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醫療技術員



















EMT正為假人施做CPR救治之演練。


緊急醫療技術員英语: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縮寫作 EMT)或稱救護技術員Ambulance Technician),通稱救護員急救員,通常是指提供緊急醫療服務的專業人員,惟在一些國家,亦會被借用來表示僅提供簡單急救服務的人員[1]


根據美國近年來重要生命之鏈英语Chain of survival之觀念,在心跳停止及呼吸停止之狀態,人的腦細胞於4分鐘開始死亡,於10分鐘內腦死成為定局。依據此一觀念,全世界目前對病危患者之救治目標在達到4分鐘以內有基本救命術英语Basic life support(Basic Life Support)之救治;8分鐘以內有高級救命術英语Advanced life support(Advanced Life Support)之救治。


緊急醫療服務是專業急救能力的代名詞,所有救護車輛隨員均必須接受此一項完整的救護技能訓練,在緊急醫療技術40個小時的法定訓練時數中,已經包含了內科及外科常見的急症及初階的生理概念,另外最重要的是它極為強調技術操作部分,例如脊椎頸椎傷害的處理 (長背板與頸圈使用) 、呼吸急症的處理(氧氣及抽吸機運用)、腦部傷害的警覺、及大規模的初步檢傷分類等等。



中華民國


根據中華民國《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救護技術員可分爲初級救護員(EMT-1)、中級救護員(EMT-2)和高級救護員(EMT-P)三個等級。救護技術員由規定之機關團體辦理訓練,完成規定時數與科目的訓練後方能取得救護技術員之資格,且需定期接受繼續教育方能延展其資格。在臺灣,提供緊急醫療服務之技術員主要爲消防員、替代役男及鳳凰志工隊。



参考文献





  1. ^ 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s and Paramedics. US Department of Labor,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2008-03-10]. 




參見




  • 緊急醫療服務
    • 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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