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論








活力論英语:Vitalism,又譯為生命主義生氣論生機論生機說生命力)在人類歷史上存在長久的歷史,現代版本是19世紀初由瑞典化學家貝采利烏斯(Jöns Jakob Berzelius)提出。


一般认为“生命力”学说在1828年维勒成功由氰酸铵合成尿素后被推翻。[1]




目录






  • 1 基本定義


  • 2 歷史


  • 3 现代


  • 4 参考文献


  • 5 参见





基本定義


生機論者的基本立場是:



  1. 有生命的活組織,它依循的是攸關生機的原理(vital principle),而不是生物化學反應或物理定理。

  2. 生命的運作,不只是依循物理及化學定律。生命有自我決定的能力。


活力論認為生命擁有一種自我的力量(elan vital),或是稱為生命力(life-force)、生機脈衝(vital impulse)、生命活力(vital spark)、生命能量(energy)、甚至有些人稱此為靈魂、氣。這種力量是非物質的,因此生命無法完全以物理或化學方式來解釋它。



歷史


因為當時化學家沒有能力合成有機物,瑞典化學家永斯·贝采利乌斯認為,只有生物才可以從無機物合成有機物,這證明了生命具備獨特性,不能以物理及化學方式來加以解釋。這個主張形成了生機論的現代版本。



现代


1773年,伊萊爾·羅埃爾英语Hilaire Rouelle(Hilaire Rouelle)发现尿素。1828年,弗里德里希·维勒首次使用无机物质氰酸钾与硫酸铵人工合成了尿素。本来他打算合成氰酸铵,却得到了尿素。尿素是第一种以人工合成无机物质而得到的有机化合物。活力论从此被推翻。[1]



参考文献





  1. ^ 1.01.1 Vitalism and Synthesis of Urea (PDF). content.karger.com. [2016-09-03]. 




参见



  • 二元論

  • 亨利·柏格森

  • 顺势疗法

  • 不可化約的複雜性

  • 生物學哲學











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

Lambaréné

Chris Pine

Kashihara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