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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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禁止體罰的國家
歐洲國家體罰的合法性:
禁止在學校與家庭實施體罰
只在學校禁止體罰
用来体罚的藤鞭,一般是打在屁股上
体罚或身體處分,是指通過對人身體的責罰來進行處罰的行為,不論時間長短,譬如罰站、打藤、青蛙跳、懲罰式仰卧起坐、蹲著、站著寫作業、罰抄課文等。
體罰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對。各國的執行形式也不一致,有些國家更已立法禁止。
目录
1 体罚的类型
1.1 司法上對成人的体罚
1.1.1 英國體系
1.1.2 伊斯蘭體系
1.1.3 東亞體系
1.1.3.1 中國
1.1.3.2 朝鮮
1.1.3.3 日本
1.2 軍隊裡對成人的体罚
1.2.1 中國大陸
1.2.2 日本
1.2.3 韓國
1.2.4 台灣
1.2.4.1 記載
1.2.5 新加坡
1.3 体罚未成年人
1.3.1 古中國
2 各國現狀及態度
2.1 英联邦国家
2.1.1 歐洲
2.1.2 新加坡
2.1.3 马来西亚
2.1.4 加拿大
2.2 中国
2.3 香港
2.4 韓國
2.5 日本
2.6 台灣
2.6.1 國民政府時期
2.7 美国
3 体罚做为刑罚的争议
4 体罚未成年人的争议
4.1 反對體罰的理由
4.2 国际不打小孩日
5 参考文献
6 外在链接
体罚的类型
司法上對成人的体罚
体罚可以是对罪犯施行的一种正式惩罚(身體刑,與自由刑、財產刑並列),如鞭笞,也包括对肉体的伤害(肉刑)。是古代社会中常见的刑罚。目前在世界上还存在,如实行沙里亞法規的伊斯兰国家对盗窃处以砍手的刑罚和新加坡的鞭笞。某些國家用法制化的笞打處罰違規的在監犯人。监狱中的犯人或羁押中的嫌疑人也可能遭到狱警或同监人员不属于合法行为的体罚(这些体罚被认为是侵犯了被体罚者的人权,比如美國官兵對伊拉克俘虜的虐待就屬這類)。
英國體系
caning(譯為打藤;笞刑;鞭笞;打鞭;鞭刑)是英國法制的身體刑。英國於1948年廢除笞刑,在許多殖民地仍保留,英屬香港1990年廢除笞刑。
魯迅《而已集·略談香港》提到打藤;笞刑:「判笞十二藤」、「還在那裡被抽藤條」。《而已集·談「激烈」》(在〈略談香港〉這篇以后寫的))這篇作品裡批評了英屬香港1865年起就有的打藤刑罰:「今天正是正當的,明天就變犯罪,藤條打屁股。」
英制的打藤都是藤條打屁股,只打男的。刑前經醫師檢查身體狀況,要等到身體能負荷才動刑。受刑人全身赤裸,固定在刑台上被打。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獨立后仍保留打藤刑罰。英制監所中,打藤也作為自由刑受刑人的違規處罰方式。1974年起,香港懲教署用打籐處罰違規的犯人。
伊斯蘭體系
部份伊斯兰国家(如巴基斯坦和一些阿拉伯國家)施行以工具打背部的刑罰,少數伊斯蘭國家還保有砍手(沙特阿拉伯等)、打背部等刑罰。
東亞體系
中國
中國古代多朝的法制都有體罰,主要是打屁股,也有打背部和大腿。
班固《漢書·東方朔傳》写道:「上令倡監榜舍人,舍人不勝痛,呼謈。朔笑之曰:「咄!口無毛,聲謷謷,尻益高。」舍人恚曰:『朔擅詆欺天子從官,當棄巿。』上問朔:『何故詆之?』對曰:「臣非敢詆之,乃與為隱耳」。上曰:『隱云何?』朔曰:『夫口無毛者,狗竇也;聲謷謷者,鳥哺鷇也;尻益高者,鶴俛啄也。』」寫到漢武帝劉徹的親信郭舍人被打屁股的情形。
劉知幾《史通》自敘:「予幼奉庭訓,早游文學。年在紈綺,便受《古文尚書》。每苦其辭艱瑣,難為諷讀。雖屢逢捶撻,而其業不成。」中国鞭刑主要用於男性,行刑時受刑人往往還要脫掉褲子,光着屁股,明代的廷杖頗有代表性。
流傳久遠的京劇《宋士杰》揭露了體罰的殘酷面:庶民只要上堂告狀,就要先打40大板,主人公訟師宋士杰替楊素貞告狀,挨了40板,打得流血,后叫楊素貞的乾哥哥楊春攔轎喊冤,大人(毛朋)下令「拉下去打」,楊春急中生智,大叫「異鄉人好命苦」,大人可憐他,下令不打,宋士杰看楊春走路沒有異樣,以為「狀紙不曾遞進」,楊春弄清楚乾爸爸宋士杰要他代為告狀是因為自己年輕經得起打,笑說差點「兩條腿都打爛了。」
20世紀上海京劇院新編古裝京劇《貍貓換太子》用詼諧的手法諷刺肉刑:丑角范仲華代養母告狀,上堂請太爺打屁股。
取材自《水滸傳》的京劇《打魚殺家》,男主角蕭恩被奸官枉屈,責打40大板,憤而偕女蕭桂英殺賊官的全家。馬連良、張君秋合演的電影版《漁夫恨》(白沉執導)裡,有男主角被打得坐不下去的描寫。
