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簡稱最高人民检察署最高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行宪前中央人民政府轄下的国家最高检察机关。於1949年10月22日設立,同年11月1日正式辦公。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頒佈改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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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主要官员




  • 检察长:罗荣桓


  • 副检察长


    • 李六如、蓝公武(无党派)(以上均1949年10月19日任)


    • 高克林(1953年9月18日任)


    • 谭政文(1954年6月19日任)



  • 委员:罗瑞卿、杨奇清、何香凝、李锡九、周新民、陈少敏、许建国、汪金祥、李士英、卜盛光、冯基平(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 秘书长:周新民(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任命)



参考文献





  1. ^ 共和国的检察足迹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参见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检察署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949–1954)
    •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先前机关:
 中華民國
最高法院检察署


 中国大陆最高检察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
1949年10月22日-1954年9月27日
后继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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