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











































史可法

史可法彩像





大明太傅建极殿大学士兵部尚书

籍貫

北直隶顺天府大兴县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宪之,又字道邻
諡號
南明谥忠烈,一說忠靖,改諡文忠、清谥忠正
出生

万历三十年
1602年12月16日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開封府祥符縣
逝世

弘光元年
1645年5月20日(1645-05-20)(42歲)
南直隶扬州府
親屬

義子史德威
出身


  • 崇祯元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史忠正公集》



史可法(1602年12月16日-1645年5月20日),字憲之,又字道鄰,南明隆武朝廷諡忠烈,監國魯王朝廷諡忠靖,永曆時改諡文忠。乾隆時改諡忠正。明末河南開封府祥符縣人(今河南開封市),祖籍北直隸順天府大興縣(今北京),東林黨人,師承左光斗,義子史德威。明末南京兵部尚書、東閣大學士,追贈太師。


史可法进士出身,早年在南直隶参加镇压民变。崇祯末年,担任南都兵部尚书。甲申之變、清兵入關,史可法一直輔佐南明,弘光帝登基后,史可法任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督师江北,节制四镇。弘光元年,史可法镇守扬州,江南重镇三天就失守,史可法下落不明。明朝遗老计六奇编写的《明季南略》记载史可法缒城出逃。全祖望《梅花嶺記》則說史可法屍骨不知去向,故相傳史可法未死,還提到清朝一方的将领洪承畴也對被俘明將詢問史可法是否活著,可見清朝官方也不清楚史可法之生死。康熙年間,清政府出於安穩江南民心的需要,在揚州建立史可法祠,並在官方史書中敲定了史可法在揚州殉難的說法。


现江苏省扬州市設有史可法纪念馆及其衣冠冢,其冢於文革中被發掘,只有玉帶一條而已。其祠有揚州太守任民育同祀,今有守揚州諸將牌位。後人收其著作,編為《史忠正公集》。史可法家書披露自己的心情,亦得知其城破前因朝中黨爭,方寸已亂。




目录






  • 1 生平


    • 1.1 崇祯年间


    • 1.2 南明建立


    • 1.3 督师江北


    • 1.4 揚州殉國




  • 2 評價


  • 3 参考文献


    • 3.1 引用


    • 3.2 来源







生平



崇祯年间


史可法祖父史应元,官至黄平知州;父亲史从质,母亲尹氏。相传尹氏怀孕时,梦到文天祥进入她的房间,于是生下史可法[1]。史可法早年师从馮一波[2]。天启七年(1627年)主考郭都賢取為孝廉,崇祯元年(1628年)聯捷进士,授西安府推官。历任户部员外郎,郎中[3]


崇祯八年(1635年),史可法任右参议,负责镇守池州、太平[4]。同年秋,随盧象昇镇压各地民变,史可法任副使,巡行安庆、池州等地,监江北军队。黄梅地区民变军队抢掠宿松、潜山、太湖等地,意图进犯安庆,史可法率军打败了民变军,并追击到潜山天堂寨。第二年,祖宽在滁州击败民变军,变军退到河南[5]




史可法像,取自清乾隆年间《历代名臣像解》像,现藏于沃尔特斯艺术博物馆英语Walters Art Museum


崇祯九年(1636年)十二月,变民军领袖马守应联合罗汝才、李万庆自郧阳东下,史可法驻军太湖,阻碍变民军的进攻通道。次年正月,变民军绕道攻至安庆石牌,很快转移到桐城,被参将潘可大击退。变民军又被庐州、凤阳等地军队阻遏,返回桐城抢掠。桐城知县陈尔铭固守城池,史可法与潘可大围剿变民军。变民军退至庐江,进犯潜山,在枫香驿被史可法与左良玉击败[6]。另据《明季北略》引述桐城人的说法,史可法曾率部驰援桐城,被围困在鹿耳城,但被桐城县令杨尔铭所救[7]


崇祯十年(1637年),由于变民军强大,威胁南京,史可法被张国维推荐升任右佥都御史[8],巡抚安庆,庐州,太平,池州及河南江西湖广諸府县[9][10]。此后,变民军占领和州、含山、定远、六合等地,进犯天长、盱眙。史可法奏报请求免除上述地方的田租[11]。当时监军佥事汤开远善于打击变民军,史可法又东西驰援,变民军不敢正面交锋。到第二年,由于未能按时平定民变,朝廷命令他戴罪立功[12]。史可法身材短小精悍,面孔黝黑,双目炯然有光。他具備廉洁守信的名聲,能与部下同甘共苦。行军途中,士兵没有吃饱自己就不先吃,士兵衣服没发下自己决不先穿,所以士兵都愿意为他出力。此后,他的军队相继在英山、六合两地打败变民军,顺天王也乞求投降[13]


崇祯十二年(1639年)夏,史可法因岳父去世离职。除下丧服后,出任户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接替朱大典总督漕运。他弹劾罢免了三个督粮道,增设漕储道一人,大力疏通南河,使漕务大有整治[14]。崇祯十六年(1643年)七月,史可法拜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在此期间,史可法奏上八条改革意见[15]



