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कर्मन्转写:karma,巴利語:kamma),印度宗教一個普遍的觀念。印度傳統宗教包括印度教、錫克教、佛教、耆那教都有業力的觀念,業力是組成有情因果關係、因果報應的原素。業力是指有情個人過去、現在的行為所引發的結果的集合,業力的結果會主導現在及將來的經歷,所以,個人的生命經歷及與他人的遭遇均是受自己的行為影響。因此,個人有為自己生命負責的必要以及責任。而業力也是主導有情眾生輪迴六趣的因,所以業力不單是影響現世的結果,還會生生不息地延伸至來世。




目录






  • 1 詞義


  • 2 歷史


  • 3 印度教業力觀


  • 4 佛教業力觀


  • 5 参看


  • 6 注释与引用


  • 7 參考資料及註釋


  • 8 外部链接





詞義


按《汉译巴利语词典》,kamma意为:業、行為、作業、家業。羯磨、儀式。按梵语karman,语根kr,有作、為、行之意。karman,是「作事、作者、作之力」之意,此語之用法並未只局於業的意思,而是也被用於廣泛的意思。根據《大毘婆沙論》,业有五義:一、作用,二、持法式,三、分别果,四、行動,五、造作。[1]



  1. 作用:是指與善惡或道德無關的普通作用。如數論派的五業根[2](也译五作根)之業,是指手的抓取、足的步行、口的發音、大小便的排泄、本能的生殖行為等[3],佛教認為這是與報應無關的單純作用。

  2. 持法式:是指佛教所謂的「羯磨」,即戒律的儀式作法。

  3. 分别果:就是分別可愛與不可愛的業果;可解釋為由善惡而感得果報的業,會有令得果報的一種力量。

  4. 行動:業這個詞的本義是動作、行為,如在勝論學派中,將業進一步細分為:取、捨、屈、申、行[4],現代常翻譯為:向上運動、向下運動,收縮運動、伸展運動、方向不定運動。

  5. 造作:就是意業的能動性,能造作語業作用與身業行動。


karman 關於表示行為之語,另外還有從car(行、實行)之語根所形成的caraṇa、carya(巴cariya)、carita等語。 caraṇa是如來十號vidyā-caraṇa-sampanna(明行具足者)之一的「行」,這是實踐之意。carya是brahma-carya(梵行)的行,也有實踐修行之意。 carita是Buddha-carita(佛所行)的所行,有行狀、經歷之意。這些都有實踐的意思,不太能看出含有因果關係的業之意義,因此,與業之意義有關之語,從car所造者為少,從kṛ之語根所造者為多。


总之,karman是有具體力的行為,可將它看成是指業能感果的具體力。karman一語,與從car語根所產生,只有行為、實踐之意的caraṇa、carya、carita等語的不同。[5]



歷史


業作爲自然哲學概念[6],起源難以追溯,最早可以被追溯到吠陀宗教時期(約在公元前1500年至前500年間)。



印度教業力觀



印度教認為,業力是非個人及形而上的法則,人神也沒有改變這個法則的能力,而業力也不是懲罰或獎賞,只是自然的法則。業力觀是構成印度教理想主義中的主要部份,印度教中,業力是解釋邪惡問題的主要方向,而和佛教及耆那教不同,印度教中的神對於業力有特定角色。



佛教業力觀



佛教认为,业既是行造做的果[7],又是再次遇到缘境时产生行的因。按造作划分,业分三种:身业、口业、意业[8];按果报划分,业分四种:黑黑异熟业、白白异熟业、黑白异熟业、非黑非白无异熟业[9]


有论师认为,佛教的業是道德因果規律,輪迴是其必然結果,佛教的業與輪迴相互關聯,它們是互為因,互為果的[10]。業報學說以論述因缘果報的因果論為代表。業及業報只限於闡述某種心智現象,並非指業所衍生的具體事物(那是緣而非業)。業即是行為[11]


依業世界轉,依業眾生住,依業有情縛,如輻附車輪。依業得榮譽,依業被束縛,依業而毁損,依業而為虐。曉知業生諸種果,何言世間本無業[12]。依不同的業力,有情眾生出生高低、貴賤,世事的得失、善惡、毁譽、苦樂不等。而佛陀與阿羅漢的業則是無記業,沒帶來果報的。做十种严重程度的恶行,所造之业称十恶业,例如常常說別人壞話,所以就造了口恶業。相反所造则称之为十善业。



