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民權法案




1964年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美國國會於1964年通過的法案,內容規範了美國境內不得採取種族隔離,也規定對黑人、少數民族與婦女的歧視性作為是非法。它結束了美國自立國以來長期存在於學校、工作場所及公共空間的黑白種族隔離政策,被認為是人權進步的里程碑。


初期授予法案的執行力量較為薄弱,但後來逐漸得到支持。國會主張本法案的管轄權是基於美國憲法的數個不同部分而建立的。




目录






  • 1 起源


  • 2 結果


  • 3 政治


  • 4 參見


  • 5 參考文獻


  • 6 外部連結





起源




1964年的民權法案的第一頁


美國總統約翰·甘迺迪在1963年6月11日有關公民權利的講話中[1],要求立法使所有美國人平等得到在酒店設施,餐廳,劇院,零售商店,及同類場所受服務的權利,以及對投票權的保障。肯尼迪發表講話時,正值一系列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的發生。


肯尼迪的民權法案規定,禁止在公共場所的歧視行為,並讓美國司法部長對學校系統中實行種族隔離政策的州政府進行訴訟。但這沒有包括民權領袖認為重要的保障,例如反對警察暴行的規定,結束私營企業在就業中對有色人種的歧視,授權司法部提出廢除種族隔離和就業歧視訴訟。[2]



結果


經過54天18個南方民主黨參議員冗長辯論下,最終在國會的投票表決結果,眾議院以290票贊成,130票反對通過;參議院以71票贊成,29票反對通過;民主黨和共和黨皆以絕對多數通過法案;但若細分南方和北方的州份;南方的議員九成以上皆反對法案,在眾議院有96名南方民主黨人投下反對票。


在眾議院,共和黨有80%議員支持,民主黨只有61%。在參議院,共和黨有82%議員支持,民主黨只有69%。


這18個參與冗長辯論的參議員裡,只有斯特羅姆·瑟蒙德轉投共和黨。



政治





林登·约翰逊总统在一眾民權運動見證下签署了1964年民权法案。


在國會兩院中,北方民主黨比北方共和黨更加支持1964年民權法案,南方民主黨比南方共和黨也同樣如此。在美國眾議院代表南方選區中,更多的民主黨(7/94或7%)投了票,而共和黨無以投票。就北方民主黨而言,有145人投票(145/154或94%)支持法案,對比北方共和黨(138/162或85%)。參議院所有的南方共和黨人全投反對票,南方民主黨人為(20/21或95%)。就1964年民權法案來說,從支持度上看民主黨比共和黨支持的多,在北方的情形也是一樣:北方民主党為98%(45/46),共和黨84%(27/32)。



參見



  • 1957年民權法案

  • 吉姆·克勞法



參考文獻




  1. ^ Transcript from the JFK library. the JFK library. 1963-06-11 [2010-06-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2-05). 


  2. ^ Civil Rights Act Passes in the House ~ Civil Rights Movement Veterans



外部連結


  • 民權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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