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

























Scale of justice 2.svg

大陸法系刑法
犯罪论
(二階論、三階論)
-构成要件-

客体 ·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结果 · 因果关系 · 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故意 · 過失)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罪責-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為 · 責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 · 犯罪意識


-正犯與共犯-

直接正犯 · 間接正犯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

想像競合 · 牵连犯 · 连续犯

数罪并罚 · 一罪一罰


刑罰論
-法定刑-

死刑 ·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 罰金 · 科料

拘役 · 没收

褫奪公權 · 剥夺政治权利

量刑 · 宣告刑

自首 · 减刑 · 缓刑


-保安處分-

法律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法 · 刑事政策



無期徒刑或终身监禁一般是指判决对犯人囚禁終生的刑罰,是大部份國家地區(不一定已廢除死刑)中最高的刑罰之一。不同地方對這種自由刑有不同的用詞以及定義,例如,漢字文化圈國家和地區的稱呼是:







































國家或地區
漢字名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无期徒刑

 香港

終身監禁

 中華民國(臺灣)

無期徒刑

 日本

無期懲役(むきちょうえき)、無期禁錮(むききんこ)

 韩国

無期懲役(무기징역)、無期禁錮(무기금고)

 越南

囚終身(Tù chung thân)

 新加坡

终身监禁

 马来西亚

终身监禁



目录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 香港


    • 2.1 案例




  • 3 澳門


  • 4 中華民國


  • 5 美國


  • 6 各地无期徒刑制度


  • 7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條,「無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種。本來上,因為期間無限,所以無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於無期徒刑的重要規定有:



  • 第46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 第57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 第83条: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15、将刑法第78条第2款修改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2分之1;

  2.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3.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16、将刑法第81条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2分之1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


自2014年1月21日起施行。


3.对依法可以减刑的3类罪犯(职务罪犯、金融罪犯、涉黑罪犯),必须从严把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2年以上。


2014年5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733名提请减刑的罪犯的裁定结果进行了公示,其中11人被裁定不予减刑。在这11名罪犯中,因服刑未满3年,不符合政法委“5号文件”规定的减刑底线的有原广东省工商联党组书记黄少雄(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广州“钢霸”黑社会头目李忠(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阳江黑帮成员蓝忠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连山“天鹅湖”非法集资案主犯韦家扬(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等四人。



香港



早在1967年起,香港已跟隨英國停止執行死刑,所有在當時被判死刑的犯人,都會一律自動由英女皇伊丽莎白二世或港督赦免死刑,改為終身監禁。所以實際上,自1967年起,終身監禁就是最高刑罰,1993年正式立法廢除死刑。根據長期監禁刑罰复核委員會的準則,一般要至少服刑20年后,方能根據犯人在獄中的行為表現、是否有悔過感、假釋后是否會繼續危害社會或會否導致社會的不安等因素,來確定是否進行假釋,如果不符合,可以將判處終身監禁的犯人監禁到死亡為止。而香港的另一種刑罰——無限期醫院令,亦基本上等同終身監禁,並指定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服刑;若病情受控,則轉往其他監獄繼續服刑(而假釋條件更加嚴苛,原則上必須服刑最少25年(但以往亦有例外)、有監護人(必須是家屬)擔保及6名獄醫同時批准,並須先在精神病院監察2年,方可獲釋;絕大多數此等囚犯因不符此條件而需服刑至死,等同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而且,此等刑罰亦適用於18歲以下、因精神病犯下重罪犯人,變相是香港唯一可將終身監禁適用於未成年人的機制。此外,基於對社會安全的考慮,上述犯人只需犯下「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即可按此機制被判囚終身,比普通犯人判刑門檻為低,亦是區域法院唯一可判處終身監禁的例外。故此,此等終身監禁實際比一般終身監禁刑罰為重)。



案例



(未包括等同終身監禁的無限期醫院令)