参看



  • 因果论 (佛教)

  • 轉世

  • 轮回

  • 涅槃

  • 果報



注释与引用





  1. ^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問:何故名業?業有何義?答:由三義故,說名為業,一、作用故,二、持法式故,三、分別果故。

    • 作用故者,謂:即作用,說名為業。

    • 持法式者,謂:能任持七眾法式。

    • 分別果者,謂:能分別愛、非愛果。……


    復有說者:由三義故,說名為業,一、有作用故,二、有行動故,三、有造作故。

    • 有作用者,即是語業,如是評論,我當如是,如是所作。

    • 有行動者,即是身業,雖實無動,如往餘方。

    • 有造作者,即是意業,造作前二。


    由此義故,說名為業。」
    「思、慮何差別?答:思者業,慮者慧,是謂差別。復次、思是造作相,慮是觀察相。復次、能分別愛、非愛果,令無雜亂,是思相;能分別諸法自相、共相,令無疑惑,是慮相。」



  2. ^
    《大毘婆沙論》:「如是外道所說五業,謂:舉、下、屈、申、行為第五;或語、手、足、大、小門五。」



  3. ^ 姚卫群编译《古印度六派哲学经典·数论颂》:知根是眼、耳、鼻、舌、皮。口、手、足、排泄器官、生殖器官被称为作根……言语、执拿、移动、排泄、生殖是五(作根的作用)。佛教將這些歸屬為與業或報完全無關的無覆無記(純粹的無記)。


  4. ^
    玄奘譯《勝宗十句義論》:「業句義云何?謂:五種業,名業句義。何者為五?一、取業,二、捨業,三、屈業,四、申業,五、行業。

    • 取業云何?謂:上、下、方、分、虛空等處,極微等合離因,依一實,名取業。

    • 捨業云何?謂:上、下、方、分、虛空等處,極微等離合因,依一實,名捨業。

    • 屈業云何?謂:於大長實,依附一實,近處有合,遠近處離合因,是名屈業。

    • 申業云何?謂:於大長實,依附一實,近處有離,遠近處合離因,是名申業。

    • 行業云何?謂:一切質礙實和合,依一實,合離因,名行業。」




  5. ^ 水野弘元著《佛教教理研究·业》


  6. ^ 徐梵澄譯《大林間奧義書·第一分·第六婆羅門書》:「唯然,此世界三重,名、色、業是也。其屬於名者:所謂語言者,名之頌讚也;蓋一切名皆起乎是。是即其三曼也,蓋於一切名而皆等平。是其祈禱,蓋支持一切名也。其次屬於色者:所謂眼者,其頌讚也;蓋一切色皆起乎是。是即三曼也,蓋於一切色而皆等平。是其祈禱,蓋支持一切色也。其次屬於業者:所謂身者,其頌讚也;蓋一切業皆起乎是。是即三曼也,蓋於一切業而皆等平。是其祈禱,蓋支持一切業也。是雖三重也,然而為一,即“自我”也。自我雖一,即是此三。是即永生,而為真實所掩。生命(氣息),永生也;名色,真實也。以斯二者而生命隱矣。」


  7. ^ 《阿含部·分别善恶报应经》:尔时佛告长者言:“汝应善听!一切有情造种种业,起种种惑。众生业有黑白,果报乃分善恶,黑业三涂受报,白业定感人天。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世有一類補特伽羅。造有損害身語意行。彼造有損害身語意行已。積集增長有損害法。彼積集增長有損害法已。感得有損害自體。彼感得有損害自體已。生有損害世間。彼生有損害世間已。觸有損害觸。彼觸有損害觸已。受有損害受。一向不可愛。一向不可樂。一向不可喜。一向不可意。



  8. ^ 《中阿含业相应品·思经》: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有故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或現世受,或後世受;若不故作業,我說此不必受報。於中,身故作三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口有四業,意有三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


  9. ^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四业者。一黑黑异熟业。二白白异熟业。三黑白异熟业。四非黑非白无异熟业能尽诸业。


  10. ^ 《佛陀與佛法》那難陀長老著,釋學愚譯


  11. ^ 陳義孝編,竺摩法師鑑定,《佛學常見辭彙》


  12. ^ 《殊勝論》P.65。




參考資料及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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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朝成、郭朝順著,《佛學槪論》,三民書局,362-395頁,2000年,9571431036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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