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簡稱最高人民检察署、最高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行宪前中央人民政府轄下的国家最高检察机关。於1949年10月22日設立,同年11月1日正式辦公。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頒佈改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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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官员
检察长:罗荣桓
副检察长
李六如、蓝公武(无党派)(以上均1949年10月19日任)
高克林(1953年9月18日任)
谭政文(1954年6月19日任)
- 委员:罗瑞卿、杨奇清、何香凝、李锡九、周新民、陈少敏、许建国、汪金祥、李士英、卜盛光、冯基平(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 秘书长:周新民(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任命)
参考文献
^ 共和国的检察足迹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参见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检察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949–1954)
-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先前机关: 中華民國 最高法院检察署 | 中国大陆最高检察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 1949年10月22日-1954年9月27日 | 后继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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