  • 林過雲:1983年3月3日因1982年2月至7月間殺害4名女子被判處終身監禁。

  • 姜善治:1983年因1982年9月28日在大埔康樂園入屋行劫、殺害女戶主及其子女,被判處終身監禁。

  • 葉少文:1984年10月26日因1984年5月9日葵涌荔景邨樂景樓謀殺女友梁雪詩、她的妹妹梁雪雁被判處終身監禁。

  • 蘇正均:1991年8月20日因1990年8月28日誤殺商業電台技工黃國成被判處終身監禁。


  • 林國偉:1994年8月5日因1992年4月24日至1993年2月24日間強姦及姦劫13女子,殺害當中3人被判處終身監禁。

  • 阮成東:1994年因與同鄉因賣私煙起爭執,造成一死一傷被判處終身監禁。

  • 李家豪:1997年因1997年1月25日尖沙咀卡拉OK縱火案造成17人死亡、13人受傷被判處終身監禁。

  • 董勝飛:1997年因1997年1月25日尖沙咀卡拉OK縱火案造成17人死亡、13人受傷被判處終身監禁。

  • 柳應達:1997年因1997年1月25日尖沙咀卡拉OK縱火案造成17人死亡、13人受傷被判處終身監禁。

  • 吳偉民:1997年5月因謀殺妻子蔡秀嫻被判處終身監禁。

  • 劉家明:1998年因殺害警察被判處終身監禁。

  • 曾昭迪:1998年因1997年8月4日謀殺12歲男童羅偉言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甘景豐:1998年因1997年8月4日謀殺12歲男童羅偉言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傅顯進:1999年1月因1997年5月14日秀茂坪童黨燒屍案而被判處終身監禁(最少須服刑22年)。

  • 許智偉:1999年1月因1997年5月14日秀茂坪童黨燒屍案而被判處終身監禁(最少須服刑22年)。

  • 陳德明:1999年1月因1997年5月14日秀茂坪童黨燒屍案而被判處終身監禁(最少須服刑20年)。


  • 余偉發:1999年5月14日因1998年3月20日銅鑼灣劫殺案而被判終身監禁,余自稱冤狂,曾多次申請逾期上訴,希望翻案。

  • 謝橋慶:1999年9月27日因1998年10月30日在屯門海麗花園的金霸海鮮酒家謀殺同事而被判終身監禁,後於2016年4月17日病逝於赤柱監獄。

  • 陳文樂: 2000年12月因1999年3月Hello Kitty藏屍案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梁偉倫: 2000年12月因1999年3月Hello Kitty藏屍案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鄧健剛:2002年9月3日因2000年12月30日謀殺藥行老闆陳江被判處終身監禁。

  • 李雪冰:2002年10月17日因2000年1月4日因謀殺丈夫蕭安被判處終身監禁。

  • 周榮民:2002年12月3日因2001年4月15日謀殺李有明被判處終身監禁。

  • 許麥群:2002年12月6日因2001年7月23日殺害陳財強被判處終身監禁。

  • 彭錦泉:2003年3月14日因2001年12月8日謀殺張雪平被判處終身監禁。

  • 鍾其東:2003年3月18日因2001年9月29日謀殺譚潤勝被判處終身監禁。

  • 容家倫:2003年5月7日因2002年7月8日謀殺區美蓮被判處終身監禁。

  • 唐永強:2004年2月25日因2002年12月4日至19日謀殺11歲女童陳諾雯、10歲女童嚴佩珊和企圖謀殺其5歲長子唐天賦、其3歲次女唐綺琳和1歲半幼女唐綺尉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陳谷新:2004年3月19日因2002年10月30日於黃大仙翠竹花園故意令單位漏石油氣以炸毀單位報復,導致其妻在內3人被炸死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吳木鑑:2005年因販毒罪被判處終身監禁。

