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上海市人大颁布的上海市市标.png
上海市市标
“以市花白玉兰、沙船、螺旋桨三者
组成的三角形图案”



Red star.svg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发。



主要官员
党组书记

曹斌
主任

赵卫星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家宗教事务局
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
组织上级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
省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行政级别

正地厅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
官方外网首页

上海民族和宗教网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简称上海市民宗委上海市民族宗教委,是主管上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的上海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1]。上海市民宗委内设10个处室、下属1个事业单位,机关办公地点为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




目录






  • 1 主要职能


  • 2 机构设置


    • 2.1 内设职能机构


    • 2.2 下属事业单位




  • 3 参考文献


  • 4 外部链接


  • 5 参见





主要职能



  • 贯彻执行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 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协调民族关系;参与制定有关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参与来沪少数民族的管理工作。

  • 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指导民族群众团体工作

  • 参与本市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清真食品工作。

  • 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外国人在沪宗教活动。

  • 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按照各教特点,做好自传、自治、自养工作,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

  • 推动民族、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团结和动员广大民族、宗教界的群众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 研究分析国内外民族、宗教情况及宗教理论;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 配合有关部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揭露和打击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破坏和犯罪活动;参与综合治理封建迷信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 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指导宗教院校加强自身建设;受国家宗教事务局委托,承担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的部分事务;承担上海市基督教青年会、上海市基督教女青年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 组织、指导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审核涉及有关民族、宗教问题内容的影视作品、书报刊等出版物和广告。

  • 指导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指导区(县)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 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机构设置



内设职能机构








  • 办公室(研究室、行政审批受理处)

  • 人事处

  • 民族一处(伊斯兰教工作处)

  • 民族二处


  • 天主教工作处






  • 基督教工作处


  • 佛教道教工作处

  • 法规宣传处(宗教院校教育督查处)

  • 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处(港澳台工作联络处)

  • 区县工作指导处





下属事业单位


  • 上海市宗教事业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 ^ 1.01.1 上海民宗委:信息公开. 上海民宗委. [2013-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10). 




外部链接



  • 上海道教网

  • 上海佛教网



参见




  • 上海市民族构成列表


  • 上海宗教
    • 上海市宗教活动场所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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