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
































鸦片

Opium pod cut to demonstrate fluid extraction1.jpg
罂粟果实割破处流出的汁液

名称
鸦片
植物
罂粟
提取物
罂粟汁
来源
中南半島
有效成分
吗啡、可待因
主要产地
阿富汗(半成品)、巴基斯坦、北印度、泰国、老挝、缅甸、墨西哥、哥伦比亚、匈牙利




清朝人正在服食鴉片




英國在印度的鴉片儲存庫


鸦片阿片英语:opium),俗称大烟阿芙蓉(阿拉伯语:Afyūm)或福寿膏,属天然麻醉抑制剂,医学上作麻醉性镇痛药;非科学研究或非医用,则归类于毒品。


作为毒品,传统用于鸦片的吸毒工具有烟签、烟灯、烟枪等,一般将生鸦片加工成熟鸦片,然后搓成小丸或小条,在火上烤软后,塞进烟枪的烟锅裏,翻转烟锅对准火苗,吸食燃烧产生的烟;吸毒人员中烟瘾不大者每天吸食10~20次,重者每天百餘次;现在吸毒者常直接吞服鸦片小丸,或把鸦片溶于水中直接用针进行静脉注射。




目录






  • 1 来源


  • 2 危害


  • 3 鴉片與中國


  • 4 鴉片與日治台灣


  • 5 歐洲的鴉片使用情況


  • 6 参见


  • 7 参考资料


  • 8 外部連結





来源


鸦片是从一种原產於小亞細亞之一年生草本植物「罂粟」未成熟蒴果经割伤果皮后,渗出之白色汁液干燥凝固而得,含多种鸦片生物碱,鸦片分为生鸦片和熟鸦片。


生鸦片呈褐色,有些品种则呈黑色;可制成圆块状、饼状或砖状;一般表面干燥而脆,裡面则保持柔软和有粘性,有刺激性气味——陈旧的尿味,味很苦。生鸦片中除了15%-30%的矿物质、树脂和水份外,还含有10%-20%的特殊生物碱。


生鸦片经加工处理后,成为吸毒者使用的“熟鸦片”。熟鸦片就是生鸦片经过烧煮和发酵后,制成条状、板片状或块状;其表面光滑柔软,有油腻感,呈棕色或金黄色,通常包装在薄布或塑料纸中。吸毒者吸食时,熟鸦片可发出强烈的香甜气味。


生物碱可分为三类,即,



  • 第一类是吗啡类生物碱,其中又包括三种成份,吗啡——含量10%-14%,可待因——含量1%-3%,蒂巴因——含量约为0.2%;

  • 第二类为罂粟碱类生物碱,含量为0.5%-1%;

  • 第三类是盐酸那可汀类生物碱,含量为3%-8%。


目前鴉片在世界上的主要用途是在醫療上,每年進口數依各國所需要的數量於海關填寫並繳納藥品進口稅之後,海關才會同意輸入。一般而言,輸入的都是半熟鴉片。主要的醫療用途是麻醉及染色,也有一些國家允許處方止咳藥(如复方甘草片)裡面含低劑量的鴉片,但含有鸦片成分的药品一般都会受到管制。



危害


鸦片作为药物使用,长期或过量使用,则造成药物依赖性;作为毒品吸食,对人体产生难以挽回损害甚至造成死亡。吸食鸦片后,可以初致欣快感、无法集中精神、产生梦幻现象,导致高度心理及生理依赖性,长期使用后停止则会发生渴求药物、不安、流泪、流汗、流鼻水、易怒、发抖、寒顫、打冷颤、厌食、便秘、腹泻、身体卷曲、抽筋等戒断症状;过量使用造成急性中毒,症状包括昏迷、呼吸抑制、低血压、瞳孔变小,严重的引起呼吸抑止致人死亡。


鴉片在歐洲及中亞有長久的使用歷史,被當成一種藥物。而依照過去的統計顯示,清朝时華人最愛吸鴉片(濫用鴉片)[1]。鴉片生理傷害及成癮性與嗎啡、海洛因不同,後二者為高提純、注射型的毒品,相較之下,鴉片對人體危害稍減;酒精、菸草對人體的傷害與依賴性並不亞於未提純的鴉片。



