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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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系刑法
犯罪论
(二階論、三階論)
-构成要件-

客体 ·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结果 · 因果关系 · 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故意 · 過失)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罪責-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為 · 責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 · 犯罪意識


-正犯與共犯-

直接正犯 · 間接正犯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

想像競合 · 牵连犯 · 连续犯

数罪并罚 · 一罪一罰


刑罰論
-法定刑-

死刑 ·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 罰金 · 科料

拘役 · 没收

褫奪公權 · 剥夺政治权利

量刑 · 宣告刑

自首 · 减刑 · 缓刑


-保安處分-

法律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法 · 刑事政策




共犯英语:accomplice)、共同犯罪,系指加功于正犯之行为及行为人,包括教唆犯与帮助犯两种。




目录






  • 1 分类


  • 2 參見


  • 3 参考文献


  • 4 参考





分类


共犯之成立,依作为通说的“共犯从属性说”,以正犯的成立为前提。共犯独立性说认为,正犯不存在时,共犯依然得以成立[1]


而在大陆刑法学中,共犯常常被作为“共同犯罪”的简称,包括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类,与上述大陆法系通称含义不同[2]。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 犯罪主体要件:二人以上,包括自然人或者单位

  • 犯罪客观条件:共同的犯罪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 犯罪主观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



  • 主犯:主犯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其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 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參見



  • 共同正犯

  • 間接正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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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山田:《刑罚通论》(增订六版),台大法律系


  • 大冢仁:《刑法概说》(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韦塞尔斯:《德国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参考





  1. ^ 杨金彪. 刑法共犯规定对共犯从属性说的贯彻. 《法学论坛》. 2006年, (04期) [2014-12-13]. 


  2. ^ 陈兴良;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共同犯罪论. 《现代法学》. 2001年, (第3期) [2014-12-13].  引文使用过时参数coauthors (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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