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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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写 (通俗) | FAT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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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者 | 第111屆美国国会 |
生效 | 2010年3月18日(26 USC § 6038D) 2012年12月31日(26 USC §§ 1471-1474) |
参考文献 | |
公法 | 111-147 |
法律汇编 | 124 Stat. 97-117 |
法案编纂 | |
法卷修订 | 26 |
法典创建 | 26 USC §§ 1471-1474, 26 USC § 6038D |
法典修订 | 26 USC §§ 163, 643, 679, 871, 1291, 1298, 4701, 6011, 6501, 6662, 6677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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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英语: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簡稱「肥咖條款[a]」。
美國國會於2010年通過了FATCA條款,該條款針對的是美國人在國外逃稅漏洞的問題,旨在限制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通過轉移資產到海外而避稅的現象。條款要求美國人須依海外資產規定誠實繳稅;外國銀行的美國客戶如果存款超過5萬美元時,必須向美國國稅局通報存款人的信息,對於不遵守FATCA的外國銀行,在美國的收入將面臨30%的代扣稅。
個人申報部分:
有海外金融賬戶的個人在向美國國稅局申報時需填報表格:8938表。
申報截止日期:4月15日前,與1040表一起,向國稅局申報。
8938表中需填報的特定資產:1)在美國以外的金融機構的存款/保管賬戶;2)非美國發行的股票/有價證券,不論是否已上市;3)以投資目的持有的金融工具或契約,而該商品的發行人或交易對手不是美國機構/美國人;4)持有任何非美國企業的所有權。
相關條目
- 共同申報準則
註解
^ 「FATCA」的發音與「肥咖」極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