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運動
| 本條目需要擴充。 (2016年12月23日) |
中文運動是1960年末起香港學界為爭取中文能享有官方語言或提高地位的社會運動。
目录
1 前奏
1.1 香港法定語文
1.2 中文大學成立
1.3 香港革新會與新界鄉議局
2 第一次中文運動
3 第二次中文運動
4 另見
5 參考資料
前奏
香港法定語文
自1842年和1860年大清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及《北京條約》後,香港成為了英國殖民地。香港人口以華人廣東族群為主,日常一般以廣府話及其他中文語言溝通。然而當時政府內大部分官員均由英國人擔任,而英文則成爲當時唯一的實際官方語文。縱然在1974年前,英國政府和香港政府沒有在法律文件提及英文的法定語文地位[1],但殖民地的行政、立法和司法均以英文進行。只有英文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語言。雖然殖民地政府各種與華人有關的通告、告示多數都會翻譯成為中文,但一切法律文件只有以英文書寫才具有法律效力,政府文書只能使用英文。
中文大學成立
1963年,香港中文大學成立,為首家以中文為教學語言的大學,當時全香港唯一一間以中文授課的大學,獲得政府承認,香港法例《香港中文大學條例》亦表示中大的「主要授課語言為中文」[2]。在此之前,香港的高中生只能升讀以英文為授課語言的香港大學。
香港革新會與新界鄉議局
1964年,香港革新會首先建議將中文設為法定語言,其市政局議員貝納祺為此提出動議。[3]1967年9月尾,新界鄉議局亦向政府提出相似的建議。此兩件事件被視為中文運動的先聲[3][4]。
第一次中文運動
香港在1966年及1967年發生六七暴動後,有識之士有感於政府對華人的重視不足,是引起社會不安的原因之一[5]。中文因為法律地位問題被看貶,造成政府與一般市民之間溝通的隔閡。例如任何與政府有關的文書亦必須以英文書寫;中文報章的輿論卻常被忽視,倘若要向政府部門提出建議或投訴,只有寫信給香港最大英文報章之一《南華早報》(South China Morning Post)方才有實效。但當時市民教育水平甚低,好多人都不諳英語或只懂得基本英語。
隨著1960年代末期,中國民族主義在香港高等教育界中興起,中文成為了建立其民族身份的象徵。提高中文地位的呼聲日隆。[6]中文運動最先由專上學生發起,在1968年由學界成立委員會向政府爭取中文合法使用。
1969年,香港首個烽煙節目《太平山下漫步》誕生,市民可以透過該節目與政府官員溝通。
1970年,政府成立委員會研究公事上使用中文。
1972年,鍾士元成為首名在立法局會議使用中文的議員。
1974年,政府立法通過中文與英文享有同等法律地位。
第二次中文運動
1978年,司徒華擔任中文運動聯合委員會主席,發起第二次中文運動。
另見
- 香港語文
參考資料
^ So, Daniel, W. C. Hong Kong. (编) Dickson, Peter; Cumming, Alister. Profiles of language education in 25 countries : overview of phase 1 of the IEA language education study. The Mere (Berkshire, England): National Foundation for Educational Research. 1996: 41–46. OCLC 37562639.
^ 香港法例第1109章《香港中文大學條例》弁言(e)節
^ 3.03.1 鄺, 健銘. 港英時代:英國殖民管治術. 香港: 天窗. 2015. ISBN 9789888292264.
^ 李敏剛. 中文之為大學理想. 獨立媒體. 2015-09-17 [2017-01-05].
^ 1967年有關「中文運動」的報章社論
^ Chen, Ping. Chapter sixː language policy in Hong Kong during the colonial period before July 1, 1997. (编) Gottlieb, Nanette; Chen, Ping. Language planning and language policy: East Asian perspectives. Richmond (Surrey, United Kingdom): Curzon. 2001: 111 – 128. ISBN 0700714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