周作人《雨天的書·破腳骨》寫無賴子「往往大言于茶馆中云,『屁股也打过,大枷也戴过』」。
魯迅的許多著作裡批評了打屁股的刑罰,例如:
- 《墳·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民國的法律是沒有笞刑的,倘有人以為肉刑好,則這人犯罪時就特別打屁股。」
- 《花邊文學·洋服的沒落》:「脖子最细,发明了砍头;膝关节能弯,发明了下跪;臀部多肉,又不致命,就发明了打屁股。」
- 《花邊文學·玩笑只當他玩笑(下)》:「我曾經從生理學來證明過中國打屁股之合理:『假使屁股是為了排泄或坐坐而生的罷,就不必這麼大,腳底要小得遠,不是足夠支持全身了麼?我們現在早不吃人了,肉也用不著這麼多。那麼,可見是專供打打之用的了。有時告訴人們,大抵以為是『幽默』。但假如有被打了的人,或自己遭了打,我想,恐怕那感應就不能這樣了罷。』」
- 《三閒集·新月社批評家的任務》:「但大老爺要打鬥毆犯人的屁股時,皂隸來一五一十的打,難道也算犯罪麼?」;「刽子手和皂隶既然做了这样维持治安的任务,在社会上自然要得到几分的敬畏,甚至于还不妨随意说几句话,在小百姓面前显显威风,只要不大妨害治安,长官向来也就装作不知道了。」
- 《兩地書·35·致許廣平》:「『遺老』有罪,即該用清朝法律:打屁股。因為這是他所佩服的。」
朝鮮
古代朝鮮受中國影響,也有脫褲子打屁股的刑罰。
日本
日本在明治維新前,有仿自中國唐律的笞刑,打屁股。
直至明治維新,日本推行文明開化,下令廢止笞刑。1904年1月,台灣總督府律令第1號發布《罰金及笞刑處分例》並制訂《罰金及笞刑處分例施行細則》,於法例明定「應科處3個月以下自由刑、或100元以下財產刑之台灣人之犯罪,得處以笞刑;若先前被處財產刑卻未能繳清者,得經折算執行笞刑。」(见王泰升《台灣法的近代性與日本殖民統治》)根據台灣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編輯出版的《台灣歷史辭典》「笞刑執行中止」條:每次笞刑行刑前,都要醫師會診,如果判斷出受刑人身體不堪負荷,要等到身體狀況許可才可動刑,每次笞打最多不能超過25下、最多可分4次,该法案根据後藤新平參考清帝國的打屁股肉刑和英國殖民地的英國式藤條打屁股研擬而成。
1921年5月1日,時任總督田健治郎下令廢止《罰金及笞刑處分例》。刑具是竹板,受刑人脫掉褲子,光著屁股,捆綁在刑台上,打屁股。(參見吳濁流小說《陳大人》)
1910年日本併吞朝鮮后,在1912年發布《朝鮮笞刑令》和《朝鮮笞刑令施行規則》,在日治朝鮮半島施行笞刑,1920年4月1日,大正天皇頒布《朝鮮笞刑令廢止制令》,明令廢止笞刑。科處3個月以下自由刑、或100元以下財產刑的犯罪,得易科處以笞刑,1日拘留或1元罰金易科1下笞刑,打屁股,且限打16歳以上60歳以下的男性朝鮮人。刑前和執行中都要醫師會診,確認身體狀況,每次不能超過30下。日本各殖民地的笞刑行刑過程不公開(英國各殖民地、前殖民地的笞刑也是)。
軍隊裡對成人的体罚
在許多國家地區的军队中也存在体罚下级军人的情况。
中國大陸
打屁股曾長期作為一種專人執行的處罰方式,偶有突發性的拳打、掌摑、腳踢。這些處罰方式(主要是打屁股)在部隊裡曾經非常普遍,當時被稱為「肉刑」(係體罰的同義詞)。
沈從文的《從文自傳》裡提到當年他在軍閥部隊吃糧當兵的時候,上級就警告:「胡來亂為的,要打屁股。」他所在的部隊「不作興挨打」,較常被打屁股只有伙夫,處罰的時候要脫褲子,露出屁股,打在光屁股上。
肉刑也曾經是蘇區(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紅軍的例行處罰方式。
毛澤東在江西革命的時候,便非常關注這個問題,寫了《废止肉刑问题》這篇著作(收在8卷本《毛澤東文集》第1卷)。他在這篇著作裡明白提出了肉刑發生的許多影響:「发现过3次自杀事件(排长1士兵2)」、「凡打人最厉害的,士兵怨恨和逃跑的就越多」、「士兵感觉没有出路,充满了怨恨空气」。他还通過種種改革:修改《红军惩罚条例》(從這裡可以看出条例原先有肉刑的相關條文)、由最高军政机关会衔发布废止肉刑的通令,并颁布新的《红军惩罚条例》等來消滅肉刑;同時由上而下做了大量思想工作。
1943年8月13日,彭德懷在八路軍的幹部會議上發言《為什麼在我們革命部隊裡禁止打人》(收入《彭德懷軍事文選》)。從他的發言可以看到人民軍隊對“废止肉刑”做了許許多多工作:「1928年,毛泽东同志就提出“废止肉刑”。1929年,红四军第9次党代表大会又有“废止肉刑”的正式决议。禁止打骂,早已成为我们部队裡必须遵守的1种制度。而且10几年来还经常不断地进行反对打骂的教育。」但是他同時也承認「直到现在这种打人的现象,在我们部队裡还未彻底肃清」(這篇發言的起因是1位警卫连长为了惩罚1个战士偷人民的东西,犯了打人的错误)。
