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





收養又稱抱養領養,係指將他人子女收為自己子女,中國古代又稱為螟蛉子,這是由於古人誤以為蜾蠃把螟蛉的幼蟲收養作己子,[1]實際上牠們是用作給自己幼蟲的食物。小说《封神演义》中的雷震子是一个弃婴,被周文王收为螟蛉子,列为文王的百子之末。[2]


法律上,收養是透過法定方式,賦予收養者與被收養者,發生與婚生子女具有相同權利義務的一種身分契約關係。由於收養會將本無真實親子血緣聯絡之人間,以法律規範而擬制雙方具有親子關係,因此收養者與被收養者間又稱為法定血親擬制血親


法律文字稱呼收養者為養父母,被收養者則為養子女


收養之類型,依收養人與被收養者約可分為三種:



  1. 繼子女(稱為「繼親收養」),亦即夫妻之一方結婚後,收養他方在前婚關係中之子女,即屬之。

  2. 則是其他本有親屬的身分者(稱為「近親收養」),指若相互具有近親關係,而收養其子女為自己之養子女之情形。

  3. 則為本來即不具親屬或血緣關係之人,依法定方式,具備相關要件,而成立收養關係者而言。


但都可因為有效的收養行為,而成立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至於被收養者之生父母稱為本生父母,而對本生父母而言,將子女被他人收養之情況稱為「出養」子女。一旦子女出養後,與其本生父母之親屬關係即處於暫時停止之狀態,互不負義務,也無法律上之權利,故也互無繼承之資格。



参考资料





  1. ^ 《诗经·小雅·小苑》的诗句“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揚雄《法言·學行》:“螟蛉之子殪而逢蜾蠃,祝之曰:‘類我、類我。’久則肖之矣。”


  2. ^ 《封神演义》第二十二回



  • James L. Watson:〈族人与外人:一个中国宗族的收养〉。


參見



  • 結誼

  • 過繼

  • 婿養子

  • 童養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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