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言
夏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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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光祿大夫少傅兼太子太師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 | ||
籍貫 | 江西承宣佈政使司貴溪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公謹,號桂洲 | |
諡號 | 文愍 | |
出生 | 成化十八年(1482年) 江西承宣佈政使司貴溪縣 | |
逝世 |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 京師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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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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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言(1482年-1548年),字公謹,號桂洲,江西貴溪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丁丑進士。嘉靖間官至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任內閣首輔,為嚴嵩所害,問斬。隆慶初平反,追諡文愍。
目录
1 生平
2 参见
3 参考文献
3.1 引用
3.2 来源
生平
臨清知州夏鼎之子。正德十二年(1517年)登丁丑科進士,授行人。嘉靖二年(1523年)任吏科都給事中,建议罢市舶,厉行海禁[1]。出按皇莊,力主歸還侵民之產,升禮部右侍郎、禮部尚書[2]。嘉靖十年(1531年)三月,擢为少詹事兼翰林学士。嘉靖十五年(1536年)加少保、少傅、太子少師。夏言正直敢谏,勇于负责,但為人頗自負,驕蹇見忤,遭忌於張孚敬。嚴嵩入閣後,盡去夏言親黨。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十二月,世宗再以夏言入閣,又遭嚴嵩忌恨[3]。
嘉靖二十五年(1547年)蒙古韃靼部首領俺答汗三萬騎兵進犯三原、泾阳等地,陝西總督曾銑上《请复河套疏》:“贼据河套,侵扰边鄙将百年”,請收復河套。夏言大力支持,明世宗剛開始時亦雄心勃勃,诏答:“今铣倡恢复议甚壮,其令铣与诸镇臣悉心上方略,予修边费二十万。”嚴嵩谗於世宗,謂其不可輕開邊事,疏称“铣以好大喜功之心,而为穷兵黩武之举,在廷诸臣皆知其不可,第有所畏,不敢明言”,又賄賂邊將仇鸾,讓他上書誣告夏言受曾銑的勾結。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正月,以夏言“事为任意,迹涉强君”的罪名致仕。這時俺答率军南下,侵扰宣化,严嵩乘機谗言,“早先夏言、曾铣提议收复河套,以致激怒俺答”。夏言在通州(今北京市通州区)時,聽說曾銑以“結交近侍”的罪名被殺,从车上堕落,痛哭道:“噫!吾死矣。”夏言再次上疏論冤,帝不聽,是年十月以“交结近侍”罪名被斬首[4]。自此無人再敢議復河套之事。隆慶初年(1567年)平反復官,謚文愍[5]。著作有《桂洲集》。
参见
- 议复河套
参考文献
引用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6):“夏言,字公謹,貴溪人。父鼎,臨清知州。言舉正德十二年進士,授行人,擢兵科給事 中。性警敏,善屬文。及居言路,謇諤自負。世宗嗣位,疏言:「正德以來,壅蔽已極。今陛下維新庶政,請日視朝後,御文華殿閱章疏,召閣臣面決。或事關大利害,則下廷臣集議。不宜謀及褻近,徑發中旨。聖意所予奪,亦必下內閣議而後行,絕壅蔽矯詐之弊。」帝嘉納之。奉詔偕御史鄭本公、主事汪文盛覈親軍及京衞宂員,汰三千二百人,復條九事以上。輦下為肅清。嘉靖初,偕御史樊繼祖等出按莊田,悉奪還民產。劾中官趙霦、建昌侯張延齡,疏凡七 上。請改後宮負郭莊田為親蠶廠、公桑園,一切禁戚里求請及河南、山東奸人獻民田王府 者。救被逮永平知府郭九皐。莊奉夫人弟邢福海、肅奉夫人弟顧福,傳旨授錦衣世千戶,言 力爭不可。諸疏率諤諤,為人傳誦。屢遷兵科都給事中。勘青羊山平賊功罪,論奏悉當。 副使牛鸞獲賊中交通名籍,言請毀之以安眾心。孝宗朝,令吏、兵二部每季具兩京大臣及 在外文武方面官履歷進御,正德後漸廢,以言請復之。七年,調吏科。”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6):“孚敬頤指百僚,無敢與抗者。言自以受帝知,獨不為下。孚敬乃大害言寵,言亦怨孚 敬驟用彭澤為太常卿不右己,兩人遂有隙。言抗疏劾孚敬及吏部尚書方獻夫。孚敬、獻夫 皆疏辨求去。帝顧諸人厚,為兩解之。言既顯,與孚敬、獻夫、韜為難,益以強直厚自結。帝 欲輯郊禮為成書,擢言侍讀學士,充纂修官,直經筵日講,仍兼吏科都給事中。