南明建立



崇禎十七年(1644年)三月李自成进攻北京,史可法誓师勤王。渡江抵达浦口后,得到崇祯帝自縊駕崩的消息,史可法向北痛哭失声,以头撞柱,血流到脚上[16][17]。時史可法任南京兵部尚書,為留都百官之首,當南方官員得知崇禎皇帝自害駕崩,對於擁立新君有所爭議時,史可法卻未能當機立斷。当时,史可法收到了张慎言、吕大器、姜曰广等人的文书:“福王朱由崧是神宗的孙子,按辈份、排行应当立为君王,但是他有七大缺点:贪、淫、酗酒、不孝、虐待下属、不读书、干预官吏。潞王朱常淓是神宗的侄儿,贤良而且聪明,应当立他为君。”史可法也认为如此,更加上東林黨人國本之爭時支持泰昌帝,與福王一脈頗有過節。但凤阳总督马士英暗地与阮大铖商议,主张立福王朱由崧,并致书史可法称论伦理、论次序都应当拥立福王。史可法告诉他们朱由崧的七个缺点,但馬士英联合了操江提督诚意伯刘孔昭、鎮將劉澤清、劉良佐、高傑、黃得功等人,发兵护送朱由崧到仪真,史可法不得已,只好前去迎接[18][19]


五月初一,朱由崧拜谒孝陵、奉先殿,出居于内守备府。群臣入内朝见,朱由崧羞惭想要躲避。史可法劝他不必躲避,应该正式接受。朝拜结束,商议战守之事。史可法说应该穿上素服驻扎郊外,调发军队北伐,向天下百姓表示必定报仇之意。朱由崧答应[20]。五月初三,朱由崧監國於南京,在诚意伯刘孔昭的干预下,馬士英成為朝中首輔大臣[21]。此后,史可法拜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仍掌兵部事,马士英仍督师凤阳[22]。随机,制定京城营建制度,如同北京时期典制,侍卫以及锦衣卫等军队,全部入伍操练。锦衣东、西两司房,以及南、北两镇抚司官,不再设置,以杜绝告密,安定人心[23]


马士英带兵入朝,将史可法所说的七不可告发给朱由崧,上奏后即离去。史可法于是请求统帅军队,外出镇守淮安、扬州两地[24]。朱由崧称帝后,史可法加太子太保,改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马士英也正式进入朝廷[25]。史可法离开后,马士英、刘孔昭等更加肆无忌惮。刘孔昭因为张慎言推举吴甡,在大殿上持刀追杀张慎言。史可法听说此事派骑兵上书劝解,刘孔昭最终卡住不让任用吴甡。史可法祭陵完后,上书说:







明朝此時處在清朝、闖王兩方面壓力之下,史可法為首的諸臣,主要採取的策略是「聯虜平寇」。希望能夠借重滿清的力量,首先剿滅流寇李自成勢力,再謀求後續打算[27]。然而南明朝中卻不能同仇敵愾,反而仍舊黨爭不斷,文、武官員之間互相勾心鬥角、爭權奪利。東林黨人與馬士英、阮大鋮之間的矛盾,以及姜曰廣、高弘圖、劉宗周等人的辭官,說明了明朝廷的無法齊心向外,也因此種下弘光朝敗亡的原因。崇祯十七年七月二十八日,多尔衮致书史可法,扬言“联闯平南”,而史可法在给多尔衮回信中只是为弘光朝廷继统的合法进行辩解,没有拿出对付清军的办法。九月,清河道总督杨方兴劝说多尔衮要不惜一切代价夺取江南地区[28]。而此时清廷对南明政权态度也发生转变,多尔衮致书史可法,書信格式有如諭旨。以正统自居,否认弘光朝廷的合法地位,要求南明君臣无条件投降[29]。並說清朝得天下於李闖,並且為明朝報仇,希望南明能感恩戴德,南明的殘餘勢力應該盡早投降清兵,否則即將滅亡[30]



督师江北





史公祠的飨堂,其两边悬有张尔荩为史可法撰写的对联“数点梅花亡国泪,二分明月故臣心”


史可法失勢之後自請督師江北,前往揚州統籌劉澤清、劉良佐、高杰、黃得功等江北四鎮軍務機宜[31]。当时,黄得功、刘泽清、高杰争着想要驻军扬州。高杰率兵先到扬州边界,一路大肆奸淫掳掠,所经之地尸横遍野。城中开始惧怕,登上女墙守备,高杰攻打了两个月。刘泽清也在淮上大肆掠夺。临淮不接纳刘良佐的军队,也遭到攻击。朝廷命令史可法前往劝解,黄得功、刘良佐、刘泽清都听从命令,于是,到高杰那里去。高杰一向惧怕史可法,听说史可法要来,他连夜掘出近百个土坑埋葬地面上的尸骸。第二天早上来到军营中拜见史可法,汗流浃背。可法却坦诚地接待他,跟他的偏将讲话也用温和的语气,高杰喜出望外,然而从这以后他也有点轻视史可法,开始用自己的优势兵力防护左右,文檄也一定自己过目后才肯传递。史可法简单地把他们的情况上报给朱由崧,又把他的兵力驻守在瓜洲,高杰对此又非常高兴。等他离去后,扬州得以安定下来,史可法于是在扬州开设府署[32]




