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名单,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公布。
目录
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 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3 在广告宣传中的使用
4 参考文献
5 外部連結
6 參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 召集人
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 成员
周和平(文化部副部长)
王春正(国家发革委副主任)
章新胜(教育部副部长)
周明甫(国家民委副主任)
张少春(财政部部长助理)
仇保兴(建设部副部长)
顾朝曦(国家旅游局副局长)
齐晓飞(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童明康(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 秘书长:
周和平(兼)
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確定於2006年5月20日公布的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計518項:
- 民间文学(共计31项)
- 民间音乐(共计72项)
- 民间舞蹈(共计41项)
- 传统戏剧(共计92项)
- 曲艺(共计46项)
- 杂技与竞技(共计17项)
- 民间美术(共计51项)
- 传统手工技艺(共计89项)
- 传统医药(共计9项)
- 民俗(共计70项)
在广告宣传中的使用
根据2015年9月1日起生效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章第9条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极限用语,因此,从2015年9月1日起,“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字样不得出现在中国大陆地区所发布的商业广告中[1][2]。
参考文献
^ 2015新广告法极限用语、网络广告禁用语大全. 西安文明网. 2015年11月6日 [2015年11月9日].
^ 新广告法施行 说说那些牛X的手机广告语. 2015年9月7日 [2015年11月9日].
外部連結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參見
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
- 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
-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 世界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