中國國民黨國軍的打屁股處罰,在曾參軍的蔡文甫、王鼎鈞等作家的回憶錄裡都有相關記述(詳見王鼎鈞回憶錄《關山奪路》;蔡文甫回憶錄《天生的凡夫俗子》)。王鼎鈞回憶打屁股處罰時「朝這人的口中塞一塊軟木,防他因疼痛咬斷舌頭,又在他小腹底下墊一個枕頭,防他疼痛時擠破睪丸。」拳打、掌摑、腳踢在國民黨軍中非常盛行,王鼎鈞回憶(上級)「管打耳光叫燒餅,管拳頭叫麵包,管腳踢叫火腿」。
日本
大日本帝國時代,打屁股和徒手的拳打、掌摑、腳踢都是常見的處罰,在當時的部隊、軍事學校、兵工廠都很常有。彭炳耀回憶錄《造飛機的日子》便提到在日本造飛機的台灣少年工受到的種種體罰。
日治時代當過日本兵的東俊賢在《東俊賢回想錄》裡寫到日本海軍的改心棒(日语:ケツバッターKETSUBATTA,係質地硬實的木棒)處罰(制裁):連續猛烈痛打屁股(這種處罰盛行於簡稱預科練的日本海軍預科練習生,然不限於海軍,作為兵工廠少年工的彭炳耀也寫到了改心棒)。
日本從唐律移植的打屁股笞刑在明治維新初期,推行文明開化而廢止了。刑法沒有笞刑以后,軍隊內部打屁股的制裁(處罰),到昭和年間都存在。
軍隊、團體、社團活動等盛行學長學弟制的環境,學長(先輩)對學弟(後輩)的暴力體罰很多,日語維基百科指出可能和西方和殖民地的寄宿制中等教育學校;寄宿學校(以英國的公學如伊頓公学、羅格比公学、哈羅公学為代表)盛行的高年級學生(常稱prefect,譯為級長或學長)管教低年級學生有關。
這些學校不只有校長或得到授權的教職員可以執行打屁股處罰,也有高年級打低年級的情形。
韓國
對男性實施兵役(徵兵制)的韓國,軍隊生活中長時間盛行上級軍人對下級軍人苛烈的體罰,有掌摑、拳打、腳踢等徒手進行的,還有命令受處罰的下級軍人手腳著地做成拱形,用棍子打屁股(手腳趴地屁股抬高被打是韓國部隊和學校甚至家庭盛行的男性對男性的處罰),在韓國的軍事教育影片中可見。韓國威權時代在高級中學配置軍訓教官,學校和軍隊的盛行體罰,有密切的交互作用。
在某些實施學長學弟制的團體、機構,有時也有比照部隊的打屁股處罰,見於影視作品中。
台灣
國民黨從中國大陸撤退到臺灣后,國軍當中,偶有突發性的拳打、掌摑、腳踢,雖有少數上級對下級施用打屁股處罰(參見江元慶《南陽艦魅影》;張瑞欽、吳豪人、顏萬進、黃居正《大兵月記》等書),但就如同拳打、掌摑、腳踢,都是屬於不當管教範圍的偶發事件。1967年7月5日臺灣修正發布的《陸海空軍懲罰法》裡,對基層士官與士兵的法定處罰只有:管訓、降級、記過、禁閉、罰勤、禁足、罰站、申誡8種。降級、記過、申誡是行政處分,不是體罰。
臺灣軍隊還盛行黃埔十道菜,又稱「黃埔十大酷刑」。這是十種以上幹部刁難屬下的處罰方式,通常是苛烈而不合理的身體要求,常造成士兵身心俱疲。體能訓練與管教過當(不當管教)的界線有時相當模糊,加上臺灣部隊盛行學長學弟制,學長(資深弟兄)往往對學弟(新進弟兄)施加身心折磨來展現權威,林書宇執導的《海巡尖兵》電影,描寫了海巡所屬部隊中學長對學弟欺凌的態勢。
今日臺灣人權呼聲躍起,暴力方式體罰已經非常稀少,但是取而代之的竟是以超乎常人的體能訓練,依然使軍人倍感痛楚,如2013年爆發的洪仲丘事件,即是一名義務役役男下士洪仲丘,因得罪長官,遭到懲罰「禁閉」(悔過),在酷暑天氣加以極為嚴厲的體能訓練,洪下士因體力難以負荷而暴斃,年僅二十二歲。
記載
台灣文學家筆下的國軍打屁股處罰:「我自己有被連長用塑膠棒打屁股的經驗,那次是環境大掃除,長官指責他,他就認為我們留守據點的人清除不力,氣憤下拿塑膠水管打我們。」(張瑞欽的回憶,前引書頁129-130)。
「在訓練中心的廣場上,我看到幾名士兵排排站在司令台前,一名尉級軍官拿著齊眉棍,狠狠的朝這幾名士兵的臀部揮去,其中一名個頭瘦小的新兵被狠棍揮得重心不穩,一個踉蹌,頭撞到司令台的牆沿,身體軟了下去。這小個兒新兵唯恐再招來第二棍,連忙又站了起來。他豁然站起時,身體還有些搖搖欲墜。在我驚愕的同時,廣場上有幾名班長看到士兵的狼狽,捧腹大笑。」(江元慶的回憶,前引書頁11)。
趙守棋《海鵬憶錄》裡寫到許多台灣軍中的體罰情況,打屁股的相關記述有:「所用來處罰的工具是挖土用的小圓鍬,他用這種小圓鍬打屁股,而且是使盡全力用雙手狠狠的像打棒球式的打法,一般人捱了三下大概都站不直了。」「我的據理力爭變成了強辯,要罪加一等。被他狠狠的打了五下(硬是多打兩下)之後我根本就整個人趴在地上無法動彈了。而且屁股的受傷處並不是呈現普通的紅腫,而是出現黑紫色,也就是說被他打得產生嚴重的皮下內出血,使得我整個晚上都無法入眠,持續一個星期趴著睡」(頁71)「整個屁股已經見不到肉色,完全呈現紫黑色了」(頁230)。