史可法的衣帶板


六月,清军打败李自成,山东等地人民杀死李自成任命的官员,占据城堡自卫。史可法请求朱由崧颁发称监国和称帝时分别颁布的两个诏书,安抚山东、河北军队和百姓的思想。并开设礼贤馆,招收各地有才智的人,让监纪推官应廷吉主管此事。八月,史可法外出巡视淮安,检阅刘泽清的兵马。返回扬州,向朝廷请求粮饷,作为进取北方的费用。马士英不肯送发,史可法上疏催促。同时上言说:“近来人才日益减少,入官门路日益混乱,由此慕名之心胜而务实之心少,议论的事情很多但成功的事情很少。现在的局势更和以往不同。一定要专心于讨伐乱贼,报复国仇才行。除却筹兵筹饷不应有什么别的议论,除却治兵治饷没有人才之可言。如有捡拾空虚词句,谋取高官厚禄的人,有罚无赦!”朱由崧对史可法表示鼓励[33]


九月初一,黄得功与高杰交战,靠着史可法的協調才得以和解[34]。北京原来投降李自成的大臣们此时纷纷南下回朝,可法上书建议说:“原籍在北方的大臣,应该让他们到吏部、兵部听候录用,否则恐怕会使他们南下回朝之心绝灭。”又说:







朝廷经议论听取了他的意见[35]。十月,高杰率领军队北上,史可法到清江浦,派遣官吏在开封屯田,为经略中原地区做准备。各镇兵力划分防守地区。从王家营向北到宿迁一带由史可法亲自负责。同月,清廷致书史可法要求他投降,但史可法回信委婉拒绝[36]。十一月四日,史可法乘船驻于鹤镇,得知清军已进入宿迁地区,史可法率兵进抵白洋河,命令总兵官刘肇基前往支援。清军回头攻打邳州,刘肇基又援助当地驻军,与清军相持半个月才解邳州之围[37]。当时,李自成逃往陕西,史可法请求颁布讨贼诏书,奏章中说:







史可法每次写好奏章,必定一遍又一遍地朗读,自己声泪俱下,身边的人听了也感动得流下眼泪[38]。弘光元年(1645年)初,史可法亲自安排高杰率军北上河南,意图协助清军讨伐李自成[39]。高杰到达睢州后,为河南总兵许定国所杀[40]。高杰死后,其部大乱,而黄得功又想借机吞并高部。史可法于是亲自到高部善后,任命高杰的外甥总兵李本身当提督,统领高杰的部队,任命胡茂顺为中军提督,李成栋做徐州总兵[41]。期间高杰的妻子求史可法收高杰之子為義子,但为史可法所拒[42]。其后,史可法放弃徐州,退保扬州[43]


弘光元年(1645年)四月,左良玉率數十萬兵力,由武漢舉兵東下,要清君側、「除馬阮」[44]。当时,史可法移军驻泗州,保护明朝祖陵[45]。馬士英竟詘史可法盡撤江防之兵以防左良玉,史可法只得兼程入援,抵燕子磯,以致淮防空虛[46][47]。左良玉為黃得功所敗,及後左良玉嘔血身亡,全軍降清;史可法奉命北返,此時盱眙降清,泗州城陷。史可法遂至揚州,繼續抗清[48]



揚州殉國





位於扬州梅花嶺的史可法衣冠冢


四月,清豫亲王多铎兵围扬州。当时,有谣传称许定国军要来歼灭高家军,扬州城中士民全都砸坏城门外出逃命,大小船只为之一空[49]。史可法傳檄諸鎮發兵援救,劉澤清逃,北遁淮安。僅劉肇基等少數兵至,防守見絀。十八日,清军兵临城下[50]。当清军初至时,劉肇基建议趁清军立足未稳,率众出击,但为史可法所拒。十九日,史可法於揚州西門樓寫下四道遺書給他的家人,在他死後,希望夫人和他一起以身殉國,願歸葬鐘山明太祖孝陵之側[51][52][53]。二十一日,总兵官李栖凤、监军副使高岐凤投降清军,史可法也未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城中力量更加单薄[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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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復多爾袞書



此時多爾袞勸降,命文膽李雯寫下《致史相國書》勸降,史可法致《復多爾袞書》(可能是侯方域捉刀)拒降。副將史德威隨可法有年,可法納德威為義子,託以後事;二十四日清軍以紅夷大炮攻城。入夜,揚州城破,史可法自刎不死,眾人擁下城樓,大呼曰:「我史督師也!」被俘[55][56]。多鐸勸降他:“前以書謁請,而先生不從。今忠義既成,當畀重任,為我收拾江南。”但史可法表示:“我来此,祗索一死耳!”後壮烈就义,终年45岁。总兵刘肇基、骁将马应魁、幕僚何刚、炮队专家陈于阶等皆遇难[57]


多铎因清军攻打扬州傷亡甚大,攻陷扬州后恼羞成怒下令屠城[58],稱「揚州十日」。史可法死后十二日,遗体不知下落。順治三年(1646年)史德威将其衣冠葬于扬州城天甯门外梅花岭。史可法死后,各地有许多号称是史可法的抗清军队,所以当时有史可法未死的说法[59]。後來全祖望曾寫《梅花嶺記》描述此事。



評價




清人繪史忠正像


清高宗以其忠義,將生平事蹟錄入《欽定勝朝殉節諸臣錄》中,評為「節秉清剛,心存幹濟,危顛難救,正直不回」,追諡忠正[60]。清朝官修《明史》评价说:“史可法悯国步多艰,忠义奋发,提兵江浒,以当南北之冲,四镇棋布,联络声援,力图兴复。然而天方降割,权臣掣肘于内,悍将跋扈于外,遂致兵顿饷竭,疆圉曰蹙,孤城不保,志决身歼,亦可悲矣!高弘图、姜曰广皆蕴忠谋,协心戮力,而扼于权奸,不安其位。盖明祚倾移,固非区区一二人之所能挽也。”[61]


