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詩








毛诗是西漢时期鲁国人毛亨学派的《诗经》。為當時的樂官所採集而成,各篇作者大都已不可考。漢代《詩經》學分為四家,為《齊詩》、《魯詩》、《韓詩》、《毛詩》四家。後僅《毛詩》獨傳於世,今本十三經中之《詩經》即為《毛詩》。




目录






  • 1 詩經的版本


  • 2 詩經的内容


    • 2.1


    • 2.2


    • 2.3




  • 3 詩的做法


    • 3.1


    • 3.2


    • 3.3




  • 4 由毛诗衍生的注疏





詩經的版本



毛诗是《詩經》的版本之一,也是目前唯一流传下来的版本。今本十三经中的《詩經》即是毛诗。《詩經》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一部詩歌總集,收錄詩歌年代從西周初年至春秋中期(前一一二二年至前五七零年),跨五百多年。其篇目固定于春秋时期,因传承流派的不同,有多个版本存在。《诗经》在成为儒家的经典之前,在先秦古書中稱之为《詩》或《詩三百》,據傳孔子曾刪定三千篇成三百篇,总以《詩》名(《史記·孔子世家》),然而后世研究表明在孔子以前《诗》即有固定的篇目、和当下所传三百一十一篇仅略有出入。秦始皇焚書坑儒,民間古籍遭劫,《詩三百》也在其内。至漢朝文化復興,鼓励民间献古籍、藏书,有魯、齊、韓、毛四家傳《詩》者,魯詩為魯人申培所傳,齊詩為齊人轅固所傳,韓詩為燕人韓嬰所傳,皆今文經(当时的“今文”指汉隶);毛詩為魯人毛亨所傳,為古文經(当时的“古文”指大篆,也泛指秦“书同文”以前六国各自的字体)。漢朝將鲁、齐、韩三家《詩》列於官學,奉為儒家經典之一,设“五经博士”负责讲习,多以《魯詩》、《韩詩》等稱呼加以区分。魏晉以後,魯、齊、韓三家《詩》先後亡佚(《魯詩》亡於西晉,《齊詩》亡於曹魏,《韓詩》亡於宋),只有《毛詩》流傳下來。到了宋、元之後,《詩經》這一名稱才確定下來,沿用至今。今《十三經注疏》中的《詩經》,由西漢毛亨作,東漢鄭玄作和唐孔穎達作;至宋,朱熹作《詩集傳》;清代學者陳奐撰《毛詩傳疏》、胡承珙撰《毛詩後箋》、馬瑞辰撰《毛詩傳箋通釋》,這些都是研究詩經的重要參考書。分(160篇)、(105篇)、(40篇)三部分三百零五篇,另有六篇有名无辞(南陔白华华黍由康崇伍由仪),共三百一十一篇。




《毛詩序》曰:「《詩》有六義: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所謂《詩》之六義,風、雅、頌指詩的內容、体裁;賦、比、興則指詩之作法。



詩經的内容





為民間歌謠,依地域分周南、召南、邶风、鄘风、衛风、王风、鄭风、齊风、魏风、唐风、秦风、陳风、檜风、曹风、豳风十五國風,就是十五個地區的土風歌謠。其時代,少部分是西周末年的詩,大部分是東周时的詩。





西周中期或晚期宮廷樂歌,作者為士大夫阶层。
「雅」有正的思意,當時人們把王朝直接統冶地區的音樂視為正聲。
分為:




  • 大雅:朝會之樂


  • 小雅:宴饗之樂。





宗廟祭祀的樂歌。「頌」字,即「容」字,指「舞容」(舞態、舞形)。
有三部份,分为:



  • 周頌

  • 魯頌

  • 商頌



詩的做法


《詩經》中「賦」「比」「興」的表現手法在藝術上對後代文學影響甚大





賦:“賦者,敷陳其事物而直言之也”,也就是陳述鋪敘的意思,從本質上講就是直接描繪,直接抒情,直接鋪敘





比:“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帶比喻性質的一種手法





興:“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引用其它自然現象引起所要詠嘆的情感,有進甚至能起到比的作用。如:《關雎》用‘雎鳥’的鳴叫起興,引出詩人即景生情的聯想





由毛诗衍生的注疏



  • 毛詩注疏》--西漢毛公(毛詩故訓傳)、東漢鄭玄(毛詩箋)註《毛詩傳箋》;唐孔穎達疏《毛詩正義》七十卷。五經正義、十三經注疏之一。

    • 《毛詩》研究著作,簡稱《孔疏》,40卷。唐貞觀十六年 (642)孔穎達(574~648)等奉唐太宗诏命所作《五經正義》之一,爲當時由政府頒布的官書。


    • 孔穎達,字仲達,冀州衡水(今屬河北)人。曆任國子博士、司業、祭酒等職。其時撰《五經正義》,孔穎達以年輩在先,名位獨重,受命主持其事,諸儒分治一經,《毛詩正義》出于王德韶、齊威等人之手,而孔穎達總其成。《毛詩正義》是對于《毛傳》及《鄭箋》的疏解,“傳”“箋”被稱爲“注”,“正義”被稱爲“疏”,合稱《毛詩注疏》。《四庫全書總目》說:“其書以劉焯《毛詩義疏》、劉炫《毛詩述義》爲稿本,故能融貫群言,包羅古義,終唐之世,人無異詞。”說明此書內容取材之廣和在唐代影響之大。其中包括了漢魏時期學者對《詩經》的各種解釋,彙集了兩晉南北朝學者研究《詩經》的成果,有的地方並能提出一些新的看法,如對于《史記·孔子世家》所載孔子刪《詩》之說表示懷疑等,但其書遵循“疏不破注”的原則,未能越出《毛傳》、《鄭箋》的範圍,對二者的分歧也不敢加以判斷,因而不可避免地承襲了《毛傳》、《鄭箋》的某些錯誤;在疏解方面此書頗多煩言贅語,這是唐人義疏的共同缺點。

    • 《毛詩正義》通行的有《十三經注疏》本,以阮元所刻爲佳,書後附阮元的《毛詩校勘記》。



  • 詩集傳》二十卷--南宋朱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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