鴉片與中國




中國人用來吸食鴉片的煙具


唐朝時,罌粟經由大食進貢而傳入中國[2],四川在唐朝已經種植罌粟,叫做阿芙蓉。明朝列为藩属“贡品”,作为中药之用,《大明會典》記載藩屬國給明皇室進貢“烏香”,即鴉片,暹羅給皇帝進貢兩百斤,皇后一百斤。《本草綱目》將罌粟列在“穀部第二十三卷”中:“罌粟秋種冬生,嫩苗做蔬食甚佳。葉如白苣,三、四月抽薹結青苞,花開則苞脫。花凡四瓣,大如盞,罌在花中,鬚蕊裹之。花開三日即謝,而罌在莖頭,長一、二吋,大如馬兜鈴。上有蓋,下有蒂,宛然如酒罌。”柏楊的《中國人史綱》說萬曆帝喜在深宮之中吸食鴉片,竟有三十年不上朝。


至清朝中葉,罂粟种植遍及全国[3]。同治八年《涪州志》杞载:“远近有种罂粟,牟利倍蓰。”刘光第在日记《南旋记》中描述涪陵的鸦片种植盛况:“此地与忠州、丰都皆以种罂粟为要务,葫豌,菜、麦,至市他邑,故通市难觅菜2油,日用则桐油,皆罂粟油也。”[4]传教士理雅各曾从北京由陆路旅行到镇江,“据他说,黄河和长江之间的土地上都布满了罂粟田”[5]


清初传至民间。在1729年雍正皇帝曾下令禁止鸦片,此后多位皇帝皆有禁鸦片烟命令,但未嚴格執行,道光帝在任親王的時候就喜歡抽鴉片,其餘親王、郡王、公主、高級官員、高級文人都吸食鴉片。19世纪,英国為了平衡對中貿易逆差,因此英國商人由印度進口鸦片至中國,除了國民健康問題外,清政府更在意進口鴉片造成的銀漏(作為貨幣的白銀流失至外國)問題,1839年6月道光帝颁布了《钦定严禁鸦片章程》39条。林则徐等在广东禁烟,成为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导火索。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时,英国政府没有强迫中国开放鸦片贸易,清政府依然可以缉私,将走私船货没收,但是如果抓获英国国籍的鸦片贩子,需要将其移交给英国领事处置。英国政府在江宁条约及其附约中,很小心的没有承认英国政府将会处置英国鸦片贩子。美国根据“最惠国待遇”跑来签署的《望厦条约》中,美国政府有义务帮助清政府抓捕走私犯(主要是鸦片贩子)内容。


1845年左右,英属印度总督哈丁爵士曾撰文描写印度鸦片困境----一旦清帝国开放鸦片贸易(及鸦片种植合法化),很快中国自产鸦片会取代印度鸦片,届时印度鸦片将难以出口到中国换到足够的白银以采购中国茶叶。哈丁想出的对策是无论如何必须抢在鸦片贸易合法化前,将茶叶种植技术普及到印度,从而让印度茶叶取代中国茶叶,这才能避免“鸦片贸易自由化产生的灾难性后果”。


1858年,中国政府被迫在《天津条约》中將鴉片改稱「洋藥」,允許鴉片贸易合法化,贩卖鸦片和种植鸦片都不违法。英國在引进中國茶葉的种植技術後,於印度種植茶葉,幾乎停止輸出鴉片至中國(已不需要藉由鴉片來避免對中貿易逆差),但此時中國已經學會大量種植鴉片,因而本土鴉片競爭也是英國商家被迫退出原因之一。產業轉型成功的中國商人開始出口鴉片,1882年,中国出口的鸦片超过进口鸦片。


1906年9月,光緒帝發佈上諭決定禁煙:[6]



自鴉片煙弛禁以來,流毒幾遍中國,吸食之人廢時失業,病身敗家,數十年來,日行貧弱,實由於此,言之可為痛恨。今朝廷銳意圖強,亟應申儆國人,咸知振拔,俾祛沈痼,而蹈康和,著定限十年以內,將洋土藥之害,一律革除淨盡。