史可法以其忠義而备受赞誉。温睿临说:“南渡之初,所恃者,史阁部一人而已。其余安守故常,不达时务,自谓清流。而小人鸱张满朝,相与排诋,树寇门庭;强臣悍将,因之拥兵安坐,遥制朝命。阁部奔走抚辑,内攘不给,何暇计疆场以外乎!迨夫左镇称兵,藩篱尽撤,王师长驱而入,所向投戈;烽镝未及乎国门,君相已弃其社稷而遯.此即睢阳坚御,何补败亡;况乎以一隅当百万之众哉!揽后之应廷吉论,亦足以明天命之不祚矣。虽有忠贞,岂能回天?悲夫!余所以读阁部之疏而惨乎有余恸焉尔。”[62]郭沫若评价说:“骑鹤楼头,难忘十日;梅花岭畔,共仰千秋。”江泽民曾多次用史可法借喻中国烈士,2011年4月,为纪念江上青诞辰100周年,江泽民写下《满江红·江上青百年诞辰祭》,词中写道:“史岭红梅花沥血,芦沟晓月天飞鹤。”[63]


对史可法的批评,主要集中于他个人的优柔寡断。夏完淳說過:“史道鄰清操有餘而才變不足。”“用兵將略非道鄰所長。”[64]鄭廉說史可法“為人廉謹無大略,特治世之良臣,遇變則信國、疊山儔耳。其于駕馭籠絡,應機濟變,非其所長”。[65]顾诚等现代学者在肯定史可法民族气节与个人操守的前提下,批评其在軍事战略、战术上昏聵無能、誤國誤民:幕僚曾勸他“渡河复山东,不听;劝之西征复河南,又不听;劝之稍留徐州为河北望,又不听”[66],“一以退保扬州为上策”[67]。以史氏为首的弘光朝廷文臣还幻想联合清军剿灭农民军(联虏平寇),为清军长驱直入大开方便之门。其后清軍兵分三路,揮師南下時,史可法竟朝令夕改[68],可謂進退失據、戰守皆廢[69]。經營一年有餘的揚州城,只一天时间便被清军攻破[70]



参考文献



引用





  1. ^ 《明史》(卷274):“祖应元举于乡,官黄平知州,有惠政。语其子从质曰:“我家必昌。”从质妻尹氏有身,梦文天祥入其舍,生可法。”


  2. ^ 方苞《左忠毅公軼事》:“一日,使史公更敝衣草屨,背筐,手長鑱,為除不潔者,引入,微指左公處,則席地倚牆而坐,面額焦爛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盡脫矣!史前跪,抱公膝而嗚咽。公辨其聲,而目不可開,乃奮臂以指撥眥,目光如炬。怒曰:「庸奴!此何地也,而汝前來!國家之事,糜爛至此。老夫已矣,汝復輕身而昧大義,天下事誰可支拄者!不速去,無俟姦人構陷,吾今即撲殺汝!」因摸地上刑械,作投擲勢。史噤不敢發聲,趨而出。後常流涕述其事以語人曰:「吾師肺肝,皆鐵石所鑄造也!」”


  3. ^ 《明史》(卷274):“举崇祯元年进士,授西安府推官,稍迁户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


  4. ^ 《明史》(卷274):“八年,迁右参议,分守池州、太平。”


  5. ^ 《明史》(卷274):“其秋,总理侍郎卢象升大举讨贼。改可法副使,分巡安庆、池州,监江北诸军。黄梅贼掠宿松、潜山、太湖,将犯安庆,可法追击之潜山天堂寨。明年,祖宽破贼滁州,贼走河南。”


  6. ^ 《明史》(卷274):“十二月,贼马守应合罗汝才、李万庆自郧阳东下。可法驰驻太湖,扼其冲。十年正月,贼从间道突安庆石牌,寻移桐城。参将潘可大击走贼,贼复为庐、风军所扼,回桐城,掠四境。知县陈尔铭婴城守,可法与可大剿捕。贼走庐江,犯潜山,可法与左良玉败之枫香驿,贼乃窜潜山、太湖山中。”


  7. ^ 《明季北略》(卷9):“流寇犯安桐等处,安庐道史可法,率众出御,距桐城三十余里,被围于鹿耳城,甚危,可法谓麾下曰:事急矣,吾稔知桐城杨令,年少而才,得彼赴救,围始可解。谁敢驰书者?一将愿往。遂溃围出,夜半叩城缒入,出书白杨。且曰:坐候天明,大事去矣。然时既倥亟,而士卒复寡,尔铭疑思移刻,疾邀诸绅议事。既至即捐其冠带,易以戎衣,率通邑乡兵。趋救,不必长剑大戟,止令每人各持两炬,疏行广队,整肃而行,贼遥见火光烛天,疑大军至,即解围去。可法得免。”


  8. ^ 《明史》(卷276):“国维见贼势日炽,请於朝,割安庆、池州、太平,别设巡抚,以可法任之。”


  9. ^ 《明史》(卷73):“巡抚安庐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崇祯十年设,以史可法为之。十六年,又增设安、太、池、庐四府巡抚。”


