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繁疲難
「衝、繁、疲、難」是区分中国清代和越南阮朝的府、州、厅、县的不同等次的考语。考语字数越多,地位就越重要。一般以四字俱全者为“最要缺”,三字者(衝繁难、衝疲难、繁疲难)为“要缺”,二字者(衝繁、繁难、繁疲、疲难、衝难、衝疲)为“中缺”、一字或无字者为“简缺”。
目录
1 由來
2 例
2.1 最要
2.2 要
2.3 中
2.4 簡
3 参考文献
4 外部連結
由來
清顺治年間,襲明調繁、簡之制,析各州、縣缺為三等。選吏之時,考其身、言、書、判,量力授缺,是以為差。
當是時,選調補之事,蓋由吏部掣簽以決。是以政務繁雜之缺,少有以賢臣補者。時人多病之。
雍正六年,廣西布政使[來源請求]金鉷奏請州縣分衝、繁、疲、難四項,允許督撫量才奏補。建議獲得接納。這四項代表的意思如下:
- 衝者,地當孔道也。
- 繁者,政務紛紜也。
- 疲者,賦多逋欠也。
- 難者,民刁俗悍也。
「衝、繁、疲、難」中,四項俱全者為最要,兼三項者為要缺,兼二項者為中缺,其餘從簡缺。
例
最要
- 保定府,天津府
- 通州,静海縣
要
- 大名府,衝、繁、難
- 遵化直隸州,衝、繁、難
- 東明縣,繁、疲、難
- 東光縣,繁、疲、難
中
- 正定府,衝、繁
- 赤峰直隸州,繁、難
- 新樂縣,衝、疲
- 鉅鹿縣,疲、難
簡
- 順德府,衝
- 廣平府,簡
- 深州直隸州,簡
- 鹽山縣,繁
- 清河縣,簡
参考文献
- 《清史稿》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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