随后中英兩國就禁止鴉片問題多次進行磋商,最終於1907年達成了禁煙協議,規定從1908年起進入中國的鴉片每年減少10%,十年之內完全肅清。英國提出先試行三年,待三年之後如果中國方面做到了協議規定的話再行續簽條約的要求,中國允許試行三年。[7]1911年5月8日,中英《禁煙條件》規定鴉片進口稅釐每箱增加到350海關兩,並逐年減少鴉片進口,至1917年將完全禁絕;而土產鴉片稅釐也增加相應的比例,增加到每百斤徵稅銀230兩。


清政府雖確實執行鴉片減產,但鴉片減產的進度隨著清朝的滅亡而停止,鴉片生產再起。而清末民初的中国,鸦片在某些地区甚至成为硬通货[8],吸食鴉片也仍是許多社交場所的日常景象。


1927年9月到1930年12月,国民政府实施了“寓禁于征”政策,由财政部领导各地禁毒局工作。1935年到1940年,实施了“两年禁毒、六年禁烟”运动。1940年国民政府宣布从 1941年1月开始进入禁烟善后工作 , 以巩固六年禁烟所取得的成就。 在此时期又颁布了 《禁烟禁毒治罪条例》 等一系列法律、 法规。


1932年9月16日,伪满公布了《暂行鸦片收买法》,设“鸦片专卖筹备委员会”;11月3日,成立鸦片专卖公署;11月30日公布《鸦片法》和《鸦片法实行令》,对鸦片的种植、生产、收购、加工、储存、销售和鸦片吸食器具的制造都作出了严格的统制规定,建立起鸦片由政府进行专卖的制度,实质是鸦片“官卖”,由政府垄断经营。伪满政府在1938年制定“鸦片十年断禁政策”。伪满民政部总务司长竹内德亥称,设立戒烟所“是为了普及鸦片,不是为了戒除鸦片”。1942年8月,日本在东京召开“大东亚鸦片会议”,规定伪满、伪蒙疆为其鸦片种植基地。1944年伪满种植了73万亩鸦片,收获量为1500万两,纯利润达2亿元。


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二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发布了《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政秘字第一七八号)。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中,从全国各地揭露出大量毒品案件,针对国家公职人员及国企职工涉及毒品犯罪,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的徐子荣在给毛泽东主席写的专题报告中指出必须于“三反”、“五反”运动末期,大张旗鼓地再搞一次群众性的禁毒运动;公安人员不论吸食、盗卖、贩运、制售毒品和包庇掩护毒犯都是严重的犯法行为,必须一律严肃对待,绝不宽恕。毛泽东批示“徐子荣同志所提意见是好的”,并命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富春“找徐子荣同志一商”。中共中央于1952年4月15日发布了《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要求在“三反”、“五反”运动末期,集中人手在各地社会开展彻底禁毒运动。1952年5月5日,美国政府代表在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上提交了诬蔑中国政府在日本私卖海洛因的报告;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坚决抗议。1952年5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新版的《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1952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规模的禁毒运动的报告》。中共中央宣传部及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禁毒的宣传指示》规定,为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禁毒运动的意义,动员他们积极与制售毒品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必须进行广泛的强有力的宣传;但为避免美帝国主义利用我禁毒运动进行造谣污蔑,这次禁毒运动宣传只限于在人民群众中进行内部的口头宣传,不在报纸、刊物、新华社以及广播电台作公开的文字宣传外,对工厂大字报、机关墙报、里弄黑板报标语、漫画及街道宣传横幅亦要严格控制。1952年8月10日,全国1202个禁毒重点地方和重点部门同时大规模地搜查、缉捕毒品与案犯,全国查出毒贩近37万人,逮捕82 056人。1952年10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中央公安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毒贩条例(草案)》。依据中央关于“政府管理,群众监督,集中或分散进行戒除,年老体弱者暂缓”的精神,对吸毒者实施戒毒计划,设立了戒烟所(对外称卫生所),负责统一配发戒烟药。中共中央转发公安部长罗瑞卿《关于全国禁毒运动的总结报告》称,禁毒运动于1952年11月底结束,共查出毒犯369 705名,共逮捕82 056名;处理51 627名,其中判处各种徒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33 786名,劳改的2 138名,管制的6 843名,释放3 534名,已处决880名;共缴获毒品3 996 056两,制毒机235部又15 716套,贩运藏毒工具263 459件、迫击炮2门、机枪5挺、长短枪877支、子弹80 296粒、手榴弹167颗、炸弹16个、发报机6部。至此,中国大陆基本禁绝了毒品。