  10. ^ 《明史》(卷274):“贼益狂逞,盘牙江北,南都震惊。七月,擢可法右佥都御史,巡抚安庆、庐州、太平、池州四府,及河南之光州、光山、固始、罗田,湖广之蕲州、广济、黄梅,江西之德化、湖口诸县,提督军务,设额兵万人。”


  11. ^ 《明史》(卷274):“贼已东陷和州、含山、定远、六合,犯天长、盱眙,趋河南。可法奏免被灾田租。”


  12. ^ 《明史》(卷274):“时监军佥事汤开远善击贼,可法东西驰御,贼稍稍避其锋。十一年夏,以平贼逾期,戴罪立功。”


  13. ^ 《明史》(卷274):“可法短小精悍,面黑,目烁烁有光。廉信,与下均劳苦。军行,士不饱不先食,未授衣不先御,以故得士死力。连败贼英山、六合,顺天王乞降。”


  14. ^ 《明史》(卷274):“十二年夏,丁外艰去。服阕,起户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代朱大典总督漕运,巡抚凤阳、淮安、扬州,劾罢督粮道三人,增设漕储道一人,大浚南河,漕政大厘。”


  15. ^ 《明史》(卷274):“拜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因武备久弛,奏行更新八事。”


  16. ^ 《南疆逸史》(卷7):“十七年四月朔,知贼犯宫阙,大会群僚誓师勤王。檄诸镇兵并进,身即渡江抵浦口。及闻北都陷、庄烈帝崩,可法北向恸哭,以首触柱,血流至踵。”


  17. ^ 《明史》(卷274):“十七年四月朔,闻贼犯阙,誓师勤王。渡江抵浦口,闻北都既陷,缟衣发丧。”


  18. ^ 《明史》(卷274):“会南都议立君,张慎言、吕大器、姜曰广等曰:“福王由崧,神宗孙也,伦序当立,而有七不可: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读书、干预有司也。潞王常淓,神宗侄也,贤明当立。”移牒可法,可法亦以为然。凤阳总督马士英潜与阮大铖计议,主立福王,咨可法,可法以七不可告之。而士英已与黄得功、刘良佐、刘泽清、高杰发兵送福王至仪真,于是可法等迎王。”


  19. ^ 《南疆逸史》(卷7):“凤阳总督马士英先迎款于福王,欲挟之以居拥戴功;亦书咨可法,言以伦、以序无如福王。可法即答以“七不可”之说,而身还南京。诸大臣议未定,士英已内结操江诚意伯刘孔昭,外约靖南伯黄得功、总兵官高杰、刘泽清、刘良佐等发兵拥福王至仪征;可法不得已,乃与诸大臣具启往迎。”


  20. ^ 《明史》(卷274):“五月朔,王谒孝陵、奉先殿,出居内守备府。群臣入朝,王色赧欲避。可法曰:“王毋避,宜正受。”既朝,议战守。可法曰:“王宜素服郊次,发师北征,示天下以必报仇之义。”王唯唯。明日再朝,出议监国事。张慎言曰:“国虚无人,可遂即大位。”可法曰:“太子存亡未卜,倘南来若何?”诚意伯刘孔昭曰:“今日既定,谁敢复更?”可法曰:“徐之。”乃退。”


  21. ^ 《明史》(卷274):“又明日,王监国,廷推阁臣,众举可法、高弘图、姜曰广。孔昭攘臂欲并列,众以本朝无勋臣入阁例,遏之。孔昭勃然曰:“即我不可,马士英何不可?”乃并推士英。”


  22. ^ 《明史》(卷274):“越二日,拜可法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与士英、弘图并命。可法仍掌兵部事,士英仍督师凤阳。”


  23. ^ 《明史》(卷274):“乃定京营制,如北都故事,侍卫及锦衣卫诸军,悉入伍操练。锦衣东西两司房,及南北两镇抚司官,不备设,以杜告密,安人心。”


  24. ^ 《明史》(卷274):“当是时,士英旦夕冀入相。及命下,大怒,以可法七不可书奏之王。而拥兵入觐,拜表即行。可法遂请督师,出镇淮、扬。”


  25. ^ 《明史》(卷274):“十五日,王即位。明日,可法陛辞,加太子太保,改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


  26. ^ 《明史》(卷274):“可法去,士英、孔昭辈益无所惮。孔昭以慎言举吴甡,哗殿上,拔刀逐慎言。可法驰疏解,孔昭卒扼甡不用。可法祭二陵毕,上疏曰:“陛下践阼初,祗谒孝陵,哭泣尽哀,道路感动。若躬谒二陵,亲见泗、凤蒿莱满目,鸡犬无声,当益悲愤。愿慎终如始,处深宫广厦,则思东北诸陵魂魄之未安;享玉食大庖,则思东北诸陵麦饭之无展;膺图受箓,则念先帝之集木驭朽,何以忽遘危亡;早朝晏罢,则念先帝之克俭克勤,何以卒隳大业。战兢惕厉,无时怠荒,二祖列宗将默佑中兴。若晏处东南,不思远略,贤奸无辨,威断不灵,老成投簪,豪杰裹足,祖宗怨恫,天命潜移,东南一隅未可保也。”王嘉答之。”


  27. ^ 史可法《为款虏灭寇庙算已周,乞敕速行,以雪国耻事》奏疏,见冯梦龙《甲申纪事》,《玄览堂丛书》第一一五册


  28. ^ 《国榷》(卷103):“不得江南,则漕运阻矣,将何以成天下?”