  • 嚴金鐘:2006年1月25日因2004年1月5日2004年香港地鐵縱火案被判處終身監禁,是香港第一位因縱火罪(而沒有謀殺)判處終身監禁的人。

  • 古家俊:2006年5月15日因2005年7月10日謀殺32歲酒保文頌華而被判處終身監禁[1]。

  • 羅燕霆:2006年5月15日因2005年7月10日謀殺32歲酒保文頌華而被判處終身監禁[1]。

  • 朱耀強:2009年1月21日因2007年8月26日在牛頭角觀塘花園大廈玉蓮臺謀殺15歲少年胡羽熹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丁啟泰:2009年7月27日因2008年4月27日在石硤尾謀殺16歲少女王嘉梅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Razaq Nadeem:2009年7月28日因2008年3月14至16日謀殺鳳姐史明蘭(35歲)、孫秀敏(30歲)及謝巧元(35歲)三人而被判終身監禁;後於2016年11月3日在獄中自殺身亡[2]。

  • 陳利發:2009年9月12日因2008年3月22日至6月27日在北角及香港仔爆竊及強姦分別39歲及53歲的女子而被判處終身監禁(最少須服刑18年)。

  • 吳炳枝:2009年9月18日因2008年8月2日在黃竹坑道香華工業大廈謀殺36歲物流公司女職員王榮妍被判終身監禁。

  • 顏力光:2010年1月6日因2008年9月13日在石澳大浪灣謀殺36歲廣告職員梁志榮而被判終身監禁。

  • 鄧才:2010年1月19日因2008年11月10日謀殺76歲老妻林添娣被判處終身監禁。

  • 蘇錦棠:2009年3月30日及2010年3月9日分別因兩項謀殺罪(2008年5月15日凌晨,在大埔錦石新村劫殺正下班歸家的21歲機場地勤職員丘曉彥,以及於2005年10月12至15日期間,在灣仔稅務大樓內謀殺40歲泰籍女子謝麗萍(Charitar Kamolnoranath))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吳柏麟:2010年4月22日因2008年10月2日謀殺25歲潘嘉恩被判終身監禁。

  • 蔡錦輝:2010年5月3日因1997年1月25日尖沙咀卡拉OK縱火案造成17人死亡、13人受傷被判處終身監禁。

  • 譚浩南:2010年5月18日因2009年4月29日謀殺19歲女友劉淑芬被判處終身監禁。

  • 康子賢:2010年5月26日因2009年1月9日在觀塘宜安街一單位內謀殺47歲女子關淑儀,以及1月31日在土瓜灣一單位內謀殺37歲泰籍女子黃愛珊被判終身監禁。