1960年代初 , 毒品犯罪在一些地区复发。中共中央于1963年5月26日颁布了《中央关于肃清鸦片、 吗啡毒害的通知》。国务院于1973年1月31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严禁私种罂粟和贩卖、吸食鸦片等毒品的通知》, 规定对吸毒贩强制戒毒, 对偷运、 贩运毒品犯依法严惩。



鴉片與日治台灣



台灣在清朝時代傳入吸鴉片的習慣。明治維新前後日本即廣泛栽培罌粟,1879年(明治12年)5月1日薬用阿片売買竝製造規則(鴉片専賣法)施行,購入者及栽培農家由政府登録,後來鴉片作為甲午戰爭的軍需品及政府收入,而臺灣是禁止種植的。1915年嗎啡在日本國内生産成功,滿州及關東州作為重要的生產基地,嗎啡及海洛英最早是被當成鴉片戒斷劑的[9],張學良就曾聽信當時最新的醫學觀點,以注射嗎啡作為戒大煙的手段,反而造成反效果(但在當時,口服嗎啡協助戒斷鴉片也有許多成功例子)。爾後關東軍令里見甫成立里見機関控制青幫、紅幫,以密輸嗎啡、鴉片至上海等地作為掌控方式,以此通路鴉片密輸密售至長崎、臺北等地,故漸禁成效不彰。


日本治台,採取鴉片漸禁的手段:也就是允許台灣人已成癮者登記並購買鴉片,但不允許日本人及未成癮者在非醫療用途使用鴉片,並且以專賣及高昂價格來減少吸食者(原理類似高菸稅可以減少吸菸率);除了臺灣總督府對鴉片收入的依賴外,這種作法是很適當的,而且成為日本鴉片政策最有力的宣傳品。但總督府在輔導成癮者戒除鴉片的努力不足,引起台灣人的不滿,直到鴉片專賣收入大減,發明出由鴉片提煉藥用嗎啡方法及杜聰明等醫學界人士發明低痛苦戒癮方法後,總督府才認真輔導戒癮。


日本人為了減少台灣人的反抗心理,臺灣日治時期之初不敢驟禁鴉片,但也大力宣傳鴉片危害,而到了後期,由於日本人相對成功的以價制量及避免未成癮者成癮,吸食者顯著減少,加上總督府在其他方面的收入已經大增,因此台灣財政對鴉片的專賣的依賴也就跟著減少,當時台灣鴉片的進口是由三井物產獨佔。日本在向全球宣告會加速禁絕台灣鴉片後不久,台灣總督府還在1929年1月頒布《改正鴉片令》,特許未登記的吸食者補領許可證[10]。這項法令頒布之後,意外的引起全台知識份子及上流社會的憤怒(令人意外的原因是抗議人士有不少有吸食許可;而且在不久之前,吸食鴉片仍是許多台灣高級社交場所的日常景象,日本警察一直會在這種社交場所找麻煩,以確保未成癮者不會進入這種社交場所而染上毒癮,台灣上流社會許多未成癮者為了社交而欺騙總督府說有成癮[11])。然而,連橫卻於1930年3月2日,在日本人御用報紙《台灣日日新報》上發表《新鴉片政策謳歌論》(坊間多稱《鴉片有益論》)辯稱鴉片有害亦有利,其中「台灣人之吸食鴉片,為勤勞也,非懶散也。……我先民之得盡力開墾,前茅後勁,再接再厲,以造成今日之基礎者,非受鴉片之效乎?」之說,備受鴉片急禁派的台灣人的批評。



