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企業
中小型企業或中小企業,也被簡稱作中小企,是指在經營規模上較小的企業,雇用人數與營業額皆不大。此類企業通常是由單一個人或少數人提供資金組成,因此在經營上多半是業主直接管理,較少受外界干涉,中小企业甚至可以小至僅有夫妻兩人理店之小公司,或是開設在服務式辦公室內。
中小企業的概念來自1980年代末期的「small business」概念,當年美國的經濟開始下滑,但亞洲四小龍的經濟卻逆向起飛。另一方面,美國國內除了惠普公司以外,其他公司的業績都普遍下降;管理學家針對這兩個特例,認為在經濟低迷的情況下,相對小型的企業能夠對急劇變化的環境更容易適應。因此四小龍國家的企業之規模普遍比美國的大集團為小,對於轉變的適應能力更快;另一方面,由於惠普公司將整家公司劃分成細小的組織,並容許組織內部的單位領導人有更大的自主權,從而使公司更容易適應外來環境的轉變。
目录
1 法律上的定義
1.1 歐盟的定義
1.2 中国大陆的定义
1.3 臺灣的定義
1.3.1 臺灣中小企業百分比
1.4 香港的定義
2 中小企業的競爭優劣
2.1 競爭優勢
2.2 競爭劣勢
3 中小企面對的困難
4 參看
5 参考资料
6 外部連結
法律上的定義
歐盟的定義
欧盟过去对于中小企业的定义各国均不相同,例如德国规定员工250人以下者即为中小企业,而在比利时过去则规定100名员工以下。近期欧盟开始了一些规范的工作。现在在欧盟规定10名员工以下为微型企业,50人以下为小型企业,而250人以下为中型企业[1]。下面列出歐盟有關中小微型企業定義的表格:
| 類型 | 員工人數 | 營業額 (百萬歐元) | 总资产 (百萬歐元) | ||
|---|---|---|---|---|---|
| 微型企業 | < 10 | 且 | ≤ 2 | 或 | ≤ 2 |
| 小型企業 | < 50 | 且 | ≤ 10 | 或 | ≤ 10 |
| 中型企業 | < 250 | 且 | ≤ 50 | 或 | ≤ 43 |
中国大陆的定义
中国中小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99.5%,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中国出口总额中约60%来源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业即为中小企业:
- 不对外筹集资金。即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
- 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即按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4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确定的中小型企业[2]。
- 有关十六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参考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臺灣的定義
依據中華民國經濟部發佈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係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者。- 農林漁牧業、水電燃氣業、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及租賃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其他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者。
另得以下列經常僱用員工數為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
- 農林漁牧業、水電燃氣業、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及租賃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人者 。[3]
臺灣中小企業百分比
| 中小企業比率年度 | 中小企業數(間) | 中小企業百分比(%) |
|---|---|---|
| 2017 | 1,437,616 | 97.70 |
| 2016 | 1,408,313 | 97.73 |
| 2015 | 1,383,981 | 97.69 |
| 2014 | 1,353,049 | 97.61 |
| 2013 | 1,353,049 | 97.61 |
| 2012 | 1,302,351 | 97.67 |
| 2011 | 1,279,784 | 97.63 |
| 2010 | 1,247,998 | 97.68 |
| 2009 | 1,232,025 | 97.91 |
| 2008 | 1,234,749 | 97.70 |
| 2007 | 1,236,586 | 97.63 |
| 2006 | 1,244,099 | 97.77 |
| 2005 | 1,226,095 | 97.80 |
| 2004 | 1,164,009 | 97.80 |
| 中小企業銷售額百分比年度 | 中小企業銷售額(新台幣百萬元) | 佔全部企業百分比(%) |
|---|---|---|
| 2017 | 12,139,316 | 30.22 |
| 2016 | 11,764,677 | 30.71 |
| 2015 | 11,803,100 | 30.36 |
| 2014 | 11,839,868 | 29.42 |
| 2013 | 11,321,842 | 29.44 |
| 2012 | 11,268,864 | 30.37 |
| 2011 | 11,226,933 | 29.64 |
| 2010 | 10,709,005 | 29.55 |
| 2009 | 9,189,463 | 30.65 |
| 2008 | 10,462,696 | 29.69 |
| 2007 | 10,171,750 | 28.34 |
| 2006 | 10,241,215 | 29.84 |
| 2005 | 10,000,220 | 29.46 |
| 2004 | 9,352,477 | 30.60 |
| 中小企業就業人數百分比年度 | 中小企業就業人數(千人) | 佔全部企業與政府雇員百分比(%) |
|---|---|---|
| 2017 | 8,904 | 78.44 |
| 2016 | 8,810 | 78.19 |
| 2015 | 8,759 | 78.22 |
| 2014 | 8,669 | 78.25 |
| 2013 | 8,588 | 78.30 |
| 2012 | 8,483 | 78.11 |
| 2011 | 8,337 | 77.85 |
| 2010 | 8,191 | 78.06 |
| 2009 | 7,793 | 75.82 |
| 2008 | 7,966 | 76.58 |
| 2007 | 7,939 | 77.12 |
| 2006 | 7,751 | 76.66 |
| 2005 | 7,648 | 76.92 |
| 2004 | 7553 | 77.18 |
香港的定義
依據香港政府的規定,所謂中小企業是指:
- 任何從事製造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100人的企業;或
- 任何從事非製造業(包括建造業、採礦業、採石業、電力及燃料生產業、進出口貿易、批發、零售、飲食、酒店 、物流、運輸、倉庫、保險、地產、商用服務、社區服務、社會服務和個人服務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50人的企業。
中小企業的競爭優劣
競爭優勢
(1)生產力高
(2)員工流動率低
(3)技術背景較高
(4)能快速反應顧客所需
(5)具有創業精神,勇於接受挑戰
競爭劣勢
(1)資金較不足、財務調度不易
(2)生產和研發投入不易
(3)管理人才與行銷人才較不足夠
(4)易面臨技術僵固性
(5)交易成本較高
[5]
中小企面對的困難
中小企一方面對轉變的適應更為靈活,但在另一方面,由於公司規模較小,在籌集資金方面比較困難,因為公司缺乏豐厚的資產作為向銀行貸款的抵押。亦由於大部分中小企缺乏良好的職位階梯,以及因資本所限未能提供豐厚的薪酬制度,所以不時有人才流失的問題。
中小企所面對的競爭激烈,在大企業主導的市場中難以生存,不少地區的政府就此為中小企提供特別貸款,以幫助他們發展。另一方面,股票市場的第二主版也是中小企籌集資金的辦法,因為第二主版的門檻通常都較低,以吸引中小企上市集資。
參看
- 香港中小企業
- 小城商業網
- 家族企業
- 中小企業開拓資金
参考资料
^ Recommendation 2003/361/EC: SME Definition
^ 张海良. 《颠覆︰中小企业生存之道》.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年3月: 第一章. ISBN 978-7302194910.
^ 中小企業. 台灣綜合研究院. [2018-09-21] (中文(台灣)).
^ 4.04.14.2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2018-9-21 (中文(台灣)). 请检查|date=中的日期值 (帮助)
^ ,http://big5.58cyjm.com/wenda/cyys/3641.shtml。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6-12-20.
外部連結
|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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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小企业转型压力大于融资难 中国经济网 20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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