  29. ^ 谈迁《枣林杂俎》仁集《寓书史可法》条记:“史相国在扬州,清人寓书云:摄政王致书史相国执事,云云。自称本朝抬出,史相国字平行。黄纸如诏敕,又硃圈其句。华亭包尔庚于沔黄日芳处见之。”


  30. ^ 《致史可法書》 國家之撫定燕都,乃得之於闖賊,非取之於明朝也。賊毀明朝之廟主,辱及先人;我國家不憚征繕之勞,悉索敝賦,代為雪恥。孝子仁人,當如何感恩圖報?茲乃乘逆寇稽誅,王師暫息,遂欲雄據江南,坐享漁人之利。揆諸情理,豈可謂平?將以為天塹不能飛渡,投鞭不足斷流耶?


  31. ^ 杨陆荣《三藩纪事本末》(卷1):“崇祯甲申,封黄得功为靖南伯。福王僭立,进侯;令驻仪真。命总兵刘泽清为东平伯,驻庐州;总兵高杰为兴平伯,驻瓜州;总兵刘良佐为广昌伯,驻临淮。大学士史可法开府扬州,兼督其师。”


  32. ^ 《明史》(卷274):“得功、泽清、杰争欲驻扬州。杰先至,大杀掠,尸横野。城中恟惧,登陴守,杰攻之浃月。泽清亦大掠淮上。临淮不纳良佐军,亦被攻。朝命可法往解,得功、良佐、泽清皆听命。乃诣杰。杰素惮可法,可法来,杰夜掘坎十百,埋暴骸。旦日朝可法帐中,辞色俱变,汗浃背。可法坦怀待之,接偏裨以温语,杰大喜过望。然杰亦自是易可法,用己甲士防卫,文檄必取视而后行。可法夷然为具疏,屯其众于瓜洲,杰又大喜。杰去,扬州以安,可法乃开府扬州。”


  33. ^ 《明史》(卷274):“六月,大清兵击败贼李自成,自成弃京师西走。青州诸郡县争杀伪官,据城自保。可法请颁监国、登极二诏,慰山东、河北军民心。开礼贤馆,招四方才智,以监纪推官应廷吉领其事。八月出巡淮安,阅泽清士马。返扬州,请饷为进取资。士英靳不发,可法疏趣之。因言:“迩者人才日耗,仕途日淆,由名心胜而实意不修,议论多而成功少。今事势更非昔比,必专主讨贼复仇。舍筹兵筹饷无议论,舍治兵治饷无人才。有摭拾浮谈、巧营华要者,罚无赦!”王优诏答之。”


  34. ^ 《明史》(卷274):“初,可法虞杰跋扈,驻得功仪真防之。九月朔,得功、杰构兵,曲在杰。赖可法调剂,事得解。”


  35. ^ 《明史》(卷274):“北都降贼诸臣南还,可法言:“诸臣原籍北土者,宜令赴吏、兵二部录用,否则恐绝其南归之心。”又言:“北都之变,凡属臣子皆有罪。在北者应从死,岂在南者非人臣?即臣可法谬典南枢,臣士英叨任凤督,未能悉东南甲疾趋北援,镇臣泽清、杰以兵力不支,折而南走。是首应重论者,臣等罪也。乃因圣明继统,钅未钺未加,恩荣叠被。而独于在北诸臣毛举而概绳之,岂散秩闲曹,责反重于南枢、凤督哉。宜摘罪状显著者,重惩示儆。若伪命未污,身被刑辱,可置勿问。其逃避北方、俳徊而后至者,许戴罪讨贼,赴臣军前酌用。”廷议并从之。”


  36. ^ 《三藩纪事本末》(卷1):“十月,王师致书可法,以「春秋」之义,有贼不讨,则故君不得安葬、新君不得即位。今闻有僭号江南者,弃恩忘仇,将谓长江天堑、北军不能飞渡耶?夫以中华全力受制潢池,而欲收江左一隅抗衡大国,胜负之数,不待蓍龟矣。诸君子果识时知命、厚爱贤王,宜劝令削号归藩,永绥福位。可法答书,言有贼未讨、新君不得即位,乃不忍死其君者之说耳。若夫天下共主身殉社稷,青宫皇子惨变非常,而拘牵不即位之说,坐昧大一统之义;中原鼎沸,仓卒出师,将何以维系人心、号召忠义?紫阳「网目」,踵事「春秋」。其闻如光武、昭烈,晋元、宋高,皆于国仇未复之日,亟正位号,「网目」未尝斥为自立。又言:契丹和宋,多输金帛;回纥助唐,不利土地。况贵国笃念世好,兵以义动。今贼未伏天诛,卷土西秦,方图报复;此不独本朝不共戴天之仇,亦贵国除恶未尽之虑。伏祈全师进讨。问罪秦中。至于牛耳之盟,本朝使臣久已盈道。”


  37. ^ 《明史》(卷274):“十月,杰帅师北征。可法赴清江浦,遣官屯田开封,为经略中原计。诸镇分汛地,自王家营而北至宿迁,最冲要,可法自任之,筑垒缘河南岸。十一月四日,舟次鹤镇,谍报我大清兵入宿迁。可法进至白洋河,令总兵官刘肇基往援。大清兵还攻邳州,肇基复援之,相持半月而解。”