桑品載回憶錄《岸與岸》裡寫到多種處罰:請你吃「肉絲麵」(挨竹鞭)「每個班長手裡都有根竹鞭,他要打你,你得立正站好,光著身子,小孩子皮又嫩,一鞭下去,沒有不見血的,但他從不會只打一鞭子。」;吃「火腿」(用腳踹你屁股)。(頁48)
跪小板凳。跪的方式是將板凳翻個面,雙膝跪在橫槓上,他交代衛兵,要監視上身一定要直,然後他就睡覺去了。他一覺睡到天亮,我跪到天亮,而且衛兵還一班一班交下去,連腰彎一下都不行。(頁49)
用麻繩反綁,先痛罵了一頓,然後罰打二十板屁股,由班長執刑。打屁股得把褲子脫下來,我們整天曬太陽,只有那個地方還是白的,路燈照射下,白得簡直有些耀眼!二十板打下來,扁擔打裂了,雖被四人按住頭腳,還全身亂晃,一直喊「媽」。(頁53、54)
「之前就有一個犯了軍紀的兵,在一間教室裡挨打,哀號的聲音,先是淒厲,繼而衰竭,再繼而是呻吟,幾天過後,那個兵就死了。」(陳映真小說《鈴璫花》,國民黨撤退來台早期,許多國軍駐紮在台灣鄉下的教室裡,文中的兵係被扁擔打屁股,小學生謠傳「如果被他們看到,他們會用扁擔打死你,然後抬出去埋掉。」)
新加坡
藤條打屁股是新加坡部隊的制式處罰。
体罚未成年人
对未成年人的体罚有两个来源:家庭内部(如来自父母)和教育机构(初、中等教育的教师),在世界各国都历史悠久。中国有“不打不成器”、“棒下出孝子”的说法,西方谚语亦有“免除棍子,寵壞孩子”。[1]
体罚未成年人的常见形式为用手脚殴打,用器物打、罚站、顶砖、罚跪、饿饭、罚劳动或身体运动、掌掴或令儿童自掴。廣東的現代家庭較常用雞毛帚子(藤條)鞭打方式教導孩子,故有「藤条焖猪肉」比喻此類體罰。
造成明显身心伤害的体罚,不论来自父母或教育人员,均会被视为虐待儿童的犯罪。但世界各国对后果不大的体罚看法则有不同。有些欧洲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体罚,其他国家则允许父母进行轻微体罚(例如用手心抽打屁股)。
古中國
中國古代的學塾盛行打罵教育。
胡適《幼的問題》文中批評:「受很嚴厲的責罰,輕的打手心,重的打屁股。有許多小孩子身體不好的,往往有被學堂磨折死的,也有得神經病終身的。」表示體罰對人有負面影響。
周作人回憶錄《知堂回想錄》說:「現今的小学生從書房裡解放了出來,再不必愁因為讀書不記得,屁股會得打的稀爛,可以種葱的那樣,這實在是很可慶幸的。」(周還引兒歌「《大學》《大學》,屁股打得爛落,《中庸》《中庸》,屁股打得好種葱!」,歌的詞句也有用「屁股打得鮮紅」代替的)
胡適如果半開玩笑的批評人,常反諷地說「該打屁股」。
各國現狀及態度
已经完全取消任何形式体罚的国家
欧洲明令禁止体罚状况图:
禁止体罚
禁止学校体罚
1989年通过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2]规定:“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它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波兰最早于1783年尝试禁止体罚[3],而最早正式施行禁止体罚的国家是瑞典,于1979年施行。挪威曾於2005年對輕微的家庭內體罰開禁,但是2010年再度完全禁止體罰。阿根廷、爱沙尼亚和尼加拉瓜已经于2014年通过禁止体罚的法令,而相應法令於2016年1月(阿根廷、愛沙尼亞)和2015年(尼加拉瓜)生效。
現時下列国家或地区完全禁止(或已頒布禁止體罰的法律)体罚儿童:
瑞典(1979年)
芬兰(1983年)
挪威(1987年)
奥地利(1989年)
賽普勒斯(1994年)
丹麥(1997年)
拉脫維亞(1998年)
克罗地亚(1999年)
保加利亚(2000年)
以色列(2000年)
德國(2000年)
土库曼斯坦(2002年)
冰島(2003年)
烏克蘭(2004年)
羅馬尼亞(2004年)
匈牙利(2005年)
希臘(2006年)
法罗群岛(2007年)
荷蘭(2007年)
新西蘭(2007年)
葡萄牙(2007年)
乌拉圭(2007年)
委內瑞拉(2007年)
西班牙(2007年)
多哥(2007年)
哥斯达黎加(2008年)
摩尔多瓦(2008年)
卢森堡(2008年)
列支敦斯登(2008年)
波蘭(2010年)
突尼西亞(2010年)
肯尼亚(2010年)
刚果(布)(2010年)
阿尔巴尼亚(2010年)
南蘇丹(2011年)
北馬其頓(2013年)
佛得角(2013年)
洪都拉斯(2013年)
馬爾他(2014年)
巴西(2014年)
玻利维亚(2014年)
阿根廷(2014年)
圣马力诺(2014年)
尼加拉瓜(2014年)