歐洲的鴉片使用情況




油画《鸦片吸食者》


鴉片在歐洲長期被當作傳統藥物使用,在古希臘時代的希波克拉底與蓋倫的著作中,記載了鴉片的療效。


18、19世纪的歐美医学家仍普遍师从古希腊医生的看法,把鸦片当作医治百病的“万灵药”,取代西洋傳統醫學较为野蛮的杯吸法、放血療法和医蛭法。由於當時醫療條件落后,而且對疾病成因亦不太清楚,因此当时医生的目標是抑制病痛,而非治愈疾病。在这种醫治思想下,鸦片的麻醉与镇痛的特性自然大有用武之地。


除了进口鸦片,英国医学协会还设立奖章推动国产鸦片的培育。英国政府一方面把吗啡含量为4%-6%的印度鸦片出口到中国,另一方面又进口吗啡含量高达10%-13%的土耳其鸦片用於本國制药业;英国人一方面視中國人因享乐而吸鸦片是「独特的东方习俗」,另一方面却以治病的名义毫无顾忌地把鸦片酊(Laudanum)灌进自己的身體。“纵观整个19世纪,鸦片在英国、西欧和美国被广泛地应用,就像今天的阿士匹林(Aspirin)或扑热息痛(Paracetamol)一样。在1831-1895年间,英国国内鸦片消费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4%。”[12]




油画《鸦片吸食者》


英国沼泽区的民眾濫用鴉片的情況尤其嚴重,用以减轻农业劳动的单调与繁重,以及沼泽地气候引发的疟疾、热症、风湿、神经痛和肌肉痛。除此以外,當時英國民眾也可輕易地从药剂师、杂货店、书店、甚至流动小贩,用廉價購买由鸦片配制成的「多弗粉」、「哥罗丁」(chlorodyne)之类的专卖药。在「鸦片无害」的假設下,當時的英國國民都將鴉片「上瘾」的副作用,当作是解脱病痛的代价。此外,當時英國市场亦出售含鴉片成份的“婴儿保静剂”,为了减轻育儿的负担,英國贫民窟的母亲、保姆、甚至育婴堂都樂意對孩子喂食,可以想象當時服用「婴儿保静剂」的儿童通常肤色灰白、营养不良,陷於比他们的父母更悲惨的境遇。下流社会的妓女、酒鬼用鸦片鬼混、代替酒精;上流社会的贵族、学者用鸦片享乐、激发灵感;身为英國国王的乔治三世嗜食鸦片,导致疯狂,即位的乔治四世同样具有鸦片瘾[13]


在维多利亚时代,幾乎每個英國人都在他们生命的某一段时期服用过鸦片[14],服食鸦片就像喝酒或抽烟一样是生活的一部分[15],可以想像當時鸦片在英伦三岛的泛濫程度。


即使有因鴉片中毒致命的事例,當時英國也极少有医生愿意作证把死因归於鸦片,因为这会牵涉到他的同行,或者会令鴉片藥制品的銷量減少[16]。医生和药商支持对华鸦片贸易的言论,只不过是他们在对本国同行包庇纵容的延伸。


有鑑於鴉片在中國的泛濫,英国政府開始立法禁止將鴉片使用於非醫療用途。但直到19世纪末,随著特效新药的发明,以及對人類疾病成因的深入了解,欧美医学界才开始破除对「鸦片治百病」神話的迷信,其應用范围才得到限制。


1907年由神学博士文英兰主持的伦敦禁鸦片大会,所有与会代表均认为英国应将印度与中国间及英帝国其他各地之鸦片贸易马上停止。伍连德在回忆录中写道:[17]“在这会议之前,我不知道英国人民对于政府的鸦片政策是这样地感到可耻。在我的演词中,我报告了海峡殖民地的贩毒情形,并强调英国政府必须想出其他增加税收之方法,不要再从烟田着想。会众报我以热烈的掌声……”


1909年2月,万国禁烟会英语International Opium Commission在上海外滩汇中饭店召开,来自中、美、英、法、德、俄、日、意、荷、葡、奥匈帝国、暹罗、波斯等13个国家共41名代表,会议最终通过“九项决议案”。敦促各国政府采取必要之措施管制鸦片的生产和消费,“实开国际协作禁烟之端”。