  • 盧俊肇:2010年10月7日因2009年6月25日在屯門山景邨景華樓謀殺46歲母親郭玉娟而被判終身監禁。

  • 許勝其:2010年11月23日因2009年7月5日在打鼓嶺坪輋村一村屋謀殺表哥、表嫂及其一對分別10歲及7歲的女兒被判終身監禁。

  • 劉解開:2011年1月26日因2009年2月24日在土瓜灣道259號門外謀殺53歲男子陳漢基(為其前妻男友)被判終身監禁。

  • 李蘊剛:2011年2月10日因2009年8月4日在尖東九龍香格里拉酒店參與謀殺41歲男子李泰龍被判終身監禁。

  • 勞展宏:2011年2月10日因2009年8月4日在尖東香格里拉酒店謀殺41歲男子李泰龍被判終身監禁。

  • 李鎮江:2011年2月10日因2009年8月4日在尖東香格里拉酒店謀殺41歲男子李泰龍被判終身監禁。

  • 鄒偉基:2011年3月30日因2010年2月11日在尖沙咀海傍謀殺女公關陳凡(34歲)於被判處終身監禁。

  • 黃劉興:2011年9月5日因2009年10月21日在石硤尾耀東街謀殺74歲老翁黃均鴻而被判終身監禁。

  • 王衛列:2011年11月10日因2010年2月11日在賭船澳門實德號謀殺其前妻楊文娟(43歲)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溫劍聰:2012年5月3日因2010年10月27日謀殺女文員余惠玉(25歲)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吳雅倫:2012年7月31日因2010年11月8日謀殺74歲老翁鄧路來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梁達榮:2013年11月11日因2009年12月9日至2010年1月4日謀殺66歲保安許皓明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梁耀強:2014年3月31日因2009年9月12日謀殺其35歲女友楊秀瑜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潘文琛:2014年4月15日因2012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於東涌藍天海岸企圖謀殺22歲保安陳戴煒以及謀殺24歲女友羅育如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謝志誠:2014年5月23日因2012年12月13日在黃大仙橫頭磡邨謀殺82歲老翁徐炳祥和75歲老婦葉長娣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李慧文:2014年7月10日因2012年10月22日謀殺49歲女子劉淑瓊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霍立賢:2014年8月28日因2013年3月16日在其元朗八鄉橫台山永寧里寓所謀殺其50歲父親霍禮池及企圖謀殺其39歲菲律賓籍母親FOK Irene G. 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陳明天:2014年8月28日因2013年3月16日在元朗八鄉橫台山永寧里村屋謀殺霍禮池及企圖謀殺FOK Irene G.被判處終身監禁。

  • 陳譚富:2014年10月13日因2013年4月10日於柴灣杏花新城一間酒樓謀殺49歲妻子李麗華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魏漢光:2014年10月29日因2013年5月29日至6月12日謀殺男子鄭港生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石嘉坤:2014年12月10日因2012年8月8日於將軍澳日出康城謀殺15歲少年曾明斯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黎俊文:2014年12月10日因2012年8月8日於將軍澳日出康城謀殺15歲少年曾明斯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梅振宇:2014年12月10日因2012年8月8日於將軍澳日出康城謀殺15歲少年曾明斯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張文基:2015年2月23日因2013年7月25日在其筲箕灣愛東邨寓所謀殺33歲女友張桂蓮及其8歲長女張丹和7歲幼子張倫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周凱亮:2015年3月23日因2013年3月1日在大角咀海興大廈謀殺其65歲父親周榮基及其63歲母親蕭月兒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陳文深:2015年8月19日因2011年10月6日在牛頭角淘大花園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廖新江:2015年11月10日因2014年5月23日在上水圍圍內村謀殺47歲車房男東主廖榮生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曾文緯:2016年5月13日因2014年9月24日在旺角砵蘭街的茶餐廳用魚生刀誤殺42歲哥哥曾永豪而被判終身監禁(最低須服刑15年)。

  • 王豐:2016年8月4日因2014年9月12日在屯門新墟皇家圍謀殺57歲妻子王莉而被判終身監禁。

  • Rurik Jutting:2016年11月8日因2014年10月25日及2014年11月1日在灣仔嘉薈軒先後謀殺兩名印尼籍女子Sumarti Ningsih及Seneng Mujiasih而被判終身監禁。

  • Bui Van Cuong:2017年7月11日因2016年3月14日在油麻地碧街一間7- 11便利店謀殺38歲店東鄭嘉沛而被判終身監禁。

  • 揭冠國:2018年1月24日因2016年3月14日在大埔運頭街一找換店搶劫、謀殺71歲找換店東主姚捷湶而被判終身監禁。

  • Husnain Safdar:2018年1月30日因2016年3月29日在屯門一建築地盤謀殺其25歲奧地利及菲律賓混血女友Bayr Andrea而被判終身監禁。

  • 劉璋輝:2018年3月16日因2014年12月8日在旺角甘芳街寓所謀殺15歲少女郭惠明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莫俊賢:2018年5月11日因2013年12月4日在荃灣荃威花園謀殺26歲空姐兼其前女友陳曼儀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許金山:2018年9月19日因2015年5月22日在離西貢大洞村住所1.6公里處的西沙路謀殺47歲妻子黃秀芬及其16歲次女許儷玲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顏永周:2018年11月8日因2016年5月1日在長沙灣道132號3樓後座A房劏房單位謀殺及肢解62歲女保安陳秀華而被判終身監禁。



澳門



《澳門刑法典》第三十九條[3]規定不得設死刑,亦不得設永久性、無限期或期間不確定之剝奪自由之刑罰或保安處分。



中華民國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無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種。因為期間無限,所以稱無期。依據第35條,無期徒刑比死刑輕,比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重。中華民國刑法對於無期徒刑的其他重要規定有:



  • 第37條(褫奪公權之宣告):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 第51條(數罪併罰之方法):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 第63條(老幼處刑之限制):未滿18歲人或滿80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 第64條:死刑不得加重,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

  • 第65條(無期徒刑加重之限制與減輕):無期徒刑不得加重。無期徒刑減輕者,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77條(假釋之要件):受徒刑之執行而有後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25年,有期徒刑逾2分之1、累犯逾3分之2,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 第79條(假釋之效力):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20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中華民國過去曾有許多本刑是唯一死刑的罪名,但大多數已廢止或本刑修正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而部份本刑原為死刑或無期徒刑的罪名,本刑相應修正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並沒有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假釋條件在2005年刑法修改之後為至少服刑滿25年才有機會聲請假釋,修改之前的無期徒刑假釋門檻為至少服刑15年。由於假釋機率高、平均出獄時間又短;因此在中華民國,實際上除了死刑外,重罪犯被永久隔離的可能性很低。[4]。



美國


在2012年時,有多於159,000名終身監禁者正在服刑,其中有50,000名沒有假釋機會[5]。



各地无期徒刑制度





























































































































































































































































































































































































































































































































































































































































































































































































































































































国家/地区
无期徒刑制度
入狱之后可申请假释的最少已服刑期
最多判決刑期
预防/精神病治疗以外的无期拘留制度
强制性判决罪名
其他罪名
未成年人
赦免制度

 阿富汗
有
25年/无
无
有
谋杀,强奸,抢劫,鸡奸
叛国,贩卖毒品
有
由总统

 阿根廷
有
20年/无
无
有
有加重罪行情况的谋杀,谋杀家庭成员,警察,警察犯谋杀
连续强奸
未知
由總統/州长(根据执法区法律)

 奥地利
有
15年
无
有
种族灭绝
谋杀,贩卖毒品集团头目,参与纳粹运动,为了作战时用生化武器生产/分散其,绑架,抢劫,导致受害者死亡的强奸/法定强奸,导致多人死亡的海上/空中海盗行为,导致多人死亡的纵火罪
最多20年
由總統

 澳大利亚
有
10年/20年/25年/无(法官据案制定的)
无
有
谋杀警察/其他公务员,谋杀(南澳,昆州,北领地)劫持飞机
叛国,恐怖主义行为,强奸,对儿童的性侵
18岁以下必要指定最少坐牢刑期
由聯邦或各省總督

 阿塞拜疆
有
无,一般20-30刑期后总统赦免
无
无
谋杀,恐怖主义行为,战争罪,种族灭绝
贩卖毒品/人口,抢劫,强奸
有
由總統

 白俄羅斯
有
最多25年
无
未知
未知
未知
最多15年
未知

 比利時
有
10年,累犯16年
无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伯利兹
有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玻利维亚
无
根据判决不同
最多30年
无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无
根据判决不同
最多40年
无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巴西
无(战争时期以外)
根据判决不同
最多30年
无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保加利亚
有
20年/无(根据罪名不同)
无
有
无
加重罪行谋杀/绑架/抢劫,叛国,间谍行为,战争罪,种族灭绝,士兵逃亡(战争时期)
最多12年
由總統

 加拿大
有
7-25年
无
有
叛国,谋杀,危害人类罪
贩卖毒品,加重罪行性侵,误杀,绑架,抢劫,恐怖主义行为,战争罪
有(若由成年人身份审讯)
由司法部部长

 哥伦比亚
无
根据判决不同
最多30年
无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智利
有
20年/无
无
有
谋杀
未知
未知
由總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
13-25年
无
无
贩卖毒品、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罪,轮奸妇女,走私毒品/武器彈藥,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多
由法庭、全國人大決定(國家主席公佈)[6]

 克罗地亚
无
根据判决不同
40年
无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古巴
有
无
无
无
谋杀、贩卖毒品
未知
有
由國務委員會主席

 賽普勒斯
有
最多20年
无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捷克
有
最多20年
无
无
无
一些谋杀罪,叛国,恐怖主义行为,种族灭绝,绑架,强奸
不適用
未知