爱沙尼亚(2014年)
安道尔(2014年)
贝宁(2015年)
愛爾蘭(2015年)
秘魯(2015年)
格陵兰(2016年)
蒙古(2016年)
蒙特內哥羅(2016年)
巴拉圭(2016年)
斯洛維尼亞(2016年)
立陶宛(2017年)
南非(2017年)
[4]。
英联邦国家
在英國和許多英联邦国家,曾用打屁股處罰違反學校規條的青少年男生,現在則式微,英國本土和許多英語系國家都已禁止。通常用藤條抽打(主要使用帶有彎把的藤條,見頂圖),由校長或得到授權的其他學校職員,甚或高年級學生(學長;級長)執行。學生彎身伏在桌或椅上,被打屁股。通常不超過6下,有時會造成淤傷和腫痕。澳大利亞已在1980年禁止,紐西蘭在1990年禁止,南非在1997年禁止。
歐洲
體罰在西歐國家如西班牙、葡萄牙、冰島等國家是完全禁止,而英國、法國、比利時等國家容許家庭體罰。而東歐和巴爾幹國家如阿爾巴尼亞、克羅地亞、羅馬尼亞等國家已經禁止所有形式體罰,俄羅斯、白俄羅斯、塞爾維亞等國家容許家庭體罰。
新加坡
新加坡的中學允許對一些嚴重違反學校規條的青少年男生施行「藤條打屁股」(不鞭打小童和女學生)的處罰。有些家长会用藤条抽打不听话、调皮捣蛋的子女。司法上,成年男性罪犯介于18至50岁,并且由医疗官员证实身体状况合适后才可以被执行鞭刑。
马来西亚
一位女學生被鞭打手掌後的傷跡
加拿大
加拿大禁止體罰,艾伯塔省及曼尼托巴省除外。
中国
中國禁止學校教員對未成年學生進行體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得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香港
香港在1991年9月起,在一些場所(包括學校)禁止體罰。
自香港政府簽署加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承認兒童的權利後,當時的教育署(即現時的教育局)便向全港學校發出指引,禁止教師對學生施以罰站、罰跪、打手板、打身體等任何形式的體罰。教育署把進行體罰三次,列入教員紀律性處分。
香港於1991年起把體罰列作刑事罪行以及教師嚴禁遵行事項。《教育規例》第58條規定「教員不得向學生施行體罰」,一經定罪可被判罰5萬元及監禁1年。;另外第243A章《幼兒服務規例》第15條及第45R條分別訂明:「任何人不得對兒童中心內兒童施行體罰」和「任何人不得對互助幼兒中心內兒童施行體罰」。
香港法例暫無規管家長對子女施行體罰,嚴重虐兒案件偶有發生,造成人命傷亡。2006年2月16日晚,一名10歲男童懷疑因頑皮而被锁進皮箱裏懲罰,後來母親兩小時後打開皮箱發現孩子呼吸停頓、陷入昏迷,報警送院情況危殆[5];男童最後延至18日凌晨不治,警方起訴男童父母嚴重性謀殺罪,判監禁。[6]
有少數老師無視法紀下,體罰學生。
根據社會福利署委託香港大學進行關於香港家庭暴力問題的調查[7]顯示,有效回覆的5,049名成人、2,062名12至17歲兒童之中,有約44%父母曾對孩子施行體罰;約32%發生於過去一年內;約22%發生於過去一星期內。進行研究的學者倡議改革香港法律,提出禁止一切兒童體罰、強制對施虐父母進行輔導等建議。
韓國
體罰在初中和高中甚至小學多由男性教員對男學生行使體罰。李文烈的《我們醜陋的英雄》;殷熙耕的《漢城兄弟》等韓國小說寫到了教師打中小學男生的情況:被打的學生手腳著地做成趴拱形橋(韓語:엎드려 뻗쳐),用棍子打屁股。
在韓國,處罰男生常用棍棒打屁股,習慣上,被打的男生都被要求手腳撐在地上拱起屁股,徒手掌摑和拳打也很普遍,柳河執導,權相佑主演的《馬粥街殘酷史》等片有呈現。
2002年6月26日,韓國教育部頒布新方案:禁止使用尺、出席簿、掃把、拖把、球具等各種器具打學生,也不能使用拳腳,小學(4年級以上)和初級中學可用直徑1釐米、長度50釐米以下;高級中學可用直徑1.5釐米、長度60釐米以下)的直線型木棒打犯校規的學生,配合基準(規格)的木棒有業者製作和販賣,男生打屁股,女生打大腿,禁止打其他部位,而且不能留下傷痕,小學生每次不能超過5下,初中、高中生每次不能超過10下。
隨著社會訴訟盛行和人權擁護派的勢力擴大及少子化,孩子生少伴隨著保護加多,對體罰抗議、告訴、告發的父母増加了,近年學生常用手機的照相機能在體罰現場偷拍,做抗議時的材料,有些學校會沒收學生的手機。[來源請求]例如2010年7月,韩国首尔一名小学生用手机拍摄的视频被曝光,内容是一名中年教师训斥、掌掴一名六年级学生,还将他推倒在地。这段视频,一时在韩国社会上引起体罚是否该禁的热议。
2008年,一名男子被警察逮捕之後,供稱21年前是10年級高一生時,一次考試被老師指責作弊,打了約100下,長年懷恨,要求該老師道歉被拒,而仇殺之。[8]