  38. ^ 《明史》(卷274):“时自成既走陕西,犹未灭,可法请颁讨贼诏书,言:“自三月以来,大仇在目,一矢未加。昔晋之东也,其君臣日图中原,而仅保江左;宋之南也,其君臣尽力楚、蜀,而仅保临安。盖偏安者,恢复之退步,未有志在偏安,而遽能自立者也。大变之初,黔黎洒泣,绅士悲哀,犹有朝气。今则兵骄饷绌,文恬武嬉,顿成暮气矣。河上之防,百未经理,人心不肃,威令不行。复仇之师不闻及关、陕,讨贼之诏不闻达燕、齐。君父之仇,置诸膜外。夫我即卑宫菲食,尝胆卧薪,聚才智精神,枕戈待旦,合方州物力,破釜沉舟,尚虞无救。以臣观庙堂谋画,百执事经营,殊未尽然。夫将所以能克敌者,气也;君所以能御将者,志也。庙堂志不奋,则行间气不鼓。夏少康不忘出窦之辱,汉光武不忘爇薪之时。臣愿陛下为少康、光武,不愿左右在位,仅以晋元、宋高之说进也。先皇帝死于贼,恭皇帝亦死于贼,此千古未有之痛也。在北诸臣,死节者无多;在南诸臣,讨贼者复少。此千古未有之耻也。庶民之家,父兄被杀,尚思穴胸断豆,得而甘心,况在朝廷,顾可漠置。臣愿陛下速发讨贼之诏,责臣与诸镇悉简精锐,直指秦关,悬上爵以待有功,假便宜而责成效,丝纶之布,痛切淋漓,庶海内忠臣义士,闻而感愤也。国家遘此大变,陛下嗣登大宝,与先朝不同。诸臣但有罪之当诛,曾无功之足录。今恩外加恩未已,武臣腰玉,名器滥觞。自后宜慎重,务以爵禄待有功,庶猛将武夫有所激厉。兵行最苦无粮,搜括既不可行,劝输亦难为继。请将不急之工程,可已之繁费,朝夕之燕衎,左右之进献,一切报罢。即事关典礼,亦宜概从节省。盖贼一日未灭,即有深宫曲房,锦衣玉食,岂能安享!必刻刻在复仇雪耻,振举朝之精神,萃万方之物力,尽并于送将练兵一事,庶人心可鼓,天意可回。”可法每缮疏,循环讽诵,声泪俱下,闻者无不感泣。”


  39. ^ 顾诚《南明史》,第122页


  40. ^ 《三藩纪事本末》(卷1):“乙酉正月,杰抵归德,约定国同事。时定国驻睢,有言其送子渡河者。杰遣人邀定国,不至。杰因邀巡抚越其杰、巡按陈潜夫,同赴睢。定国郊迎,其杰讽杰勿入城,勿听。十三日,杰兵已尽发开封戍守,且邀定国去睢。是夜,定国享杰。杰醉,微言及送子事;定国大疑。杰既卧,传炮大呼,众拥杰至定国所杀之;其杰、潜夫遁。明日,杰部回睢攻城,老弱无孑遗;定国来降于王师。杰为人淫毒,扬民闻其死,皆相贺;然是行也,进取之志甚锐,故时有惜之者。”


  41. ^ 《明史》(卷274):“遂如徐州,以总兵李本身为提督,统杰兵。本身者,杰甥也。以胡茂顺为督师中军,李成栋为徐州总兵。”


  42. ^ 顾诚《南明史》,第125页


  43. ^ 顾诚《南明史》,第126页


  44. ^ 《明史》(卷273):“马士英、阮大铖用事,虑东林倚良玉为难,谩语修好,而阴忌之,筑板矶城为西防。良玉叹曰:“今西何所防,殆防我耳。”会朝事日非,监军御史黄澍挟良玉势,面触马、阮。既返,遣缇骑逮澍,良玉留澍不遣。澍与诸将日以清君侧为请,良玉踌躇弗应。亡何,有北来太子事,澍借此激众以报己怨,召三十六营大将与之盟。良玉反意乃决,传檄讨马士英,自汉口达蕲州,列舟二百余里。”


  45. ^ 《明史》(卷274):“时大兵已取山东、河南北,逼淮南。四月朔,可法移军驻泗州,护祖陵。”


  46. ^ 《三藩纪事本末》(卷1):“可法曰:“上游不过欲除君侧之奸,原不敢与君父为难。若北兵一至,宗社可虞,不审辅臣何意蒙蔽若此!”又移书士英;士英惟以左兵为虑,不应。刘洪起亦奏称:“清兵直下,恐为南京忧。”总督王永吉亦言:“徐镇势不能有,何以保江北?”俱不应。”


  47. ^ 顾诚《南明史》,第130页


  48. ^ 《明史》(卷274):“可法乃趋天长,檄诸将救盱眙。俄报盱眙已降大清,泗州援将侯方岩全军没。可法一日夜奔还扬州。”


  49. ^ 《明史》(卷274):“讹传定国兵将至,歼高氏部曲。城中人悉斩关出,舟楫一空。”


  50. ^ 《大清世祖实录·卷十六》


  51. ^ 《明史》(卷274):“作书寄母妻,且曰:“死葬我高皇帝陵侧。””