 丹麥
有
12年/无
s
有
未知
未知
最多15年
12年后,可向司法部部长,由君主批准

 多米尼加
无
根据判决不同
最多30年
无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厄瓜多尔
无
根据判决不同
25年,特殊情况下35年
无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爱沙尼亚
有
无
无
实际上有
未知
未知
最多10年
由總統

 芬兰
有
法庭赦免12年,总统赦免任何时候
无
有
谋杀,故意杀害警察,
种族灭绝,叛国,间谍行为,战争犯罪,杀害恐怖主义行为
18岁以下最多可判15年,21以下牢满10年后可申请假释
由總統,赫尔辛基上诉法院

 法国
有
18-22年/30年/无
无
有
无
加重罪行谋杀,酷刑,叛国,恐怖主义行为,贩卖毒品,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强奸
最多20年(16岁以下)
由總統批准,总理与司法部部长副署

 德國
有
最少15年
无
无
谋杀,种族灭绝,危害人类罪,对个人的战争罪
多
10年
由總統,州长

 匈牙利
有
20-40年/无
无
有
谋杀(三次暴力犯罪后)
种族灭绝,叛国
18岁以下没;最多可判15年
由總統

 香港
有
法官指定(無限期醫院令原則上最少25年,實際上多數無;亦有少數例子少於25年可獲假釋)
无
有
谋杀(無限期醫院令:誤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且精神病患不穩定時)
未知
18岁以下必要指定最少坐牢刑期(無限期醫院令:有,不分年齡)

行政長官,在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的推荐下(無限期醫院令須再經獄醫批准,通常不得假釋)

 冰島
有
25年
无
无
谋杀,恐怖主义行为,贩卖毒品/人口
暴力重罪,走私(毒品/人口以外)
最多可判16年
由總統

 印度
有
14年/无(法官据案指定的)
无
有
谋杀,强奸,抢劫
绑架
有

總統/政府

 印尼
有
无
无
有
谋杀,恐怖主义行为,绑架,强奸,叛国
未知
未知
由總統

 爱尔兰
有
12-30年/无(法官据案指定的)
无
有
谋杀,叛国,用注射器侵犯人身等
多
未知
由總統

 以色列
有
13-30年/无
无
有
谋杀
企图谋杀而绑架儿童
有
由總統

 義大利
有
21年/26年/无
无
有
谋杀,恐怖主义行为,参与黑手党,贩卖毒品/人口,叛国
加重罪行性侵犯/抢劫,贩卖枪支
最多20年(16岁以下)
由總統

 牙买加
有
10-30年/无(法官据案指定的)
无
有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日本
有
10年/无
无
无
未知
未知
有
由日皇

 哈萨克斯坦
有
25年
无
有
未知
未知
最多20年
未知

 基里巴斯
有
5-25年/无
无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老挝
有
无
无
有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拉脫維亞
有
20年
无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澳門
无
根据判决不同
25年,特殊情况下30年
无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马来西亚
有
20年/无
无
有
谋杀,与毒品有关罪名,严重枪支/弹药/炸药罪名,恐怖主义行为,强奸,攻击君主,对议会暴力行为,叛国
未知

等候元首/州统治者/州长发落
由最高元首/联邦赦免委员会,或州统治者/州长/州赦免委员会

 墨西哥
无
根据判决不同
60年
无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荷蘭
有
无
无
实际上有
谋杀
攻击君主,对议会的暴力行为,谋杀,误杀,恐怖主义行为,叛国
12岁以下:不可检举
12岁-16岁:最多10年
16-18岁最多20年
由君主

 尼泊尔
无
根据判决不同
20年
无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新西蘭
有
10年/17年/20年/无(法官据案制定的)
无
有
谋杀,叛国
误杀,有关毒品罪名
18岁以下必要指定最少坐牢刑期

總督

 奈及利亞
有
无
无
有
未知
未知
不適用
未知

 朝鲜
有
无
无
有
谋杀、间谍行为、叛国
未知
有
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

 挪威
无
根据判决不同
最多21年
无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巴基斯坦
有
25年
无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秘魯
有
30年/无
无
有
可加重罪行谋杀/强奸,大范围贩卖毒品,叛国,恐怖主义行为
严重贩卖强制/人口
在特殊情况下有
由總統