2010年11月,首尔市教育厅宣布了体罚禁令。其中明文规定:学校禁止一切体罚行为。此后,京畿道也随之效仿,宣布从2011年3月新学期开始禁止体罚。
2011年1月17日,韩国教育部发布了“学校文化先进化方案”。这个方案的主要内容规定,第一,禁止直接的体罚。直接的体罚是指老师利用身体和道具反复地、持续地、痛苦地折磨学生身体和损伤学生人格的指导方法。第二,允许间接的体罚。间接的体罚是指以训导、教导等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的体罚。比如:到教室后面罚站,到运动场跑几圈,做俯卧撑,口头提醒,发出书面警告,采取隔离措施,布置特别的作业等。第三,实行停止上课的措施来进行惩罚。让犯错误的学生做校内服务和社会服务工作,若之后还没有改善的话,就可以实行停止上课的措施。停止上课的期限,一次以十天为限,一年不能超过三十天。停止上课期间学生按“旷课”处理,为防止停课的学生在校外惹事,校长必须把学生委托给专门的学生咨询机构,让他们负责管理、咨询治疗。同时为了强化家庭共同责任,还实行了“家长咨询制”。[9]此后,韩国体罚现象开始大幅减少。
日本
日本明治維新后,維持一貫禁止体罰的立場。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日本推行《小学校令》。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定了《国民学校令》。
日本以教育法令,禁止體罰,但長期有少數教師不守法,對學生進行體罰,包括:
- 打頭:用教鞭、教科書、教材道具、手掌等...打學生的頭。
- 罰站:外面、教室後面、黑板前、自己的座位上...等。
- 掌摑臉頰。
- 用拳頭打臉。
- 打屁股:用竹刀、木刀、竹尺等道具,學生彎腰,兩手放在黑板的溝槽上,突出屁股(其他姿勢:跪姿等...較少)被打。
- 罰跪在自己的座位上。
到1980年代還有。妹尾河童的《少年H》寫到掌摑和拳打,漫畫《哆啦A夢》男主角常被罰站。現在已經很少,偶有個別情況發生。
教師體罰學生
台灣
臺灣持續以行政命令明確宣示禁止體罰。[10]
李遠哲於行政院教改會主任委員兼召集人任內,在電視上發表的談話:「說起『體罰』這件事,是爭議性很大、很矛盾的一個題目。教育部三令五申禁止體罰,各個學者專家、教改團體,也都指出各種不該體罰的理由。但我們老實說,國民中小學的體罰,不是一個公開的事實嗎?父母親在公開場所打孩子,理直氣狀的說,『不打不成器』,這不是一個常見的現象嗎?民間一句俗語這樣流傳下來,好像成了父母老師打人的正當理由。我們要仔細問一問:咁有影(台語;翻成華語是「真的嗎」)『不打不成器』?」
但是李遠哲於1994年主導的教改遭到部分持分者的強烈質疑。中研院士項武忠說:「李遠哲主導的教改,摧毀了台灣的教育。在沒有有效配套措施下,教育部貿然實施「零體罰」政策,造成教師無法管教學生,校園秩序迅速瓦解」。台北市教師會於2005年所作的一項調查顯示;有六成五家長及七成七教師不支持教育部與教育局「零體罰」的宣示。
打屁股常用來處罰男生;為避免性方面的爭議,女生主要是打手心,常見的「男生打屁股,女生打手心」以外,也有打小腿、大腿、手背、腳板等的。工具多樣化,有籐條、木板、水管(軟管或硬管)、實心管狀長形塑料(台灣稱熱融膠)、木棍、竹棍、愛的小手、竹板、竹片、金屬棒(鋁或其他材質)等,以籐條、木板、竹木棍棒較常見。
男生被打屁股時的姿勢多樣化:站直;手扶在牆上;手扶在講桌或課桌邊沿;伏在椅上;手扶在黑板溝槽;手撐在講台(教員踏腳的講台,不是講桌);手和腳撐在地上,身體做成拱形。通常是屁股翹高或小彎腰,屁股微翹的站姿(屁股突顯出來教員較易下手,角度從15、30、45到90不等)。許多教員會要求手腳著地用力撐住,屁股翹得很高的姿勢(施打時可以處在較高的施力點)。
徒手也很常見:掌摑、拳打、腳踢、踹、擰肉、拉頭髮、亂剪頭髮、剃光頭、色筆畫臉、脖子掛上羞辱性紙牌等。
常有教員命令學生做體能活動作為懲罰,跑步、伏地挺身、仰臥起坐、交互蹲跳、半蹲(蹲馬步)、鴨子走路(英語的duck walk,蹲著往前走,有點類似京劇的走矮子;矮子步身段)、起立蹲下、青蛙跳(蹲姿,持續往前跳)、罰站、罰跪、身體長時間(通常10分鐘以上)做成拱形(也稱搭拱橋、趴拱橋、做拱橋、人體拱橋或撐地)、開合跳、波比跳(蹲下的時候,要雙手扶地並往後跳﹝類似伏地挺身撐起來的樣子﹞,之後再跳回原位,並站起來往上跳,跳上去的瞬間拍手)、手舉高或拿重物都常見。傳媒時有學生不支送醫的報導(通常是超過體能負荷導致橫紋肌溶解)。
