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達吏






2014年11月25日,執達主任到旺角佔領區進行清場行動


執達吏(又稱執達員),是一種為法庭服務,負責執行及傳達法官裁決的官吏、職員。在香港相關的職業稱謂為執達主任和執達主任助理,隸屬於執達事務組。主要工作為按照法院、審裁處或訴訟人士的要求送達傳票以及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件,以及促使有關人士完全遵從及履行法院或審裁處的判決及命令[1]。工作例子如強制收回物業、沒收貨物、執行拘捕令等。執達吏一般會在工作期間執行法庭命令。




目录






  • 1 工作範圍


  • 2 往例


  • 3 參考


  • 4 延伸阅读





工作範圍


執達吏一般會執行法庭命令。根據香港法例,阻撓或者不遵從執達吏執行法庭命令,屬違反藐視法庭,藐視法庭罪屬於普通法罪行,法律上沒有定明刑罰,因此刑罰由法官判決。



往例


2014年12月10日在旺角清場及驅散行動中,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內的20人,涉嫌阻撓執達吏執行法庭禁制令清理旺角彌敦道的佔領區,被控藐視法庭。



參考




  1. ^ 香港司法機構﹕執達事務組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bailiff.htm



延伸阅读



  • 執達主任職系架構及實際員額,香港立法會文件 CB(2)1039/02-03(02)


  • 香港执达吏的故事[永久失效連結](简体中文)


  • 執達吏處理不當 政府善後迅速,文匯評論,香港文匯報(2008-06-26)(繁体中文)


  • 执达吏可能破门入屋追债 - 英国生活,BBC China(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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