連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離婚相關手續


  • 怎樣申請離婚 - 香港司法機構[永久失效連結]

  • 如何辦理離婚程序? 離婚手續大哉問-離婚法律諮詢

  • 中國婚姻法


  • 離婚協議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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