英联邦国家只打男學生(由男的執行),日本和韓國也幾乎都是(已看到的文字和圖像紀錄都沒有女學生,另「維基百科日本語版」指出日本曾盛行的打屁股處罰,可能是受到英國公學古老的傳統籐條打屁股的影響),台灣的學校體罰在兩性平等方面相當落實,女生被打是常事(雖以打手心為主,打其他部位還是很多,參見科班條),女教員對男學生執行打屁股或拳腳相加更是普遍(日本或韓國的打屁股和徒手制裁通常是男教員對男學生)。
台灣作家洪醒夫發表在《台灣日報》副刊的步入文壇成名作〈逆流〉這篇小說通過男主角的敘述刻劃學校打屁股的慘酷:「我的血染濕了我的內褲,我不能坐椅子,我不能走路。」
台灣作家侯文詠2002年發表的《我的天才夢》裡回憶中學時被籐條打屁股的往事,寫到:「我想起班上有一個同學後來變成了國內知名的聲樂家(中略)我想不起中學時代曾經聽過他唱歌,或者感受到任何他可能成為聲樂家的特質(中略)我搜遍記憶所及,勉強能找出來的,竟只有他挨籐條時,高亢的哀嚎聲而已。」
台灣作家朱和之《我的四百擊》文有許多體罰的相關描寫:
「我們挨過籐條、掃把柄、從學生座椅拆下來的木條、巴掌、腳踹、鐵尺……對,鐵尺。不是用平的那一面打手心,那只是聲音大,不見得痛。黃老師是把大支鐵尺立起來,用細的那一側敲我們的手指背。看起來只是輕輕敲落,可是直接打在骨頭上(中略)老師們用各自的創意,讓我們體驗各種不同的『痛徹心肺』。打手心打屁股抽大腿彈耳朵。還有一次打『下巴』,事實上就是打耳光,但是老師也許為了怕惹上麻煩,再三強調他打的是下巴,然後對著台上的同學一一出掌。」
「老師掄起掃把柄狠狠痛打我一頓,打到我坐都沒辦法坐下。」
「在座位上看別人被打也是很肅殺的情境。被叫到的人總是臉如死灰,挨打瞬間五官擠成一團,反射性地抽身縮手,又在老師毫不容情的喝令下再把手伸出去。多數時候挨打只是例行公事,不外乎掌心紅腫、屁股黑青。但不時也有同學被打哭,被打到哀嚎,被打到趴在講桌邊。你甚至不曾懷疑,為什麼從來沒有人想要轉身逃走?你知道那有多痛,你只不過是暫時從演員變成觀眾。」
「回頭想想,孩子的心智很是堅強,會把這一切當成生活中自然的存在,打完了下課照樣和同學聊天玩鬧,也沒聽說有誰偷偷躲起來流淚。至於人格上受到什麼影響,也都是多年以後才逐漸顯現,以致於難以追索最初的源頭了。」
「某次校外教學或者畢業旅行,全校出遊。大家在觀光區的路邊攤逛看各種吃食和玩物,老師卻忽然挖到寶似地抽起幾根籐條,左拗右彎凌空虛劈,只差沒抓我們過去試打,最後心滿意足地買了幾根。」
2005年《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不得有體罰學生之行為,且不應對學生身心造成傷害」《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教師體罰或以言語羞辱學生者記過。
據台灣人本教育基金會的數字[11]:
- 1999年:83.4%中小學生在學校被體罰
- 2005年:65.1%中小學生在學校被體罰
- 1999年及2001年,來自父母的體罰佔體罰總數的29%和37.8%。
2005年,台北市教師會調查結果:83%教師認為體罰並不嚴重。77%教師及65%家長不支持市政府的零體罰政策。2006年12月12日台灣立法院通過管碧玲委員提出的《教育基本法》修正案,台灣將禁止學校有任何形式的體罰,成為世界上第109個禁止校園體罰的國家。這就是2006年12月27日,台灣總統發佈的《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修正。完成了禁止體罰的法制化。但是學校還是有體罰,媒體上較常報導的是打屁股、踢踹屁股,都是有瘀傷、紅腫才被報導。就在《教育基本法》禁止體罰修正案取得朝野共識通過當日,台灣花蓮縣中城國民小學教員林玟妝,用73釐米長鋁棒打小學5年級男生的屁股,超過100下。家長提出告訴,經花蓮地方法院在2007年11月29日判刑確定。但2009年1月17日,花蓮縣又發生小學5年級男生被簸箕柄打屁股的事件,引起傳媒大幅報導。台灣立法禁止體罰後,常有學生或學生的家人在體罰現場用手機或數位相機拍攝實景,向媒體、民意代表、教育主管機關申訴。
2019年澎湖縣有案例為父親因兒子說謊,而用塑膠衣架打兒子臀部體罰,結果家事法庭接納被告抗辯稱行為屬於合理管教[12]。
國民政府時期
除了學校及上方所提及的軍隊外,在白色恐怖年代裡,台灣的監所曾用打屁股處罰違規的犯人。人類學家張光直在回憶錄《蕃薯人的故事》裡寫到,自己因四六事件被關在看守所期間,曾冒犯醫官,差點受到所方打屁股的處罰。
美国
美国体罚状况图:
禁止学校体罚
