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醫令




太医令,中国古代医官名。掌管医事行政的最高长官,太医署或太医院的行政长官。


太医令俸六百石,为太医之长,掌管诸医。战国时秦国置,为侍医之长。[1]“秦制二十等爵以赏功劳”,太医令的爵位在八等或以下。汉承秦制,置太医令。其下设“太医丞”,为太医令的助手。太医令一人,掌太医;属官有太医方丞一人,掌治疗;太医药丞一人,掌药剂;吏十九人,医生二百九十三人。西汉时太常、少府皆有太医令丞,属于太常的为百官治病,掌管卫生行政及管理宫廷太医;属少府的则与太官、汤官等伺应宫廷。有经验良方,颁行于各郡国。东汉、魏晋南北朝沿设。西晋属宗正,东晋属门下省。南朝宋、齐、梁、陈沿置。北齐太常所属有太医署,置令、丞掌医药事,门下省所属有尚药局,掌御医。隋唐改称“太医署令”。宋代的医务机构除太医局外,有翰林医官院和御药院等,医官亦比照文武官员特加官阶之号。太医局长官为提举。



参考文献


  • 《中国历史辞典》


参考来源





  1. ^ 《史记·扁鹊列传》:“秦太医令李醯自知伎不如扁鹊也,使人刺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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