  52. ^ 史可法:《史可法遺書》遺書一:「敗軍之將,不可言勇;負國之臣,不可言忠。身死封疆,實有餘恨。得以骸骨歸鐘山之側,求太祖高皇帝鑒此心,於願足矣。乙酉四月十九日,大明罪臣史可法書。」


  53. ^ 史可法:《史可法遺書》遺書二:「可法死矣!前與夫人有定約,當於泉下相候也。四月十九日,可法手書。」


  54. ^ 顾诚《南明史》,第133页


  55. ^ 《明史》(卷274):“越二日,大清兵薄城下,砲击城西北隅,城遂破。可法自刎不殊,一参将拥可法出小东门,遂被执。可法大呼曰:“我史督师也。”遂杀之。”


  56. ^ 史德威的《維揚殉節紀略》記載史德威把史可法從城東小門的城牆上放了下去。史可法仰臥地上,被俘。


  57. ^ 《南疆逸史》(卷8):“先是,可法谓庄子固曰:“城一破,托君剸办之!”子固姑许之。是时,引颈相向,子固弗忍,可法急拔刀自刎。子固与参将许谨共抱持之,血溅满衣袂,未决。复命德威加刃;德威泣,可法骂之。乱兵至,拥之下城,而谨与子固已中飞矢死。一将挟之出小东门,可法大呼曰:“我史阁部也,可见汝兵主!”遂见豫王。王劳之曰:“累以书招而先生不从。今忠义既成,可为我收拾江南,当不惜重任。”可法曰:“我来此,祗索一死耳!”王曰:“君不见洪承畴乎?降则富贵。”曰:“承畴受先帝厚恩而不死,其不忠于后也明矣!我讵肯效其所为!”王乃命将宜尔顿劝之。三日,终不屈,乃杀之。”


  58. ^ 《明季南略》(卷8):“廿五日丁丑,可法开门出战,清兵破城入,屠杀甚惨。”


  59. ^ 《明史》(卷274):“可法死,觅其遗骸。天暑,众尸蒸变,不可辩识。逾年,家人举袍笏招魂,葬于扬州郭外之梅花领。其后四方弄兵者,多假其名号以行,故时谓可法不死云。”


  60. ^ 舒赫德、于敏中、彭元珫:《欽定勝朝殉節諸臣錄》卷一〈專諡諸臣〉:「督師、太傅、建極殿大學士、兵部尚書史可法,錦衣衛籍,祥符人;崇禎中,歷安池道為安慶巡撫,愛民敬士,屢卻寇兵,進南京兵部尚書,誓師勤王,迎立福王,出鎮江北,力圖興復,大兵克揚州,自刎不殊,被執死之。史可法節秉清剛,心存幹濟,危顛難救,正直不回,今諡忠正。」


  61. ^ 《明史》(卷274)


  62. ^ 《南疆逸史》(卷8)


  63. ^ 曹阳. 江泽民品评史可法:"中国人历来是讲民族气节的".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1-12-01 [2015-04-24]. 


  64. ^ 夏完淳:《續倖存錄》,《南都雜誌》。


  65. ^ 鄭廉:《豫變紀略》卷八,浙江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201頁。


  66. ^ 阎尔梅:《阎古古全集》


  67. ^ 顧誠《南明史》第五章〈弘光政權的瓦解〉第二節〈睢州之變和史可法南竄〉


  68. ^ 顧誠《南明史》第五章〈弘光政權的瓦解〉第四節〈揚州失守〉:某日早晨“督一應軍器錢糧至浦口會剿”,中午令“諸軍不必赴泗,速回揚州聽調”;下午又令“盱眙告急,邳宿道可督諸軍至天長接應”


  69. ^ 曾節明,〈中华厄运反思录〉


  70. ^ 顧誠《南明史》第五章〈弘光政權的瓦解〉第四節〈揚州失守〉批評:作為政治家,他在策立新君上犯了致命的錯誤,導致武將竊取「定策」之功,大權旁落;作為軍事家,他以堂堂督師閣部的身分經營江北將近一年,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卻一籌莫展,毫無作為。直到清軍主力南下,他所節制的將領絕大多數倒戈投降,變成清朝征服南明的勁旅,史可法馭將無能由此可見。即以揚州戰役而言,史可法也沒有組織有效的抵抗。某些史籍說他堅守揚州達十天之久,給清軍重大殺傷,也不符合事實。史可法自己在四月二十一日寫的遺書中說:清軍於十八日進抵城下,“至今尚未攻打,然人心已去,收拾不來”。多鐸下令攻城以前,史可法即已“自覺憒憒”,把軍務交幕僚處理。二十四日清軍開始攻城,不到一天揚州即告失守。史可法作為南明江淮重兵的統帥,其見識和才具實在平凡得很。比起江陰縣區區典史閻應元、陳明遇率領城中百姓奮勇抗清八十三天,相去何止千丈。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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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史可法遺書

  2. 明史/卷274

  3. 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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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史部分


  • 《清实录》之《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

  • [清]张廷玉等《明史》


文人观点


  • [清]計六奇《明季北略》、《明季南略》,谈迁《国榷》,杨陆荣《三藩纪事本末》,温睿临《南疆逸史》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顾诚. 《南明史》. 北京: 光明日报出版社. 2011. ISBN 978-7-5112-1327-3. 

  • 黃克武:〈史可法與近代中國記憶與認同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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