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韓民國國務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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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韓民國國務總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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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韓民國總理旗 | |
現任 李洛淵 2017年5月31日就任 | |
| 地位 | 內閣首長 |
| 官邸 | 首爾三清洞總理公館 |
| 提名者 | 大韓民國總統 (由國會行使同意權) |
| 任命者 | 大韓民國總統 |
| 任期 | 無限制 |
| 首任 | 李范奭 |
| 设立 | 1948年8月1日 |
| 副職 | 大韓民國副總理 |
大韓民國國務總理 | |
| 谚文 | 대한민국의 국무총리 |
|---|---|
| 汉字 | 大韓民國의 國務總理 |
| 文观部式 | Daehanminguk Gungmuchongni |
大韩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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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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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韓民國國務總理(朝鮮語:대한민국의 국무총리/大韓民國의 國務總理),通稱韓國總理,是大韓民國政府內閣的最高行政首長,負責統籌內閣閣員的工作,並負責執行總統的決策。此外,當總統缺位或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其職務通常都會由總理代行。
目录
1 選出方法
2 歷史
3 历任总理
4 統領部門
4.1 總理幕僚單位
5 参考文献
6 外部連結
7 參見
選出方法
總統向國會提名國務總理人選及內閣各長官的任命決議,經由國會表決。國會投票行使同意權後,總統正式任命總理。國會不能夠向總理提出不信任動議,只能提出解職建議。
韓國目前實行總統制,總統總攬大部分行政權,總理沒有人事任命權和預算權,只負責執行總統的決策。就職權而言,總理在韓國政府的角色更接近內閣秘書長而非政府首腦。
歷史
- 1954年11月,临时国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不设国务總理。
- 1960年6月,国会通过宪法修正案,把總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廢除副總統。
- 1961年5月,国务總理改稱为內閣首班(韓語:내각수반),恢復總統制後,至1963年12月再度稱為國務總理,總理向總統負責。
历任总理
統領部門
總理幕僚單位
- 國務調整室(原國務總理室,室長為部長級)
- 特任部長室(2009年設置,2013年廢除)
- 公正交易委員會
- 金融委員會(2008年2月29日設,原金融委員会和財政經濟部的一部份)
- 國民權益委員會(2008年2月29日設,原國家清廉委員會、國民苦情處理委員會、國務總理行政審判委員會併設)
- 規制改革委員會
- 東學農民革命参與者名譽回復審議委員會
- 日帝強占下強制動員被害真相糾明委員會(臨時組織.2010年3月22日廢除)
- 對日抗爭期強制動員被害調査-國外强制動員犧牲者等支援委員會(臨時組織.2010年3月22日設置)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韓國國務總理室(韓文)(英文)
參見
- 中華民國國務總理
- 大韓民國總統
- 韓國政黨
- 韓國行政機關
- 韓國總理室非法監控事件
- 朝鮮內閣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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