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




同知為中國宋明清的文官官職名,雅稱司馬分府,如宋代樞密院副使稱為「同知」,作為「知樞密院事」的佐貳官;又如州府之佐官為「同知」。[1][2]


在清朝之位階約為正五品,而職能通常為佐理知府之鹽政,緝捕盜匪,海防等行政事宜。通常此官職會因地制宜而設立,也會視專業加以增置。若外出駐派者,其派駐辦事處稱為「廳」。


再以清代台灣為例,17世紀-19世紀設立之淡水海防同知,即是派駐於竹塹(今新竹),為掌管海防而設立的官職,且該淡水海防同知所派駐辦事處之地區,稱淡水廳。



注釋





  1. ^ 《西遊記.第九回》:「星夜令金牌下戶喚到江州同知、州判二人,丞相對他說知此事,叫他提兵相助,一同過江而去。」


  2. ^ 《醒世恆言.卷二○.張廷秀逃生救父》:「侯同知晚上回府,便會同了眾捕快,次日解官。」。




參見



  • 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 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

  • 澳門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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