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鸣曲
奏鸣曲(Sonata)是种樂器音乐的写作方式,此字彙源自拉丁文的sonare,即發出聲響。在古典音樂史上,此種曲式隨著各個樂派的風格不同也有著不同的發展。奏鳴曲的曲式从古典樂派时期開始逐步發展完善。19世紀初,給各類樂器演奏的奏鳴曲大量出現,奏鳴曲儼然成為了西方古典音乐的主要表现方式。到了20世紀,作曲家依然創作著給樂器演奏的奏鳴曲,但相較於古典樂派以及浪漫樂派的奏鳴曲,20世紀的奏鳴曲在曲式方面已有了不同的面貌。
目录
1 奏鳴曲簡史
1.1 巴洛克時期
1.2 古典樂派
1.3 浪漫樂派
1.4 浪漫樂派後
2 參考書目
奏鳴曲簡史
巴洛克時期
奏鳴曲在十七世紀初是指為一或二件旋律樂器,以及一個數字低音聲部而寫的樂器作品,也就是一種重奏曲。巴洛克時期的奏鳴曲主要有兩種,「獨奏奏鳴曲」(solo sonata) 以及 「三重奏鳴曲」(trio sonata)。由於在這個時期的樂器曲均有一個低音聲部存在,因此,參與演奏的人數並非其名稱上的數目。[1]
巴洛克初期的奏鳴曲可由單一樂章或是多樂章而組成,當時的樂章尚未有固定的排列順序及形式,奏鳴曲的樂章可自由的跟舞曲混合。17世紀中開始,奏鳴曲可供不同場合使用之需而分為「教會奏鳴曲」(sonata da chiesa)以及「室內奏鳴曲」(sonata da camera)。「教會奏鳴曲」的風格較嚴謹,大多是由注重對位法的樂章而組成;「室內奏鳴曲」則在前奏曲後接上舞曲,風格和曲式都自由許多。從這個時候開始,「教會奏鳴曲」在樂章的排列順序上漸漸有了規範----四個樂章,各樂章的速度為慢─快─慢─快。到了科萊里(Arcangelo Corelli 1653-1713)時期,他數量豐富的小提琴奏鳴曲作品更是奠定了「教會奏鳴曲」的排列順序。「室內奏鳴曲」雖然還是沒有固定的樂章數目及順序,但是也開始沿用轉換樂章時變換速度這個規則。[2]
小提琴在巴洛克初期是最被看重的一種旋律樂器,因此當時有大量的小提琴奏鳴曲出現,此外,還有無伴奏的小提琴奏鳴曲存在。在此種曲式中,又屬巴赫所做的六首小提琴無伴奏奏鳴曲、組曲最考驗演奏者的技巧。至於鍵盤樂器方面,早期的鍵盤樂器奏鳴曲數量並不多,一直到巴洛克盛期,由多梅尼科·斯卡拉蒂(Dominico Scarlatti 1685-1757)寫下數百首單樂章的鍵盤奏鳴曲之後,此類奏鳴曲才躍升為主流。[1]
古典樂派
受到啟蒙時代的理性思考所帶來的影響,古典樂派的音樂無論是在創作風格或是技巧上都和巴洛克音樂形成了強烈的對比。由於此時期的音樂家開始運用簡明的曲式從事創作,導致曲式的結構在古典樂派漸漸確立成形。這個轉變也為奏鳴曲帶來了固定的創作形式。
古典樂派時期的奏鳴曲大多是由三或四個樂章組成,除了少數例外,這個時期的多樂章作品中的第一樂章,一定是快板,而且是採用「奏鳴曲式」創作,其調性則是樂曲的主調。第二樂章通常是和第一樂章形成對照的慢板,曲式並無一定,可以是二段式(體)、三段式(體)、或者是變奏曲等。在由四個樂章組成的奏鳴曲裡,第三樂章多為小步舞曲(minuet)或是詼諧曲(Scherzo),這兩種曲式都是三段式(體),速度通常是中等到快速的範圍內;如果樂曲由三個樂章組成,第三樂章則會有終章的氣勢。第四樂章要具備終結全曲的氣勢,必須能和第一樂章互相呼應,作曲家偶爾會採用「奏鳴曲式」或是生動活潑的「輪旋奏鳴曲式」創作。上述的曲式結構在十八世紀後期成為固定模式,海頓、克莱门蒂、莫扎特以及貝多芬的多樂章作品,均採用此格式創作,克莱门蒂的Op.2是第一部真正的钢琴奏鸣曲。[1]
浪漫樂派
浪漫樂派的奏鳴曲大多數仍保留古典樂派所傳承下來的四個樂章的形式,但是和古典樂派的奏鳴曲相比,此時期奏鳴曲的樂曲長度明顯的增加了許多。在曲式方面,古典樂派的曲式結構仍被採用,但是大多數人僅約略遵循曲式的規範,有的作曲家將曲式的結構完全拓展開來,有的作曲家則省略部分結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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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樂派後
奏鳴曲在浪漫主義時期色調和諧和實踐緊密聯繫在一起。即使這種做法的消亡之前,大型作品越來越偏離了被認為是近一個世紀的標準,從四個樂章的佈局,和內部結構變動以及開始改變。“奏鳴曲的想法,”隨著長期奏鳴曲本身,仍然是中央音樂分析,和強大的影響力上,無論是在大型工程和室內樂作曲家。作為極其重要的形式擴展音樂的說法奏鳴曲中的作用將激勵作曲家如欣德米特,普羅科菲耶夫,肖斯塔科維奇的奏鳴曲形式撰寫,並與傳統的奏鳴曲結構組成和執行工作繼續。斯克里亞賓鋼琴奏鳴曲開始從後期浪漫主義時期的標準形式,但逐步放棄已教的正式標誌,通常為單樂章作品組成。查爾斯·艾夫斯的大規模協和鋼琴奏鳴曲“(1920)一點相似不耐煩傳統的奏鳴曲。它有四個樂章(但不平常的節奏),很少小节线,音調,在目前的情況下,是稍縱即逝的,或經常與多調性加劇。它甚至還包含了可選中提琴和長笛(很輕微)部分。再後來,布列茲在20世紀50年代初,旨在奏鳴曲相同的意義,而他們既不是色調,也沒有規定標準的四樂章形式,將組成三個奏鳴曲[模糊]艾略特·卡特開始了他的過渡。新古典主義作曲家與他的大提琴奏鳴曲“(1948)前衛。
參考書目
^ 1.01.11.21.3 音樂史與欣賞:楊沛仁著,2001年,初版,美樂出版社
^ Reclams Kammermusikführer:Arnold Werner-Jensen等著,1997年,12版,Reclam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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