近年来美国体罚已大大减少,目前美国31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禁止体罚,但其余19个州仍然执行体罚。最后施行的州为新墨西哥州。(参见英语条目:en:School corporal punishment)一些地方规定,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就要受罚,具体情况各学校不同。比如上课时讲话、迟到、未交作业、嚼口香糖、打手机,打架,对老师无礼等。根据美国教育部人权机构每两年收集的信息,体罚在公立学校发生的比例较大,受体罚的大部分是男生。最常用的体罚是用短木桨打臀部,也有拧耳朵、罚站并双手伸出举着书本、罚跪或以其他不舒服的姿势持续较长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生都会受罚,但大部分受罚的是初中生。体罚由副校长来执行,小学校由校长执行。体罚一般在校长或者副校长办公室里执行,也有在教室或走廊执行。
体罚做为刑罚的争议
世界各国对刑罚体罚看法不同,主要争议在其是否人道和有效方面。对体罚例如1994年,新加坡法院对一名涂鸦和盗窃的美国少年Michael P. Fay的判决中包含鞭笞6下(后减为4下),被美国人普遍认为不人道,总统克林顿呼吁赦免,但未遂。
体罚未成年人的争议
反對體罰的理由
- 侵犯人權。
- 損害尊嚴。
- 造成身體傷害。
- 造成心理傷害,可能導致未來的行為問題(如對任何人的疏遠及不信任)。
- 依照醫療影像學的研究,體罰會降低智商。
- 無法和家庭暴力區別,暴力虐待兒童者多用體罰作為辯解。
- 靠體罰只能產生短期的效果,甚至有反效果。(如打出來的成績是假的,成長後會討厭讀書)
- 不能達到真正的教育。
- 一些行為問題(如過動)給醫生治療效果極佳,用體罰處理只是造成雙方痛苦。
- 重大的人格問題其實應該由警方及法院處理、甚至該直接視為成年人處罰(刑期與成年人一樣長),這樣的嚇阻力比用體罰私了高,也才能真正的保護其他人。
- 體罰容易造成不當,在於其規則未預先讓受罰者得到認識,當施罰者一旦隨機恣意而為,將造成重大的情緒性誤解。
- 若不使用鞭刑來處罰犯罪者及不適認教師,不應該允許體罰。
国际不打小孩日
每年的4月30日是1998年在美国由一个反体罚组织发起的国际不打小孩日(又译无巴掌日,美国称为International SpankOut Day),目前已有上百个国家的民间参与。
参考文献
^ 【投書】何國雄:零體罰時代,霸凌怎麼辦? - 獨立評論@天下 - 天下雜誌
^ 儿童权利公约[永久失效連結]
^ Council of Europe (2007) Abolishing corporal punishment of children. Questions and answers. Building a Europe for and with children. Council of Europe Publishing: 31-2.
^ 存档副本. [2014-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20).
^ 〈10歲童遭反鎖皮篋命危 疑頑皮遭「教訓」父母涉虐兒被捕〉,載香港《明報》,2006年2月17日。
^ 〈鎖篋男童不治 父母控謀殺〉,載香港《明報》,2006年2月19日。
^ 香港大學新聞稿:〈體罰可以致命: 倡議立法禁止體罰兒童〉,2006年3月1日。
^ Paik, Kathy. Man admits killing teacher over 21-year grudge. CNN. 2008年11月10日 [2015-05-10] (英语).
^ 体罚禁令出台,韩国师生称不习惯. [2018-06-13].
^ 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查詢「體罰」結果,例如民國35年(1946年)8月20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刊登的電各省立學校對中小學生不得濫用體罰,希遵照。
^ 台灣兒童體罰情況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7-09-29.
^ 兩兄弟求救信曝光 遭控虐兒醫師反駁 - Yahoo奇摩新聞
外在链接
维基语录上的相关摘錄: 体罚 |
- 學生權益網路聯盟(台灣)
- 體罰與教育
- 儿童体罚问题研究
International SpankOut Day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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