 波蘭
有
25年以上(法官据案指定的)
无
无
二次大战时期的战争/种族灭绝
种族灭绝、战争罪、叛国、谋杀、试图暗杀波兰总统
18岁以下最多25年

總統/通过议会的法案

 葡萄牙
无
根据判决不同
25年
无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羅馬尼亞
有
20年
无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刚果(布)
无
根据判决不同
30年
无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俄羅斯
有(限于18-65岁男性)
最多25年
女性30年,65岁以上男性
无
无。无期徒刑限于18-65岁男性
多
18岁以下10年
由總統

 斯洛伐克
有
25年
无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索馬利亞
有
无
无
无
谋杀,强奸,抢劫
鸡奸,通奸,危害人类罪
有
由總統

 南非
有
10年/15年/25年
无
无
一些谋杀案,强奸,抢劫
未知
未知
未知

 瑞士
有
10年/15年(法官据案指定的)
无
有
无
可加重罪行谋杀/劫持人质,种族灭绝,危害国家独立
15-17岁最多4年、15岁以下不判監禁
议会

 瑞典
有
10年/无
无
有
无
谋杀,绑架,纵火,战争罪,间谍行为,阴谋破坏
21岁以上
厄勒布鲁地方法庭

 韩国
有
10年/无
无
未知
叛国、导致死亡的强奸/抢劫、纵火、谋杀家庭成员
未知
最多10年,一些暴力犯罪20年

總統于国会

 斯洛維尼亞
无
根据判决不同
40年
无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西班牙
无
根据判决不同
30年,有关恐怖主义罪名40年
无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臺灣 臺灣
有
25年
无
第三次暴力罪犯
可加重罪行谋杀、贩卖毒品
多次导致死亡的暴力罪名
沒無期徒刑
由總統

 土耳其
有
20-40年,政治犯罪情况下没
无
有
谋杀,贩卖人口/毒品,恐怖主义行为,军事/政治罪名

未成年人最多24年

總統

 英格兰及 威尔士
有
15-40年/无(法官据案指定的)
无
有
谋杀
所有普通法系罪名,强奸,严重身体伤害,叛国,抢劫
21岁以下没有无期徒刑
司法大臣,英女皇,议会

 苏格兰
有
15-35年/无(法官据案指定的)
无
有
谋杀
未知
无
苏格兰司法部部长,英女皇,議會

 北爱尔兰
有
15-35年/无(法官据案指定的)
无
无
谋杀
未知
未知
1998年的贝尔法斯特协议

 烏克蘭
有
25年
未知
无
可加重罪行谋杀
未知
最多15年
由總統

 美國
有
15-35年/无(根据罪名不同)
无
有
各州不同
各州不同
谋杀罪名以外,没
由總統/州长(根据执法区法律)

 乌拉圭
无
根据判决不同
30年
无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乌兹别克斯坦
有
25年
无
未知
可加重罪行谋杀,恐怖主义行为
未知
未知
未知

梵蒂冈 梵帝冈
有
无
无
无
(企图)暗杀教宗,恐怖主义行为,叛国,谋杀
贩卖毒品/人口/枪支
在特殊情况下有

教宗

 委內瑞拉
无
根据判决不同
30年
无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越南
有
无
无
实际上有
未知
未知
18岁以下最多18年,16岁以下14年
由國家主席


参考文献





  1. ^ 1.01.1 殺酒保兩青年囚終身


  2. ^ 終身監禁巴籍「殺妓狂魔」獄中笠衫吊頸亡


  3. ^ [1]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8-04-08.


  4. ^ http://www.ptt.cc/bbs/WomenTalk/M.1356657001.A.869.html. Ptt.cc. 2012-12-28 [2013-02-21].  外部链接存在于|title= (帮助)[永久失效連結]


  5. ^ http://www.businessinsider.com/more-prisoners-are-serving-life-sentences-despite-crime-decrease-2013-9


  6. ^ 国家主席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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