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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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

国务院组成部门

行政级别

正部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

机构沿革
1955-19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58-19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1979-198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82-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1993-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接替者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55年7月设立,1958年2月与水利部合并为水利电力部,1979年2月重设,1982年3月再次合并为水利电力部。



  •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撤销燃料工业部,并以原燃料工业部所属的电业管理总局为基础,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 1958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需要适应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分工和加强统一管理,决定将电力工业部与水利部合并为水利电力部。

  •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了加强对电力工业和水利工作的领导,决定将水利电力部分设为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

  • 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决定将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合并,设置水利电力部。



历任部长




  1. 刘澜波(1955年7月30日-1958年2月11日)


  2. 刘澜波(1979年2月23日-1981年3月6日)


  3. 李鹏(1981年3月6日-1982年3月8日)


  4. 史大桢(1993年3月29日-1998年3月18日)



机构设置


(1994年时)



  • 办公厅(部长办公室、综合处、文秘档案处、信访处)

  • 政策法规体制司(政策处、法规处、体制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小组办公室)

  • 规划计划司(综合处、规划处(核电办公室)、计划处、统计分析处、水电处、环保处)

  • 建设协调司(设计管理处、基建管理处、工程协调处、质量安全监督处)

  • 水电开发与农村电气化司(水电建设协调处、水电发展处、农村电力处、新能源发电处)

  • 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安全监察处、生产协调处、技术监督处、用电监察处、计量办公室)

  • 经济调节与国有资产监督司(综合处、经济处、资产处、财会处、价格处)

  • 科学技术司(综合处、科技计划处、技术发展处)

  • 国际合作司(综合处、经济贸易处、经济合作处、科技合作处)

  • 人事教育司(综合处、机关人事处、干部管理处、劳动工资处、教育处)

  • 机关党委(办公室(含团委、工会)、组织部(含纪检)、宣传部)

  • 老干部局(办公室、行政处、机关工作处、直属工作处、退休干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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