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外交部
本条目可能使用了不合適的列表式记述。請協助将其改为散文式敘述以利讀者獲得更完整的訊息。(2017年8月4日) |
body.skin-minerva .mw-parser-output table.infobox caption{text-align:center}
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英語) | |
---|---|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外交部部徽 | |
基本資訊 | |
所屬部門 | 行政院 |
年度預算額 | 新臺幣262.82億元(2018年) |
授權法源 | 行政院組織法、外交部組織法 |
主要官員 | |
部長 | 吳釗燮 |
政務次長 | 謝武樵、徐斯儉 |
常務次長 | 劉德立 |
主任秘書 | 李光章 |
任命者 | 總統、行政院院長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12司、5處、3委員會 |
附屬機關 | 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2中介團體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12年1月 |
聯絡資訊 | |
外交部大樓 | |
地址 | 10048臺北市中正區建國里4鄰凱達格蘭大道2號25°02′20″N 121°30′59″E / 25.03894°N 121.5163°E / 25.03894; 121.5163 |
電話 | 886-2-2348-2999 |
網站 | www.mofa.gov.tw |
外交部為中華民國有關涉外事務之最高主管機關。《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明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明確指出中華民國之外交政策方針之基本精神與原則,外交部據以做為爭取並維護國家最高利益之圭臬。
目录
1 沿革
2 組織編制
2.1 內部單位
2.2 附屬機關(構)
2.3 駐外機構
2.4 其他組織
3 歷任首長
4 辦公廳舍
5 注釋
6 參考文獻
7 外部連結
8 參見
沿革
- 1861年3月11日,清朝於自強運動中掌理最高外交事務的官方機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成立,是為中國外交現代化之開端。此日也是外交部之部慶日[1][2][3]。
- 1901年,清末新政開始,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組為「外務部」。
- 1912年1月,中華民國成立後,將原清朝外務部改組成立「外交部」於南京市,理藩部因各族平等原則而裁撤。
- 1931年4月,成立駐臺北總領事館。(於1938年2月閉館)
- 1935年6月,由上海市華蓋建築師事務所設計興建三層鋼筋混凝土建築,作為外交部部址。
中國抗日戰爭時期,外交部隨中央政府遷至重慶市(今重慶人民公園)內辦公[4]。南京外交部原址則被侵華日軍當作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 1961年,成立「先鋒案執行小組」專責派遣農耕隊前往非洲邦交國,1962年擴編為「中非技術合作委員會」。
- 1969年,成立「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訓練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前身)。
- 1972年,「中非技術合作委員會」與「外交部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合併為「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
- 1972年12月2日,行政院設立「亞東關係協會」負責與日本關係事務。
- 1979年3月1日,行政院設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負責與美國關係事務,業務由外交部辦理。
- 1989年,成立「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
- 1992年,原領事事務司擴編為「領事事務局」。
- 1993年,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2012年2月3日修正公布時改名《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設立政風處,並於同年設立「國會聯絡組」以加強與國會聯繫之工作。
- 1996年7月1日,「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與「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合併改組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 2000年,設立「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委員會」,以協助國內非政府組織積極參與國際活動,做為國內非政府組織從事涉外事務及活動之重要管道。
- 2005年10月18日,設立直屬外交部部長的一級單位「日本事務會」(任務編組),外交部部長陳唐山擔任首任召集人,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羅坤燦擔任首任執行長;但其並非《外交部組織法》法定單位[5],且其職責與亞太司及亞東關係協會重疊,至2008年裁撤。
- 2011年11月14日,修訂《外交部組織法》和所屬機關組織法。
- 2012年5月20日,行政院新聞局裁撤後,外交部承接其國際新聞業務。9月1日,依新版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開始將駐外人員之行政職稱統一以正式官銜訂定,駐外機構(大使館與代表處)之館長均稱大使,解決原先大使館、總領事館、代表處、辦事處人員職稱複雜、容易混淆的問題[6]。9月3日,外交部相關部門組織調整,並整併其他區域及業務部門;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和亞東關係協會亦改隸該部。
- 2017年10月27日,立法院修法,通過臨時提議,將移民署由內政部移置外交部,改制後成為外交部國境事務局通稱(國際事務局)。
組織編制
外交部內部單位組織依據行政機關單位編制可分為業務單位、事務單位、輔助單位、附屬單位(附屬機關),其中業務單位多以地理區域編列,亦稱地域司。地域司負責掌理關於該區域國家之政治、通商、經濟財政及文化、軍事外交、本國僑民及關於轄區區域性組織等事項;事務司則負責部內行政及其他相關事務;另外還設有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四個區域辦事處及其他特別單位。
外交部部長
外交部次長(政務次長兩名、常務次長一名)
- 主任秘書(一名,職等同參事及司處長)
- 參事(四至八名,職等同主秘及司處長)
內部單位
|
|
|
附屬機關(構)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三級機關)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三級機構)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行政委託單位)
台灣日本關係協會(行政委託單位)
駐外機構
- 17個大使館
- 2個領事館(駐汕埠領事館、駐東方市領事館)
- 56個駐外國或國際組織代表處
- 1個駐國際組織代表處(駐比利時代表處,兼為駐歐盟代表處)
- 1個駐國際組織代表團(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 33個駐外國城市辦事處
其他組織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公設財團法人)
歷任首長
任 次 | 姓 名 | 上任日期 | 離任日期 |
---|---|---|---|
王寵惠 | 1912年1月3日 | 1912年3月10日 |
|
|
辦公廳舍
外交部本部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二號,座落於博愛特區之內,為建築大師王大閎設計,落成於1972年。鄰近總統府、二二八和平公園、國家圖書館、中正紀念堂等重要機關與設施;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近捷運小南門站;領事事務局位於濟南路上的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位於仁愛路與敦化南路的圓環邊,原作為菲律賓大使館。
注釋
^ 唐有壬擔任次长。
^ 以行政院院長身分兼任。
^ 2005年改回本姓蔣,稱蔣孝嚴。
參考文獻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
^ 外交部辦理「百年傳承 走出活路-中華民國外交史料特展」預展. 外交部. 2011-03-10 [2011-03-14] (中文(台灣)). [永久失效連結]
^ 百國免簽 就差一步了. 聯合報. 2011-03-12 [2011-03-14] (中文(台灣)).
^ 外交部為自己慶生. 遠見雜誌. 1999-04 [2011-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25) (中文(台灣)).
^ 陪都遗址溯踪 - 国民政府外交部遗址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0-12-12.,三峡博物馆,2010-1-21
^ 胡立宗. 外交部設日本事務會. 台灣蘋果日報. 2005-10-19 [2016-02-08] (中文(台灣)).
^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央通訊社,2012/08/31
外部連結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中華民國外交部 |
中華民國外交部(繁体中文)(英文)
中華民國外交部的Facebook專頁
中華民國外交部的Youtube官方頻道
中華民國外交部的Twitter帳戶
中華民國外交部 在Flickr上的页面-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參見
- 中華民國外交
-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
- 外國駐臺機構
- 臺北賓館
- 國民政府外交部舊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