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殺人
自衛殺人(英语:Justifiable homicide),是指自我防衛殺人,目的是為求自己遭遇生命危急之時,必須藉由殺人做出防衛行為。現今各國之法律定義並不相同,在法律上所謂自衛乃係指「正当防卫」而言,稱正當防衛者,謂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以構成要件該當之方式,去加以反擊之。
目录
1 舉例
1.1 中華民國
1.2 美國
2 参见
舉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刑法於正當防衛之定義有:
- 客觀上需有侵害之存在
- 客觀上該侵害須具立時侵害性
- 防衛者之主觀需具有防衛之意思
- 需係對於加害人為防衛之行為
- 需為自己或他人之權利而為防衛之意思
- 需該防衛未過當,即需符合比例
美國
如目的是為自衛、保護他人、防止一個非常嚴重的犯罪如強姦、持械搶劫、故意殺人罪或謀殺,該兇殺就可能被視為是合理的。但攻擊者犯下嚴重罪行的意圖必須明確。進行報復或報復行動、為過去的一宗兇殺案報復,將在很大程度上不被認為是合理的。
参见
- 城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