言又贊帝更 定文廟祀典及大禘禮,帝益喜。十年三月遂擢少詹事,兼翰林學士,掌院事,直講如故。言 眉目疎朗,美鬚髯,音吐弘暢,不操鄉音。每進講,帝必目屬,欲大用之。孚敬忌彌甚,遂與 彭澤搆薛侃獄,下言法司。已,帝覺孚敬曲,乃罷孚敬而釋言。八月,四郊工成,進言禮部左 侍郎,仍掌院事。踰月,代李時為本部尚書。去諫官未浹歲拜六卿,前此未有也。”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6):“鼎臣已歿,翟鑾再入,恂恂若屬吏然,不敢少齟齬。而霍韜入掌詹事府,數修怨。以郭 勛與言有隙,結令助己,三人日相搆。既而韜死,言、勛交惡自若。九廟災,言方以疾在告, 乞罷,不允。昭聖太后崩,詔問太子服制,言報疏有譌字。帝切責言,言謝罪且乞還家治 疾。帝益怒,令以少保、尚書、大學士致仕。言始聞帝怒己,上御邊十四策,冀以解。帝曰: 「言既蘊忠謀,何堅自愛,負朕眷倚,姑不問。」初,言撰青詞及他文,最當帝意。言罷,獨翟鑾 在,非帝所急也。及將出都,詣西苑齋宮叩首謝。帝聞而憐之,特賜酒饌,俾還私第治疾,俟 後命。會郭勛以言官重劾,亦引疾在告。京山侯崔元新有寵,直內苑,忌勛。帝從容問元: 「言、勛皆朕股肱,相妒何也?」元不對。帝問言歸何時,曰:「俟聖誕後,始敢請。」又問勛何 疾,曰:「勛無疾,言歸即出耳。」帝頷之。言官知帝眷言惡勛,因共劾勛。勛辨語誖謾,帝 怒,削勛同事王廷相籍。給事中高時者,言所厚也,盡發勛貪縱不法十數事。遂下勛獄,復 言少傅、太子太師、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疾愈入直。言雖在告,閣事多取裁。治勛獄,悉其指授。二十一年春,一品九年滿,遣中使賜銀幣、寶鈔、羊酒、內饌,盡復其官階,璽書 奬美,賜宴禮部,尚書、侍郎、都御史陪侍。當是時,帝雖優禮言,然恩眷不及初矣。”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6):“未幾,河套議起。言故慷慨以經濟自許,思建立不世功。因陝西總督曾銑請復河套,贊 決之。嵩與元、炳媒孽其間,竟以此敗。江都人蘇綱者,言繼妻父也,雅與銑善。銑方請復 河套,綱亟稱於言。言倚銑可辦,密疏薦之,謂羣臣無如銑忠者。帝令言擬旨,優奬之者再。銑喜,益銳意出師。帝忽降旨詰責,語甚厲。嵩揣知帝意,遂力言河套不可復,語侵言。言 始大懼謝罪,且言嵩未嘗異議,今乃盡諉於臣。帝責言強君脅眾,嵩復騰疏攻言,言亦力 辨。而帝已入嵩譖,怒不可解。二十七年正月盡奪言官階,以尚書致仕,猶無意殺之也。會 有蜚語聞禁中,謂言去時怨謗。嵩復代仇鸞草奏訐言納銑金,交關為奸利,事連蘇綱,遂下 銑、綱詔獄。嵩與元、炳謀,坐銑交結近侍律斬,綱戍邊,遣官校逮言。言抵通州,聞銑所坐, 大驚墮車曰:「噫!吾死矣。」再疏訟冤,言:「鸞方就逮,上降諭不兩日,鸞何以知上語,又何 知嵩疏而附麗若此。蓋嵩與崔元輩詐為之以傾臣。嵩靜言庸違似共工,謙恭下士似王莽, 奸巧弄權父子專政似司馬懿。在內諸臣受其牢籠,知有嵩不知有陛下。在外諸臣受其箝制, 亦知有嵩不知有陛下。臣生死係嵩掌握,惟歸命聖慈,曲賜保全。」帝不省。獄成,刑部尚書 喻茂堅、左都御史屠僑等當言死,援議貴議能條以上。帝不從,切責茂堅等,奪其俸,猶及 言前不戴香冠事。其年十月竟棄言市。妻蘇流廣西,從子主事克承、從孫尚寶丞朝慶,削籍 為民。言死時年六十有七。”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6):“言豪邁有俊才,縱橫辨博,人莫能屈。既受特眷,揣帝意不欲臣下黨比,遂日與諸議禮 貴人抗。帝以為不黨,遇益厚,然卒為嚴嵩所擠。言死,嵩禍及天下,久乃多惜言者。而言 所推轂徐階,後卒能去嵩為名相。隆慶初年,其家上書白冤狀,詔復其官,賜祭葬,諡文愍。言始無子。妾有身,妻忌而嫁之,生一子。言死,妻逆之歸,貌甚類言。且得官矣,忽病死。言 竟無後。”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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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廷玉 等:《明史》.- 尤淑君:《名分禮秩與皇權重塑:大禮議與嘉靖政治文化》(台北: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2006年).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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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時 | 明朝内阁首輔 1538年-1539年 | 繼任: 顧鼎臣 |
前任: 顧鼎臣 | 明朝内阁首輔 1539年-1541年 | 繼任: 翟鑾 |
前任: 翟鑾 | 明朝内阁首輔 1541年-1542年 | 繼任: 翟鑾 |
前任: 嚴嵩 | 明朝内阁首輔 1545年-1548年 | 繼任: 嚴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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