1911年5月8日,中英再订《禁烟条约》十条及附件十条。


1911年12月1日,上海万国禁烟会13个国家中除了奥匈帝国拒绝参加外,12个国家在海牙召开国际鸦片会议英语First International Opium Conference,1911年1月23日通过《海牙鸦片公约》(INTERNATIONAL OPIUM CONVENTION SIGNED AT THE HAGUE)6章25条。规定熟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及其他衍生物的制造、贩卖、使用限于药用及正当之需。1914年6月25日,《海牙鸦片公约》正式生效。1925年2月19日,国际联盟鸦片咨询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会议,签署了修订后的《国际鸦片公约》。



参见




  • 鸦片战争

    • 第一次鸦片战争

    • 第二次鸦片战争



  • 虎门销烟

  • 林则徐

  • 英国鸦片贸易

  • 英駐華商務總監督

  • 查理·义律

  • 乔治·懿律

  • 嗎啡

  • 海洛英



参考资料





  1. ^ Opium use has fallen in the past century—except in America(包括一張世界各國鴉片吸食率比較圖)


  2. ^ 《舊唐書》載:“乾封二年(667年)拂霖遣使獻底也伽”。


  3. ^ 光绪朝《东华续录》卷九十八云:“咸、同以后,烟禁已宽,各省种植罂粟者,连阡接畛,农家习为故常,官吏亦以倍利也,而听之。”


  4. ^ 来庆葆等:《鸦片与近代中国》,第4页。


  5. ^ 《领事麦华陀1872年度贸易报告》,见《上晦近代贸易经济发展概况:1854-1898年英国驻上海领事贸易报告汇编玖第257页。


  6. ^ 《禁烟節錄及來往照會》之《外務部致英使禁煙節略》,北京大學法律系國際法教研室編《中外舊約章彙編》第2冊,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出版社,1959年,第444頁。


  7. ^ 《禁烟節錄及來往照會》之《外務部致英使照會》,《中外舊約章彙編》第2冊,第447-448頁


  8. ^ 鸦片在中国泛滥成灾的历史真相


  9. ^ 1874年《申报》广告:“由伦敦新到戒烟药莫啡散多箱,其药纯正而有力,故杜瘾之效较为速捷。”


  10. ^ (陳明道2003)


  11. ^ 參見戴寶村,《樟腦、鴉片與專賣制度產業文化展示資料調查》,頁157-158。同一時代的中國,風氣亦是如此,參見謝柏賢,〈晚清同光年間朝野的鴉片觀(1874-1906年)〉(桃園: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頁36-37。學者許宏彬對於日據時代人們看待鴉片的觀念有獨到的觀察,可參見氏著,〈在記憶的邊緣遇見阿片吸食者〉,收錄於陳姃湲編著,《看不見的殖民邊緣:日治台灣邊緣史讀本》(臺北:玉山社,2012),頁38-39。


  12. ^ Martin Booth. Opium - A History. St. Martin's Griffin. 1999: 65. ISBN 0312206674. 


  13. ^ Hibbert, Christopher. George IV(1762–1830). Oxford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14. ^ Martin Booth. Opium - A History. St. Martin's Griffin. 1999: 74. ISBN 0312206674. 


  15. ^ Martin Booth. Opium - A History. St. Martin's Griffin. 1999: 79. ISBN 0312206674. 


  16. ^ Martin Booth. Opium - A History. St. Martin's Griffin. 1999: 78-79. ISBN 0312206674. 


  17. ^ 《鼠疫斗士 伍连德自述》(原作名: Plague Fighter: The Authobiography of a Modern Chinese Physician)译者: 程光胜 / 马学博 / 王丽凤(校) 湖南教育出版社 2011年3月版 ISBN 9787535576927




外部連結








  • DEA drug information: Opium, morphine, and heroin

  • UNODC – 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 Afghan Opium Survey 2009

  • 林滿紅:〈清末本國鴉片之替代進口鴉片(1858-1906)〉。

  • 林满红:〈晚清的鸦片税(1858~1906年)〉。

  • 黃宇和:〈讀史札記──論馮客的鴉片讚歌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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