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程




音程(interval),在乐音体系中是指两个音的高低关系,或兩音之間的音高差距。音程概略可分為「旋律音程」與「和聲音程」。


旋律音程是指兩個音符一先一後的發出聲音,其中較低的音稱為根音(下方音),較高的音稱為冠音(上方音)。和聲音程是指兩個同時發聲的音符。同樣的,其中較低的音稱為根音,較高的音稱為冠音。




目录






  • 1 音程結構


    • 1.1 音級


    • 1.2 半音數目




  • 2 音程分類


  • 3 注释


  • 4 参考文献


  • 5 参见





音程結構


音程的概念是從樂譜中的記譜方式所得出,而並非靠聽覺來分辨,特別是鋼琴一類的鍵盤樂器,因為十二平均律的原故,異名同音的處理方法都是按同一個鍵,因此樂譜上不論是標示是F、E或是G雙降,鋼琴上都是按著同一個琴鍵,但在音程的計算上,F、E和G雙降的計算方法和歸類便完全不同,因此純以聽覺並不是解釋音程的最好方法。


計算音程,必須以下列兩個元素作為指標:



音級


音級是指兩音之間包括幾個基本音。在樂理上,習慣以「度」來表示兩音之間的距離。在五線譜中,每個「線」、每個「間」都代表一個音級,當兩個音在同一個「線」或「間」時,稱為一度。若兩個音是在相鄰的「間」與「線」上,就稱為二度。其它度數以此類推。


例如以A為根音,分別以F、E、G雙降為冠音:



  • A-F:六度(A、B、C、D、E、F)

  • A-E:五度(A、B、C、D、E)

  • A-G雙降:七度(A、B、C、D、E、F、G)



半音數目


半音數目是指音程內所含半音的個數。西方樂理中雖然有全音和半音的概念,但計算音程時,一直來都只採用單一的量度單位-半音。華人地方[哪裡?]則採用混合模式[來源請求],即計算全音和半音的數量,以「1」代表全音,以「½」代表半音,因而得出稱為音數的數額,不同的音程有各自的音數。優點是簡單易明,但缺點是不同的音程,由於在排列時的全音、半音個數不同,因此儘管度數相同,但聲響效果也不一定相同。



音程分類


音級與音數,就是構成音程的兩個要素。在這麼多音級、音數的排列組合中,每種組合都有它們自己的特性(音數不同,度數相同,聲響效果不同)。所以,為了區別這些不同特性的音程,我們就需將它們做一些分類。


在樂理上,主要有七種基本型態:大音程、小音程、純音程(又稱完全音程)、增音程、減音程、倍增音程、倍減音程。而從這些基本型當中,又可依據音程內含的「音級」、「音數」再往下細分,列舉如下[a]



































































































































































































































































































































半音數 音数 一度 举例 二度 举例 三度 举例 四度 举例 五度 举例 六度 举例 七度 举例 八度 举例
0 0
C-C E-F♭
1 ½
C-C
E-F 倍减 D雙升-F
2 1
倍增 D-D
C-D D-F
3
C-D
D-F 倍减 D-G

4 2
倍增 G-A
C-E D-G
5
F-A
C-F 倍减 C-G

6 3
倍增 F-A雙升
F-B B-F 倍减 C-A雙降

7
倍增 F-B
C-G C-A

8 4
C-G
E-C 倍减 D雙升-C
9
倍增 D-A
C-A D-C
10 5
C-A
D-C 倍减 G-G'
11
倍增 C-A雙升
C-B G-G'
12 6
C-B
C-C'
13
倍增 C-B雙升
C-C'
14 7
倍增 C-C'雙升

上表中提及了兩個現時極罕用的音程名稱:「倍增」(英语:doubly augmented)及「倍減」(英语:doubly diminished)音程。從理論層面,倍增及倍減音程是存在的,但作曲家實際記譜時,通常都會考慮音高的標示會否令演奏者出現混淆不清的情況,亦會顧及在調性,和聲,模進等其他因素是否相配合。「倍增」和「倍減」音程與雙升號(雙升)或雙降號(雙降)亦有著密切的關係,撇除刻意的寫法,一般來說,同時間或鄰近同時出現雙升號或雙降號的情況是極罕見的。


即使是現代音樂,同樣作曲家亦會以演奏者的角度去考慮記譜。如十二音技法中雖然容許異名同音的記譜方式,但作曲家決定採用升音或降音,最終還是要從樂句,甚至是觀感去考慮。出現太多不切實際的記音,往往令人覺得作曲家專業度不足的印象。這也說明了倍增音程及倍減音程一直以來都不被重視的原因。


在一般的[哪個/哪些?]公開音樂考試中,考生在聽力測視部份只需要使用大音程、小音程、純音程及三全音的名稱作答便可以,而書寫部份亦只會涉及使用增音程和減音程,倍增音程及倍減音程早已摒除在考核內容之外。



注释





  1. ^ 所謂的倍減二度減一度倍減一度在樂理上並沒有定義。




参考文献





参见


  • 音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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